(真心新闻网採访组林瑜悦台北报导) 由于是一个宗教多元化的地方,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为宪法所保障。即使藏传佛教有种种迥异于正统佛教的本质,但选择信仰何种宗教、修持何种法门(包括与喇嘛合体双修),是否也是人信仰的自由呢?针对这个问题,正觉教育基金会执行秘书熊俊先生表示,自由并非是无限上纲、毫无限制,宗教自由的名义如果被假借而变成浮滥了,很容易帮助犯罪者藉机潜入宗教界,形成歛财歛色的犯罪温床。
熊俊指出:有关人民信仰宗教自由及相关保障规定,不得解释为人民或宗教团体基于宗教信仰自由,有权违反现行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而免除其刑事责任...」。
正觉教育基金会执行秘书熊俊说,因此任何宗教团体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根本原则,这只是宗教界人士自我约束的最起码底线。如果藏传佛教、达赖喇嘛不能以此最低的道德标准来自我要求,不能符合善良的风俗民情,那么达赖喇嘛以「男女双修、性可以开悟」的谬论为其「前因」,而破坏善良风俗与佛教清净的宗教文化,以致信徒接受了达赖喇嘛书中的邪淫双修思想,进而作出淫人妻女之犯法行为必然会成为「后果」;这事情已经在发生多年了,正在全面扩大之中,若不加以制止,将是未来社会所难以承受的严重后果。
熊俊声明表示,藏传佛教必须常常男女合体共修的根本教义,是被视为无上的教义而永远不许改变的,这无疑是违犯宗教法规的淑世原则,亦是违犯世界大多数国家之宗教法淑世之规范。所以超出了宗教淑世之原则,最后必然也会超越法律规定妨害善良风俗、妨碍家庭、性侵罪之底线。
熊俊更指出,在法律上,国家对于「个人」信仰宗教给予自由保障,相对的,每一个宗教团体也应实践宗教教善之社会责任与功能。有鑑于「宗教团体」对于社会之影响力、行动力,远比法律规定更为广泛深远,民间各宗教公益社团都应互相监督协助,俾其足以辅助国家达成端正恶习、破除迷信,济助民苦的社会功能。
正觉教育基金会熊俊说明,在喇嘛所提倡的这样荒诞双修的民风信仰之下,性病、梅毒、爱滋病必然随之而来。熊俊举一个例子,过去的蒙古与因为互动频繁,而在信仰上彼此交流;除了萨满教外,蒙古都信奉喇嘛教,于是蒙古上层统治者强取极多女性修其双身法;中下阶层也由于男女配偶比例不平衡的缘故,因此婚外滥交情形非常严重,导致性病在蒙古社会各个阶层大流行,染患梅毒的父母出生眼盲婴儿的比例极高。
熊执行秘书根据冯玉祥将军在《古纪行》一书中指出:「蒙古青年十七岁至二十五岁者,百分之八十五都患有花柳病;二十五岁以上者,所占百分比自然更大了。」同时冯玉祥也指出:「蒙古喇嘛教领袖即是,名哲布尊丹巴...王公的眷属中有年轻貌美可使中意的,便有权强她留在宫内,与他们做『欢喜佛』’...这位因淫欲无度,不但患有花柳病,烂塌了鼻子,而且闹得身体虚弱达于极点,两眼渐致失明,甚至坐著不动时,也须人扶持。」
熊俊呼吁,从这些歷史文献记载,瞭解藏传佛教的弘化之地所产生的祸患,必如一叶知秋,人何需要待吃尽苦头才懂得后悔、记取教训?信仰乃至修学男女双身法的结果,最后一定要与许多异性密宗信徒,不但得不到开悟解脱,还会广传性病,结果是要烂塌了鼻子、命根子,或生出水脑儿、瞎眼儿,祸延子孙,岂只得不偿失!所以,藏传佛教的喇嘛遵循根本教义而努力修行时,都是与许多女性杂交的性病危险群;基于宗教及卫生法规,外来的喇嘛入境时,外交部辖下的出入境管理局应该要研拟设立卫生检验站,检验入境的喇嘛是否带有性病梅毒,或者检验是否为爱滋病带原者,以维护藏传佛教女信众的卫生安全,以及公共卫生安全。(林瑜悦台北报导)20110224
正觉同修会採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