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会报应 神棍性侵女大生
佯驱魔骗抚胸 无罪改判4年半
【刘昌松╱台北报导】北市男子高健铭前年对一名女大学生谎称她身边有鬼魂跟随,假借作法驱鬼名义拐女学生后在身上乱画符咒,再藉口「若不做,神明会生气,会有报应。」带往汽车旅馆性侵。一审原认两人发生性关系后还一同出游显非性侵,但高院认定高男假借神鬼剥夺女学生性自主权,昨依强制罪改判高男四年半徒刑。

高健铭诓「若不做(爱),神明会生气」性侵女学生,被判4年半。资料照片
高健铭(三十四岁)昨联系不上,不知其回应,他出庭时坦承以毛笔在女学生画符咒,且曾发生性行为,并坚称:「画符真的是作法,发生性行为前也徵得对方同意。」但法官多次要求高男当庭画符咒,发现他每次画出来的形状都不一样,因此认定其说词不可採信。
诓女身边有鬼魂
判决指出,前年八月间,高健铭透过朋友介绍认识自称运势不好的女大学生,竟宣称女大生身边有鬼魂跟随,随即带她到北投一处铁皮屋修车厂内,要求女学生衣服,并将褪到大腿处露出,让高男一手持毛笔在她身上、随意画符驱鬼,另一手则不时抚摸女学生及大腿。
高健铭连续几天画符作法,直到取得女学生信任,才藉口「神明说要换地方作法」,开车载女学生到新北市芦洲区一处汽车旅馆,故意播放A片并开大音量,要求女学生先闭眼训练自制能力,再到浴室拿莲蓬头水柱冲洗女学生身体,最后宣称作法失败,胁迫发生性关系,女学生原本不从,高男竟恐吓「若不做(爱),神明会生气,会有报应。」因而性侵得逞。

女学生在这间铁皮屋里被骗,任由高健铭在她身上鬼画符。资料照片
性侵后一度出游
事後女学生经前男友提醒,才惊觉受骗上当而报警。士林地院原认高男淨身驱鬼的行为虽惹人非议,但女学生裸身被画符时,没向在场其他人呼救,和高男发生性行为后,两人还一起出游,且持续一个多星期密集通话、甚至传简讯「我好想你」给高男,因此认定女学生没有遭性侵,判高男无罪。
藉怪力乱神得逞
但高院援引最高法院判决理由「以怪力乱神为藉词,致使他人任令或听从而,无异压抑或剥夺他人之性自主权」,认定高健铭未受任何道教训练,却佯称可画符驱鬼,使女学生误信而遭猥亵、性侵,因此依强制猥亵及强制罪,改判高男四年半徒刑。本案还可上诉。
神棍性侵案例
◎2011 01/13:新北市神棍张日春、吴朝逢及戴悦心在板桥区长安街道场,以「治痘痘」为由,诱骗3姊妹花涂药膏猥亵。
◎2010 12/02:新北市命理师蔡东枫诓会化解婴灵厄运,妇人将31岁未婚女儿推入密室与他,花400万元才惊觉受骗。
◎2010 10/29:新北市市场摊贩神棍郭贵振,向20多岁女子谎称有女鬼跑进她,2度以手指插入她「抓鬼」性侵。
◎2010 08/12:嘉义县神棍江坤桦以「与夫冤债太深,如不离婚,丈夫及儿子难逃劫数」为由,性侵被害妇人,还讨百馀万元红包。
◎2010 08/11:新北市神棍郑鹳谦以自己可取代「和合降」法术所需为由,要女信众帮他、取精性侵。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不就有报应」神棍性侵女大学生 判4年6月
2011/05/18 12:52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34岁男子高健铭自称有法力,趁一名女大学生为感情问题求助,指她身边有鬼,谎称为了作法驱魔,要求女学生打坐,让他在裸身上画符,再谎称「若不会有报应」,带女大学生到汽车旅馆性侵得逞。一审认定女大学生自愿,判高男无罪,昨天二审逆转,依强制猥亵、性侵,改判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桉还可上诉。
高健铭是快递公司送货员,在家中供奉弥勒佛,对外自称能通神灵、帮人驱邪,被害女大学生前年8月底感情受挫,经李姓男同学介绍认识高男,请高帮忙化解情感危机。
高男一见女学生就说她「卡到阴」,先带她到北投自家车库要求打坐,并拿毛笔在裸身上画符一个多小时,高男把女学生的褪到大腿、露出,另一手抚摸她的和大腿。女学生天天到高家「驱邪」,一共被以相同手法猥亵7天。
到了第8天,高男指神明要求换地方作法,便把女学生带到新北市芦洲区一家汽车旅馆,进了房间先放A片,要求「淨身」,先要女学生闭眼训练自制,再叫女学生到浴室,由他以莲蓬头冲洗她的身体,之后宣告「作法失败」,要求,并恐吓如果不从,「神明生气会有报应」,女学生被高男性侵得逞。
女学生向前男友透露此事,经前男友提醒,才觉得受骗而报警。一审时,士林地方法院认定高男与女学生未违反她的意愿,两人发生性行为后,还一起出游、密集通话一个多星期,甚至女学生传简讯给高男「我好想你」,判决高男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认定,高男「以怪力乱神为藉词,致使他人任令或听从而,无异压抑或剥夺他人之性自主权」,让女学生误信他能消灾解厄,已构成违反他人意愿的强制和强制猥亵,改判高男4年6月。
〔记者项程镇、汤佳玲、杨久莹/台北报導〕鉴于利用宗教骗色案层出不穷,法务部刑法研修小组拟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新增「神棍骗色罪」,未来假藉宗教名义「」信徒,刑度与「强制」罪相当,最重处十年徒刑,最低也不得少于三年,草桉可望近日定桉。
法务部指出,目前「诈术罪」构成要件,只锁定误信对方为配偶而听从者,现在民智已开,这种被骗的情形绝无仅有,因而有必要修法,以「神棍骗色罪」取代。
新增「神棍骗色罪」 最轻不少于三年
法界人士表示,现行刑法对强制罪定义很严格,让利用宗教骗色之徒有可趁之机,法条规定犯罪过程中,须有暴力手段,或施以胁迫、用药剂、用催眠术、或其他不法方法,而且客观上还要让被害人发生恐怖心理因而不敢抗拒,才算有罪。
法界人士说,假之名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对被害人身心伤害高于一般性侵害案,加上被害人担心说出后遭教友或信徒排挤,让检方採证不易,目前也无适当法条可处罚。
资深法官指出,现今法院碰到宗教骗色案,有时以本刑三到七年的「强制罪」判刑,有时又以刑度较低的「和诱罪」或「略诱罪」论处,但定罪的难度都比较高,因此当罪证有限时,甚至也可能改以刑度轻更多的「猥亵罪」来论罪,因此研拟适当法条,对类似桉件应有吓阻效果。
法务部官员表示,目前刑法研修小组的规划方向为新增「神棍骗色罪」,取代现行刑法第二二九条「诈术罪」。至于性侵幼童法条的修法问题,刑法研修小组共识为全面翻修「妨害性自主罪章」,不会只修一、两条。
对此修法方向,法律学者代表表示支持,司法院、高院代表也未反对。包括天主教地区总主教洪山川、中华道教会总干事张肇珩等宗教界人士都认为,政府愿意透过立法重视社会问题值得肯定,宗教团体绝对支持政府取缔不法。不过,由于对于何谓宗教人士门槛及定义很模煳,任何人都可以假藉宗教之名、拿宗教当挡箭牌行不法勾当,政府应拿出办法来管理不法才是重点,以免劣币逐良币,污名化整个宗教界。
学者支持妇团叫好 应具有吓阻效果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对于新增「神棍骗色罪」表示「太好了」,她认为应具有吓阻力量。
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前理事长尤美女说,立法时不能站在苛责被害人立场,应从被害人角度思索问题,而且整部「妨害性自主罪章」也应一併重新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