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宗文化
文化大学教授说喇嘛教(二)3

 

五、結語

 

在分析喇嘛教究竟是不是正統佛教之前,且先瞭解一下印度歷史,當操印歐語系的高加索種族(即俗稱之白種人)進入印度,征服當地土著達羅毗荼人後(關於高加索種族之遷徙詳情可參看藍琪所著《稱雄中亞的古代游牧民族》,貴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頁7),進入印度的高加索種人,自認高貴,遂稱「雅利安人」,將被征服的土著民族達羅毗荼等人壓制成奴隸,在社會上形成四種階級或四個種姓,祭司形成婆羅門瓦爾耶(階級)為最高階級,軍事貴族(包括各邦國的統治階級)形成剎帝利階級為次高階級,普通村社成員也即一般人民為吠舍,為第三階級,奴隸或在戰爭中被征服者,屬首陀羅階級,地位最低,被視為賤民,各階級間界限森嚴。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有信仰宗教(婆羅門教)和死後的權利,能參加宗教上重生的再生禮,所以稱為「再生」族(見呂大吉主編《宗教學通論》北京中國社科出版,1989年,頁441)。由於「天下」是剎帝利階級打下的,自然不會甘於屈居第二等階級,於是興起各種非婆羅門教的宗教及宗教哲學思想,其代表人物大多出身於剎帝利種姓,其中最著名的如佛教、耆那教等,佛教自立教義,不接受婆羅門至上、首陀羅不能再生之說,而主張四種姓在宗教上平等,人皆可得解脫,西元前三世紀時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尊佛教為國教,壓倒婆羅門教,至西元一世紀之後,北印度由大月氏的貴霜王朝所統治,貴霜王迦膩色迦仍然尊奉佛教,但南印度之安達羅王朝則提倡婆羅門教,形成與佛教對抗,西元四世紀笈多王朝時,婆羅門教吸收佛教,耆那若干教義乃至民間多種信仰逐漸形成印度教,印度教主要分為三派:

毗濕奴派

濕婆派:濕婆神的神性複雜,信徒認他是眾生的毀滅者,又是眾生的再生者,既是苦行禁欲的模範,又是歡樂縱欲的神靈(常與其妻歌舞宴樂擁抱交歡,此或為喇嘛教中歡喜佛之由來)。由於濕婆神神性複雜,所以其名稱極多據稱有一千零八個不同的名號,顯婆派因此而有許多分派遍布於南北印度,濕婆信徒在自己額上橫畫三線,以表明自己的信仰。

性力派:最初是對最高生殖力和生殖器崇拜。但在印度教中崇拜對象為最高性力女神,她們或被說成是毗濕奴之妻吉祥天女(Lakshmi),或濕婆之妻杜耳加(Durga,難近母)和嘉莉(Kali,時母)……性力派以宇宙的破壞和再生之神濕婆及其妻作為象徵,又用男性生殖器林伽和女性生殖器優尼(Yoni)象徵男女二神。性力派崇拜的發展,導致放蕩和淫猥之風,倡人體機能分屬六輪,最下部的生殖器最為重要。由此輪而修男女的瑜伽術,可引出貫通全身六輪之力,產生超自然的奇跡。此派進一步把女性生殖器視為修男女瑜伽術的曼陀羅(Mudra,邱契)。修此術者在密室中通過一定的秘密儀式而行所謂最上秘密法(以上均見呂大吉主編《宗教學通論》頁445~446)。

從上引印度教的三派,就顯而可以看到所謂密教與其關係之密切,密教的「淫猥之風」來自印度教的性力派,已是無庸置疑。現在且再從以上各節對佛教基本精神、宗教信仰、喇嘛教各教派情況都酌有敘述,茲再就清代將納入版圖,派大臣駐藏以為治理,在中央設有理藩院(清末改為理藩部)管理蒙藏等邊疆民族事務,在理藩院內設有柔遠清吏左(或作前)司下(另有左司上)掌管、蒙古地區有關喇嘛事務,此司所管事務分為:唐古忒學、敕封喇嘛、喇嘛進貢、京師番僧、后黃寺、分駐番僧、喇嘛服色、喇嘛冊牒、喇嘛禁例、西番各寺等十項39,其中均稱喇嘛,對喇嘛稱番僧,而不稱和尚或比丘,可見不以正統佛教視之,如康熙三十二年(西元1693年)「封澤卜尊丹巴胡圖克圖為大喇嘛(即哲布尊丹巴),于喀爾喀地方,立為庫倫,廣演黃教」而不稱佛教。對喇嘛服飾也有明確規定,如康熙六年(西元1667年)題准:「喇嘛許服金黃、明黃、班第許服大紅色,其餘不得擅服。」

又如雍正朝(1723~1735年)《大清會典理藩則例》載康熙五年(1666年)題准:「喇嘛等使往達賴喇嘛處,擅帶彼此喇嘛班第來者,從重治罪。」也以喇嘛稱之。再看嘉慶朝(1796~1820年)之《大清會典理藩則例》也明白指出。「以黃教行于蒙古、唐古特者曰喇嘛(唐古特僧宗喀巴,始以黃教授其達賴、班禪,後其教遂盛,蒙古番族無不崇奉)」40從此一規定可明白看出黃教就是喇嘛教,因此喇嘛教之稱謂,在清代乃是法律名詞(按《大清會典》,類同清代之《六法全書》)及至民國肇建,也訂了許多有關喇嘛的法令如:

《喇嘛轉世辦法》(民國二十五年二月十日蒙藏會會公布)

《喇嘛登記辦法》(同上)

《喇嘛任用辦法》(同上)

《喇嘛獎懲辦法》(同上)

這些法令都稱之為喇嘛而不稱之為比丘或和尚,稱之為喇嘛教實無不妥。

現在且從一些學界人士對喇嘛教或密教的看法,如:

「密教認為擁有五智的修行者,雖食肉、飲酒、事女人,也可以成正覺(佛),但需由上師親自傳授灌頂才能得證,這也是密教神秘的根基點。然而顯教(正統佛教)則認為此行為違背佛理,荒謬不經,大加批判禁止。」41


39見《理藩院則例》,此處引自輯入《清代理藩院資料輯錄》北京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編印,《乾隆朝內府抄本理藩院則例》,北京全國圖館文獻微編中心,1988年。

40見《清代理藩院資料輯錄》,嘉慶朝《理藩院則例》頁82~83

41見黃國煜《世界宗教》,頁260

 

這一段話說得鑑鏘有力,其非正統佛教,已無需贅論。且再看曾任中華民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英文秘書之柳陞祺同時也是一位藏學家,在其著作作中也明白指出:

「現在很多學者認為密宗的許多內容,與釋迦牟尼的教法根本無關,都是後期牽強附會上去的。」42

這個說法可謂一針見血,密教的「雙修」根本與釋迦牟尼佛的戒色背道而馳,其仍稱是佛教,只是「借殼上市」,絕非正統佛教。柳陞祺更直接的說:

「黃教(按即格魯派)是集一切喇嘛教之大集的最典型的喇嘛教。」43

在這一句話之後,柳氏更進一步注釋稱:

「蘇聯有的學者認為,自從宗喀巴創立黃教,黃教興起後,的佛教即具有許多不同之點,成為佛教中稱為喇嘛教的一個特殊教派。說見蘇聯《大百科全書》第二版,第二十四卷,喇嘛教。」

此外,曾任民國政府駐藏辦事處處長的沈宗溓,曾與柳陞祺以英文合著的《與人》,也是第一部中國人以英文向世界介紹歷史、社會、風俗的著作,1953年在美國的斯坦福大學出版,書中也說:

「喇嘛教是的佛教,佛教摻雜了原始信仰的笨教(即本文所用之本教)後就成了喇嘛教。」44

 

42柳陞祺(1908~2003年)《的寺與僧》,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14年,頁137,按此書完稿於1964年,半世紀後始行出版。

43見上引書頁131~132

44沈宗溓、柳陞祺《與人》,此處係漢文本,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14

2018-10-06 回复:0  浏览: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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