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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密宗喇嘛教还存有向往的神秘感吗?
我们崇拜的是一些什么样的人?
--兼述:解放以前的社会制度,以及的现代
在,一个喇嘛是如何走向权利的顶峰的呢?简单的举例说明吧!
喇嘛是上师的意思,喇嘛教就是上师教。在历史(元朝以后),管理一万户居民的大喇嘛(密宗的上师,),叫作万户长。那么一个万户长是怎么来的呢?公元841年,密宗进入后弘期,统治的吐蕃王朝土崩瓦解,形成没有统一政府管理的四分五裂的割据局面。这时候,密宗的祖师,纷纷建立寺院,招收喇嘛,开始以寺庙为中心,弘扬密教。其中的少数密教的祖师,因为学识和声望,受到地方贵族和群众的信奉,信徒捐献了大量的田地、人户、牲畜、财物作为供养,成为寺院的寺属庄园(亦译香火庄),密宗的祖师,称为大喇嘛,就是这个庄园的主人。
这样,喇嘛寺院逐渐拥有了土地、牲畜、农牧民户等生产资料。这些寺属庄园中的少数领主(大喇嘛),由于善于经营,通过放高利贷、兼并土地、收购朗生(奴隶)等方式,极大地扩大了庄园的规模,使得依附于这些庄园的农奴、平民家庭,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于是小庄园逐渐发展成大庄园。
随着喇嘛寺庙经济的发展,担任寺主的大喇嘛,就让他的亲属、以及一些可靠的小喇嘛为他办事,这些亲属、小喇嘛,逐渐演变成贵族和庄园的行政官员。在这些贵族、和喇嘛官员之下,又出现了——协本(管理庄园属民的人员)、仲译(文书)、涅巴(管事)等低一级的小官吏。在多数情况下,这些寺属庄园,还自行建立了法庭、监狱、不脱离生产的地方军队等,以适应管理地方政务的需要。掌管寺属庄园的大喇嘛,于是把——宗教首领和地方官员的职能结合起来,成为政教合一势力。由于吐蕃王朝,已经土崩瓦解,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进行管理,这些逐渐发展起来的——拥有财产和军队的大喇嘛,各自为政,形成了以寺院为中心的独立王国。而这个独立王国的国王,就是拥有政教大权的——大喇嘛。当庄园发展成为大庄园,拥有一万户居民(大概数字)的时候,这个大喇嘛,因为拥有这一万户居民的管理权,所以。大喇嘛也叫万户长。当时,在元朝时期的,万户长(大喇嘛)总计有13个,于是,元朝皇帝再从中选拔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万户长,让他管理其他的12个万户长。于是这个被皇帝选拔出来的万户长,于是这个喇嘛就走向了政权的顶峰,就成为管理整个的最大最大的大喇嘛。
密宗的这些法王,所修的密宗,他们自己吹捧为佛法,可以即身成佛,法王的证量极高,可以喝酒吃肉,可以拥有多名明妃,用来修男女双身法。密宗的这些法王比中国的皇帝要高贵的多了,他们不仅是世俗政权的统治者,而且还是宗教领袖,他们不仅掌握着下层人民现世的生死大权,还掌握着,下层人民死后,来世能否进入天堂的权利,所以密宗的法王创造了佛教根本没有的金刚地狱,谓不服从上师管理的人,死后下金刚地狱!
密宗不同的教派之间,为了争夺政权,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即使在同一个教派的内部,争夺权利的斗争,也极为残酷,这从历代达赖喇嘛的寿命上就能反映出来:达赖四世活了28岁;达赖五世,活了66岁;达赖六世,活了26岁;达赖七世,活了49岁;达赖八世,活了47岁;达赖九世,活了11岁;达赖十世,活了22岁;达赖十一世,活了18岁;达赖十二世,活了20岁。在密宗,达赖喇嘛被公认为是观音转世再来救度众生的,以宗教领袖的地位,却很少有能活过50岁的,寿命为什么这么短呢?都是因为密宗内部的权力斗争所致。如此进行残酷的斗争,云何有任何慈悲可言!
以上所说,不是个别现像,而是密宗的教义决定了其必然性,大家可以看看论坛上——《密教史》这篇文章中的介紹。
一、解放以前(旧)的社会制度
1、引言
根据古史和传说,的第一位藏王,自天神而为人主,当地人见他像貌庄严,举止温雅,于是,把他驮在肩上返回,奉戴为王,号令部落。这就是最初的藏王聂赤赞普,也被称为肩舆王。藏文史书《王臣记》、《红史》、《贤者喜筵》等都记载着这种传说,说聂赤赞普只身来到,迎接他的有12位苯教人士。这时期藏地已建有许多小邦,但没有治理众生的首领。从聂赤赞普到松赞干布统一的900余年间,古代史上出现过33位藏王。不过那时,大小部落林立,聂赤赞普传袭下来的伯特部落,到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即位时,已发展成为势力很强大的奴隶制政权。松赞干布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上,奴隶制进一步巩固,统一了高原。经济上,吸收汉族等其他民族先进的农业、手工业技术,生产力得到很大提高。文化上,创制文字和佛教的传人,对后期藏族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未统一以前,各地方势力互不相属,各有自己的组织和首领。松赞干布统一后,他把各部的首领聚集到逻些(今拉萨),确立了他们的封爵,规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他们都得效忠吐蕃王室,向王室纳一定的租税,出一定的人员替王室服役,遇到战争时出一定的兵力替王室打仗。他们之间的争执,须由王室来解决。从现有的藏、汉文史料来看,吐蕃王朝时期已有赞普赐给大臣们大量奴隶的记载;有赞普或大臣们死后用奴隶殉葬的记载;有举行盛大宗教祭祀时,杀死奴隶作为牺牲的记载;还有使用奴隶从事各种生产的记载。这说明吐蕃时代的是奴隶社会。大约在公元869年到877年间,地区发生了历史上空前的奴隶大起义,前后持续了九个年头。经过这次奴隶大起义,吐蕃王朝崩溃了,进入溷乱的时期。一直到13世纪中叶,在元朝中央政府的扶植下,建立起统一的萨迦政权,的四分五袭局面才结束。
从10世纪初叶到13世纪中叶,社会基本上完成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从13世纪中叶到1959年,社会经历了700余年,封建制度也持续了700余年,没有变更。
2、旧的政府组织
旧的社会等级十分森严,最上层是僧侣,也就是喇嘛,其次是贵族,最下层的是农奴、奴隶。政府官员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他们是的统治阶级。农奴和奴隶则是被统治阶级,在上毫无地位。
宗教和世俗的最高首领是达赖喇嘛,政教大权都集于他一人之手。达赖喇嘛是最大的,不过,他是通过转世制度纪继承和宗教统治地位与权利,而不是世袭的。达赖喇嘛有来自贵族世家,也有来自普通农民家庭。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就是来自青海省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依照旧制,即使他出身贫民之家,一旦继任为达赖喇嘛,一夜间就成为最大的贵族。他代表的不是贫民的利益,而是贵族的利益。依照的惯例,达赖喇嘛须年满18岁,并在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考取格西学位之后才能亲政。在达赖喇嘛亲政前,政教大权掌握在摄政的手裡。
充任摄政的也必须是,这类在最着名的是四大林,即丹吉林、功德林、策墨林和锡德林。四大林都是呼图克图,呼图克图是蒙语音译,意为化身,是清朝政府授予藏族和蒙古族地区喇嘛教大的封号。这四位呼图克图都曾经受过清政府的册封。这一级的,均被载于理藩院册籍,每代转世必须经中央政府予以承认和加封。木鹿寺的地珠也有充任摄政的资格。此外,黄教(格鲁派)甘丹寺法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出任摄政。呼图克图任摄政的制度是由清朝政府规定下来的,一直没有变更。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前有两位摄政,一位是热振呼图克图,一位是达扎。达扎并不是大呼图克图,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取得摄政权力的。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
噶厦是清政府规定的。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军队入藏,打退了入侵的准噶尔之后,把居住在青海塔尔寺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护送回,在布达拉宫举行了隆重的坐床典礼。并决定废除管理政务的第巴职位,设立噶伦联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设噶伦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设噶伦五人;乾隆十六年,清政府设噶厦,实行四噶伦制),命他们在大昭寺设立办公所。乾隆十六年以后,清朝命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办理政务。 1959年以前,地方政府又称噶厦政府。 噶厦设有噶伦四人,三俗一僧,他们的地位是三品(这也是清朝的规定,达赖喇嘛为二品,摄政为二品,噶伦为三品),一切重要事务,都由噶厦议决后呈达赖喇嘛或摄政核准执行。如果有噶厦不能决定的重要事务,如战争、议和 、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 ,就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召开民众大会,藏语称冲都,与会的是各机关官员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农奴和奴隶是没有资格参加的。这种会议至多是达官贵族会议,而且被少数大喇嘛和贵族操纵。有些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愿做的事,常常借大会来应付,或推脱责任。
噶厦以下有两个主要的办事机构,一个是译仓,意为秘书处,其地位较噶厦略低,但它直接由达赖或摄政领导。达赖喇嘛的印鉴由译仓保管,噶厦的公文要送到译仓盖印后才能发出。译仓有仲译(秘书长)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穷担任。他们管理着所有的寺庙,僧官的调迁、任命都由译仓决定,并负责代达赖或摄政起草文件。译仓形式上隶属噶厦,实际上又受达赖的总堪布(基恰堪布)领导,噶厦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须通过译仓向达赖呈报。
另一个是仔康,意为审计处,管理着财政和俗官、贵族的事务,也负责发布政令。的每一个贵族,有多少庄园,应向政府纳多少税,出几个兵,都由仔康管理。同时它负责培训贵族子弟,凡贵族子弟出任官职,必须先在仔康登记,然后接受训练,经过两三年的训练才能得到职位。仔康设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伦出缺时俗官噶伦多半从孜本中选任,僧官噶伦则在大仲译中选任。除译仓和仔康外,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在各基恰(相当于地区),各宗(相当于县)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噶厦的其他机构还有马基康(即藏军司令部)、朱颇列空(粮务局)、索朗列空(农务局)、门孜康(医药历算局)等部门。
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 ,相当于一个行政区。每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两人,意为总管。总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三四年为一任。任职期满后或调职或留任,由噶厦决定。在基恰中,以昌都总管为最大。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较其他总管的地位高,权力大,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昌都噶厦。基恰以下是宗,相当于县,每宗设有宗本一人或两人,相当于县长。另外,贵族、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溪卡,较宗小(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级),设溪堆。宗本的品级较高,溪堆的品级较低。
噶厦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担任,僧、俗各一;可只设一个宗本(溪堆),僧俗轮流;三等宗、溪由七品官担任宗本(溪堆),一般为一人,僧俗均可。社会制度等级森严,被一种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统治着,广大农奴和奴隶处于无权的地位。
3、旧的法律
旧通用的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教法,即规范出家人的戒律,如沙弥戒、比丘戒等,专门适用于僧侣;一种是王法或政法,适用于俗人。法律条文是吐蕃时代留下来的,1000多年没有多大变化。主要的法律有,十三法、十六法等法典,它们曾经过五世达赖、十三世达赖的修订。另外,还沿用元朝、清朝的某些法律。法律条文涉及的内容很多,有刑事法律规范,有惩治制裁规定,有婚姻、财产等民事法规等等。某些法律明确规定并严格维护等级森严的不平等社会制度。十三法、十六法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人的命价按尸量黄金计,下等下级人被杀的命价仅为一根草绳。
法律规范的等级性非常明显,严格区分贵贱,并公然庇护权贵。如按伤人赔偿规定,凡僕人反抗主人,而使主人受伤较重的,应斫掉僕人的手或脚;如主人打伤僕人,延医治疗即可。如抗犯,则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按照法典规定,农奴勿与贤哲贵胄相争,甚至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连农奴喊冤也有罪。而达赖集团散发的材料都称农奴是有合法身份的,他们可进入法院,他们有权控告他们的主人,并且把他们的案件上诉到高一级当局。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而在领主管辖的范围内,领主们既是法律的制订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他们的封赐文书、口号命令,谁也不能违抗。法律还保障三大领主对拥有的土地和农奴人身的占有权。五世达赖在木猴(甲申)年授予贵族谕文中就写道:如果你们(指农奴)贪图自由舒服,我特授予拉日孜巴权力,将你们鞭打、砍杀。寺庙和政府的判决同样具有相同的效力,凡僧人犯法,皆由寺庙处理,只有寺庙的僧人被开除僧籍逐出寺庙,政府才能依法处理。宗教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在法律的具体实施中,宗教也介入。如在起誓以分别有理无理的法律中,执行者採用的方法,是令起誓的双方在神像前,用手从烧沸的油锅裡捞取石子,油锅裡放有黑白石子各一枚,捞得白者为有理。这真是骇人听闻。法律的每一条文都有详细注释、判例和罚则,在执行时,就依据法典的这些注解和判例对触犯法律的人进行刑罚。司法的刑罚方式,在极其原始而残酷。轻微的罪名,多半施行鞭笞,鞭笞往往当众进行,不 论男女都得下身,用长柳条抽打。较重的刑罚有挖眼、割舌、剁去双手或双足,甚至割鼻、割耳、抽脚筋等,有的则被送到隆子宗等边远地区流放,终身为奴。一些刑罚令人难以想像,如把人投入蝎子洞。凡是犯有反叛政府罪或其他重要罪行的罪犯,都被投入蝎子洞裡。投进洞中的犯人,很快会被成群的蝎子螫死。
郎子辖(拉萨市旧政府)和拉萨附近就有蝎子洞。还有一种刑罚是把犯人缝在一个牛皮袋裡,仅留头在外面,然后丢到河裡,随流漂泊,慢慢把人淹死。藏学家李有义教授,这位旧政府时期曾在任职,后一直从事藏学研究的学者,在他1951年所着《今日的》一书中,向世人讲述了他在期间亲眼看见的一个奇特的刑罚:一个做假金子的,被藏政府抓到了,就用一块石头和一把盐,让犯人抓在手中,然后把他的拳头用牛皮缝起来,用枷锁住晒在太阳底下,不久这人手就被石头和盐把血水吸了出来,这人痛的一阵阵晕过去,大声呼救,两三天后这人的手和半截臂膀都枯了,成了残废。像这一类的刑罚种类很多,我们无法在这裡 一一描述。
4、统治阶级的权势和地位
的统治阶级既是政府官员,同时又是土地的占有者。组成这个阶级的是贵族和僧侣,他们掌握着无限的权力。自从喇嘛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后,崇拜成为密宗的一大特点,逐步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制度。
,藏语称朱古,意为化身。后被用于大喇嘛继承制度,来解决寺庙首领继承问题。达赖和班禅是中地位最高的,他们是前后藏的政教领袖。因为达赖和班禅管辖的地域、属民有所不同,上的权力也不完全一样。不过,在宗教上达赖和班禅的地位是相等的。
达赖喇嘛被认为是观音菩萨的化身。达赖喇嘛平常住在布达拉宫,夏天移住罗布林卡。达赖喇嘛有自已的内侍系统,藏语叫拉让。拉让中设有基恰堪布一人,即达赖的内侍总管,地位与噶伦相等,可以代表达赖出席噶厦会议;设卓尼钦波一人,职掌内外传达,即传令官;设森本堪布一人,管理达赖的起居生活;设苏本堪布一人,管理达赖的饮食;设曲本堪布一人,管理达赖日常的宗教活动。此外,还设有侍卫若干人,负责达赖的日常警卫;孜恰若干人,负责管理达赖个人财产和放债等。
班禅喇嘛被认为是无量光佛的化身。班禅常年驻锡地是扎什伦布寺,扎什伦布寺是喇嘛教六大寺庙之一。班禅之下设有管理政教事务的机构,由班禅所属的重要堪布组成,藏语称囊玛岗,意为内务处,负责管理后藏地区的政教事务。九世班禅时期,改称班禅堪布会议厅,十世班禅时期称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班禅自己也有与达赖喇嘛大体相似的内侍机构,替他管理宗教、经济和日常生活等事务。
(版按:达赖与班禅被称为观音、弥陀化身纯属虚构,是伪佛教的密宗千年大骗局!希望大家不要上当受骗。)
杰波朱古是仅次于达赖、班禅的第二等,杰波朱古在藏语裡,意即出任摄政的大,就是前已提到的四大林等。因为大呼图克图可以出任摄政,其宗教、地位很重要。每个大呼图克图都有自己所属的寺庙,如热振属于色拉寺的结扎仓,他自己的寺庙是热振寺。他们就是不当摄政,收入也很多,可以过上极其富裕的生活。每个大呼图克图都设有拉让,庄园裡派有管家,替他们收租和管理农奴。在还有一些大,在他们自己管辖的区域,有很大的权威。他们掌握着自己区域内的、宗教大权,噶厦政府也要通过他们才能把政府的命令贯彻下去,像昌都地区的帕巴拉呼图克图等。还有许许多多小,他们的地位比喇嘛高,多数没有自己的寺庙和庄园,寄籍在一个寺庙中,靠的名号和地位分取布施以养活自己。他们的转世也不一定是永远的,有些小转了几代以后,就停止转世了。 (版按:的转世制度纯属世纪大骗局,根本就没有任何一位可以继续转世在人间,而且还能找到!因为喇嘛教习惯大妄语、犯重戒的缘故,几乎都投生于三恶道裡)
密宗寺院社会集团同世俗社会一样,其僧人内部也是等级森严、各有分工的,他们有不同的职业。有经常在寺外为群众的生老疾病、吉凶婚丧等念经占卜、祈福去灾的;有杂役僧,专为寺院做各种体力劳动和差役;有工艺僧,专为佛殿从事凋塑、铸造、绘画、刻版、印刷等事务;还有学习医药、星算占卜的僧人;还有一类僧人,在重大宗教活动期间,协助铁棒喇嘛维持秩序,发生严重冲突时,充当战士保卫寺院的安全,以安全保卫为业。寺院僧侣分成许多等级,、堪布、管家及担任重要职务的僧官喇嘛是上层僧侣,约占喇嘛总数的4%。他们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权,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权。
占90%以上的广大普通喇嘛无权无势。有的是迫于生计,为解决衣食问题而进寺的;有的是为了逃避差役,求寺院庇护;有的是代人出家和支扎差(即当喇嘛的差),而来。据本世纪50年代初期对哲蚌寺的两个康村287名喇嘛的调查,其中因年岁小被父母送来当喇嘛的有124人;因生活逼迫,逃避差役、债务来当喇嘛的有126人;被寺院勒令拉差来当喇嘛的31人;自愿来当喇嘛的只有6人,只占调查人数的2%。普通喇嘛一进寺院就要承担一系列封建义务和各种差役,寺院规定这些封建义务和差役可以出钱代役或贿赂免役,贫苦喇嘛是无能为力的,只能终日为庙寺上层喇嘛劳动,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如哲蚌寺规定,凡要免除根差(年轻时期叫宣差,期满后转入根差,意为老资格的差),要对本康村全体喇嘛布施茶饭一次,每人发藏银三钱,捐赠康村基金藏银六百两,合计三项开支约三四千两藏银。这是贫困喇嘛根本办不到的事情,因而他们也永远逃脱不了各种差役。
贵族是统治阶级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包括获得贵族封号的政府官员及历代达赖、班禅的家属。历代被封为贵族的大约有400家左右(包括僧官贵族)。这些贵族有的因家族首领或全体男性成员残废,延续中断;或因事故被没收财产;或因斗争被革去封爵降为平民。到1959年,贵族剩下不到200家。这些贵族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吐蕃时代的部落酋长,以后作为王室的部属,一直继承下来,成为贵族。有些古老贵族的家世可以推算到松赞干布时代,如朵喀家族。一种是历代服务政府有功,被封为贵族的。还有一种是达赖、班禅家族,又称尧西。从七世达赖到十四世达赖,共形成了七个家族,如朗顿家族、拉鲁家族等。这200家贵族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权力,政府的僧俗官员,大半都是由贵族担任。他们还拥有很强的经济力量,世袭贵族每家都有一个到几十个庄园,拥有几百克(一克约合一亩)到几万克土地,如大贵族多仁就拥有土地4万克。贵族的地位都是世袭的。小贵族要想成为大贵族,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虽然这些小贵族在政府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政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20多家大贵族手中。
大贵族犯了罪可以被降为小贵族,甚至可能被免职抄家。农奴、农民家庭要想成为贵族,只能是降生达赖、班禅转世灵童的家庭。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原来是青海(有说是甘肃)省一户农民家庭的孩子,继任十四世达赖喇嘛后,他的家庭照例获得了大贵族的地位。
5、旧的社会经济制度与对人民的超经济剥削
社会的封建性,就它的土地制度与政权组织的关係来说,与欧洲封建主义相比,有许多相似的特点。比如出租劳役,以服役换取土地,土地所有权与地位紧密相关等。在,作为生产单位的庄园与欧洲的领地相似,农奴的劳役也与欧洲的徭役相差无几。在欧洲封建社会裡,除了国王、贵族外,教会上层也是封建主阶级的组成部分。在被称为三大领主的统治阶级就是由政府、贵族和僧侣上层组成。在欧洲封建时代,教会通过赠送或恩赐的方式获得庄园、田地,这点同寺院取得庄园、土地的方式是一样的。欧洲封建制度形成过程中,自由民失去了土地,丧失自由沦为农奴,领地上的农民成为不能自由离开土地的农奴或依附家民。在,农奴也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人身受三大领主支配。根据旧与封建时代的欧洲的这些共同特点,我们可以从土地的占有形式,以劳役等形式获取收入,看出它们都具有的封建性质,农民在这种制度下沦为依附于土地,依附于领主的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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