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农奴:生活极凄苦 性命属领主
寺庙贵族均私设监狱公堂
此外,旧的寺庙和贵族都有监狱或私牢,可以自备刑具,私设公堂,惩罚农奴和奴隶,甘丹寺就有许多、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残酷的刑具。據權威統計,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副经师赤江在德庆宗设立的私人寺庙管理机构赤江拉让就曾经打死打伤农奴和贫苦僧人500多人,有121人被关进监狱,89人被流放,538人迫当奴隶,1,025人迫逃亡,有72人被拆散婚姻,484名妇女被强姦。
人分三等共九级 妇女仅值一草绳
旧《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上中下)九级(每等人又细分为上中下),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通常规定,上等人是为数极少的大贵族、大和高级官员;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员、下级军官以及三大领主的代理人;下等人是佔总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
农奴世代为奴无法翻身
因为人分等级,旧《法典》亦规定人的生命也有高低之分。比如,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其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仅为草绳一根。
据历史资料记载,十四世达赖喇嘛有一天发现他身边做事的下人竟是堆龙德庆县一个铁匠的后裔,立即下令将这个下人赶走,并命令凡是出身金银铁匠、屠夫等家庭的人均是下等下级人,不能在政府裡做事,不能和其他等级家庭通婚。
这种制度下,佔总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只能世代为奴、在饱受农奴主经济上的盘剥外,基本的人生自由亦被农奴主剥夺,农奴主不仅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大权,而且还可以将农奴视作私有财产,任意处置。
可被随意买卖转让赠送
比如,农奴的婚姻必须取得领主的同意,不同领主的农奴婚嫁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生小孩要到领主那裡缴纳出生税,登记入册,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如果农奴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被收回牲畜、农具、差地,沦落为奴隶,农奴主往往将农奴们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支配,可随意用于、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
资料显示,旧有位叫车门.罗布旺杰大贵族曾把100名农奴卖给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成,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襾藏银(15襾藏银约合一块银元)。此外,他还把400名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3,000品藏银(1品约合50襾藏银)的债。
以上文章摘录自香港文滙报:
正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展出的首个「改革50年大型展览」,通过500多幅图片、180多件实物和大量的文献档案,向世人揭示了处于政教合一封建农奴 制的旧,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历史。50年前生活在旧广大农奴、奴隶不仅终身依附于农奴主,没有基本的人生自 由,而且还饱受「差多租重利钱高」之苦、生活极度贫困凄苦。 ■本报北京新闻中心记者
1959年改革前,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由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佔当时总人口不到5%)对广大农奴和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压迫和经济剥削。
领主狂压搾 无偿差役重
三大领主佔有绝大 部分生产资料,对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农奴的剥削形式主要包括繁杂的徭役、赋税、地(畜)租在内的乌拉差役。在封建庄园内,农奴主将土地分成两个部分:相对 肥沃的土地,留作庄园的自营地;小部分贫瘠的、边远的土地则是以奴役性的条件分给农奴使用的份地,农奴为了使用份地,必须自带农具、口粮,在庄园的自营地 上进行无偿劳动,剩馀的时间才能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在农忙或农奴主有事时,还要出人畜力无偿地为农奴主搬运物资、修建房屋,或做其他杂役劳动。
比如,十四世达赖的摄政达扎的达隆绛庄园当时共有土地1,445克(1克相当于1亩),全劳力和半劳力农奴81人,全年共支差21,266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即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
而除了庄园内差 外,农奴还得给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支差,其中负担最重的是运输差,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各种物资的运输全靠人背畜驮。据统计,旧地方政府当 时徵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地方政府和庄园领主所支的差,一般要佔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至80%。
欠下子孙债 代代还不清
另外,农奴主通过放发高利贷给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农奴,进而达到他们盘剥目的,农奴所负的债务有新债、子孙债、集体摊派债、及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辈辈欠下的、永远还不清的子孙债。
展览资料显示,历代达赖喇嘛设有专管自己放债的机构「孜布」和「孜穷」,这些机构将每年对达赖的部分「供养」收入作为高利贷放给普通农奴,牟取暴利。据1950年这两个放债机构账本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81襾,年收利息303,858襾。
高利贷盘剥 越还越多债
与此同时,各 级地方政府也设有为数不少的放债机构,放债、收息成为各级官员的行政职责。据1959年的调查,拉萨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共放债粮 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放藏银57,105,895襾,年收利息1,402,380襾,高利贷盘剥的收入佔三大寺总收入的 25%至30%。
农奴次仁贡布回忆 说,其祖父曾向色拉寺借粮债50克(1克相当于14公斤),祖父、父亲和他三代人还利息达77年,共付利息粮3,000多克,直到改革前夕,债主 说他还欠10万克粮食。而另一位来自东嘎宗的农奴丹增表示,1941年他借了农奴主1克青稞,到1951年,农奴主要他还800克,因实在还不起债,丹增 只得逃往他乡,随后其妻死,7岁的儿子被抓去抵债。
动辄被处酷刑 农奴如在炼狱
为了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地方政府想出各种办法,对广大农奴实行残酷的压迫和刑罚。农奴动辄就被农奴主处以剥皮、挖眼、砍手、剁脚、抽筋等骇人听闻的酷刑,农奴生活悲惨,生不如死。
用人血人皮为达赖做法事
新近发佈的《 改革50年》亦显示,20世纪50年代初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致热布典头目的一封信件内称:「为达赖喇嘛唸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要念忿怒十 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个、多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
为达赖唸经做法事要用人血、人头骨和人皮,旧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残忍和血腥由此可见一斑。
旧的法典还规定:凡僕人反抗主人,而主人受伤较重的,要砍掉僕人手和脚。如果主人打伤僕人,医疗即可。如打伤,则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脚、断手或处以各种各样的极刑。
当中尤以剜眼最为凶残,即用凹形的铁块,置于眼内,然后将滚烫的油(或开水)倒于眼内,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视力,然后将其眼球用铁钩攫出。这种极刑甚至在获得和平解放后,还被残暴的旧农奴主使用。
1958年,以达赖为首的上层反对分子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叛匪包围了藏北的一个林场,林场工人布德被叛匪抓住,当即被悬空吊起,脚上亦被吊上一个重五六十公斤的盐口袋,因不肯跟叛匪走,布德最后被绒布寺基索(总管)这个身披僧装的喇嘛施以极刑,挖去双眼。这个失去双眼的布德,直到农奴制被推翻后,才真正体验到成为真正的人的意义,之后当选藏北那曲地区巴青县拉西乡副乡长,自治区第一届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