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就财团法人达赖宗教基金会及其代表人达瓦才仁(下称对造) 自诉平实导师诽谤桉件之相关事实及过程,简述如下:
一、 对造係以正觉教育基金会于100年1月间在各大报纸刊登「喇嘛的 无上瑜珈修行,就是与女信徒!」 而该篇文章之最后二段文字涉及诽谤为由而提出自诉, 自诉内容与法义无关:
该篇文章最后两段记载:「今天我们把他披露出来,挡了冒牌佛教喇 嘛们的财路,必然会遭到喇嘛教等既得利益者大量的抹红与抹黑, 如今达赖喇嘛基金会的达瓦才仁已经开始…」、「达赖喇嘛 宗教基金会的达瓦才仁又…,当南莫拉克风灾时,…, 达赖却急着来台谎称向佛祈福, 藉机办而捞取善心人士的血汗钱…,这样喜欢敛财的冒牌佛 教喇嘛教,事事为自己的财利着想, 却来抹红从不敛财而纯作善事的我们,他们还有天良吗?」 对造祇就该二段文章有关事相部分加以断章取义而提出自诉, 不敢就本会破斥藏密邪淫教义部分提出自诉, 是本桉自诉内容与法义毫无关连。
二、 本桉件前后二审判决之心证及判决理由严重自相背反, 目前业已声明上诉,该桉件仍未确定:
对造于100年3月间提起自诉, 经台北地方法院于100年12月23日以100年自字第28 号判决「本件自诉不受理」, 亦即认定对造并非该篇文章评论之对象,并非被害人, 无权提起自诉而予以驳回。对造不服该判决而提起上诉, 经高等法院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审, 由同一法官李殷君重审后于101年8月27日以101年自更( 一)字第1号改判有罪。前后两判决均係同一法官李殷君所为, 惟结论南辕北辙,大相迳庭,可谓一百八十度大翻转, 殊难不令人质疑何以有如此离奇之转折? 且更审判决并未综观整篇文章之意旨,探究真意, 仅依对造片面主张,撷取部分段落语句,又未尽调查之能事, 咨意推断,迳为偏颇之认定,实属率断。 目前业已对该桉件声明上诉,仍待二审重审认定判决, 是该桉件尚未确定。
三、 本会及正智出版社所出版「破密」之书籍、小册子及文宣资料, 纯属法义辨正,不会有妨害名誉之虞:
(一) 本桉更审判决仅就事相问题为审认,并未就前开「喇嘛的无上瑜珈修 行,就是与女信徒」文章中有关「喇嘛性侵妇女新闻摘录」、「 喇嘛诡异密法大解密」之内容加以审认, 况且对造亦不认该部分有诽谤之嫌,并未对本会破斥「藏传佛教」、 「喇嘛教」邪淫双身修法教义部分提出自诉或辩解, 何况文章所述都是事实,也引证明确,故本会破斥「喇嘛教」 邪谬双身修法无有涉及诽谤之可能。
(二) 再者,本会及正智出版社所出版「破密」之书籍及小册子计有「 狂密与真密四辑」、「真假邪说」、「广论三部曲」、「喇嘛性世界 」、「藏传佛教的神话-性、谎言、喇嘛教」、「博爱」、「 浅谈达赖双身修法」、「魔界转世」,刊行多年, 从未有任何人敢就上开书籍对本会提出诽谤之自诉, 待至本会破密文章登报,达赖喇嘛基金会及达瓦才仁也只能就事 相上的语句,牵强附会而提出自诉,尤可证明「破密」书籍、 小册子及文宣资料,无有涉及诽谤之虞。
延伸阅读:
《保护女性,必须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义--
修习《菩提道次第广论》是暗中为学密的性行为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