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今藏密喇嘛教的著作中经常可以看到美化旧西藏是一个极乐佛国,是一个香巴拉净土,但是事实究竟是什么呢?是“香巴拉净土”还是“人间地狱”,就让我们从古今中外的对旧西藏的记载文献找到答案吧!
一、藏文著作中的旧西藏。藏文档案文献中保存着大量反映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资料。据《西藏历史档案公文选·水晶明鉴》记载,在旧西藏,哲蚌寺拉基(总管委员会)负责人颁布给属民百姓的永久执照说道:【上官大人对该(哲蚌寺罗色林)扎仓无限关怀照顾,颁发了永久执照,各信徒奉献的所有男女奴隶、土地、草场牧地等统归罗色林所有;此外,在未向本扎仓报告之前,不许暗地里勾结,将土地租给他人;不许奴隶外逃;不许与其他领土的属民结婚,造成属民外流。下属百姓理应安分守己,小心谨慎地支付各自负担的差税,不得拖欠。】
从这件档案中可以看到:首先,哲蚌寺颁布的执照就公开承认存在“奴隶”制度,寺院里的奴隶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他们是被作为财产转赠给寺院的;其次,奴隶被固定在寺院的领地上,并禁止逃跑;第三,寺院奴隶没有通婚的自由;第四,他们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只能安分守己地为寺院服役缴税。
二、汉文记载中的旧西藏。清末、民国时期汉文著作对西藏地方的社会制度也有丰富的记载,客观反映出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基本特征。
如陈健夫在1937年出版的《西藏问题》中谈到“西藏人民的阶级”时说:【西藏地方大部分有贵族血统家庭,那班贵族们手操大权,有钱有势,同僧侣平分政权,俨然如一特殊阶级。……贵族对于租户是很残忍的,往往是毒打,可怜的那租户总是体无完肤而不敢反抗】,在土地上从事劳动的【农人受地主们的约束,很不自由】。
清末宣统三年徐光世、蔡晋成编的《西藏新志》记载:西藏地方【刑法根于藏地之习惯者有四十一条,极为惨酷】,【抢夺劫杀者,不分首从皆处死罪。其法:缚犯人于柱,以炝或箭较射死,否则斫头悬示,或生缚送往蝎子之洞穴使螫之。盗人财物者,监禁其一家,追比倍数,待追完则抉盗者目,劓鼻或断其手足。】
从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旧西藏存在的是由世俗贵族和僧侣阶级组成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实行的是极端惨酷的刑法,农民没有人身自由,这一切不正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真实写照么?
三、外国人笔下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晚清及民国有许多外国人进入西藏地方,他们将所见所闻记录下来,同样给人们展开一幅落后而萧瑟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景象。
英国人埃德蒙·坎德勒在所著《拉萨真面目》一书中记载,当时的西藏,【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
20世纪20年代长期在拉萨生活的英国人查尔斯·贝尔在他的《西藏志》中写道,【西藏仍在封建时期,其贵族握有大权,势力浩大,贵族与僧侣,共同盘据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财产之巨大,亦不弱于寺院。】
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一书中说,【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
印度学者拉姆·拉赫尔说,【(旧)西藏的农民,特别是在贵族和寺院的庄园里干活的农民,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农奴。】
美国学者多尔施·玛丽·德·弗在《侗登林事例:西藏难民生活以及有关改革的建议》一文中在谈到农奴主利用宗教进行精神控制问题时说,【如果完全从世俗的观点看,这一说法是设想出来的一种最狡猾、最有害的社会控制方式。对普通的藏人来说,接受了这个教义就使他一生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按照‘业’的说法,如果一个人生下来是奴隶,那不是奴隶主的错,而是奴隶自己的错,因为他们前世肯定犯了什么错误。而奴隶主则是因为前世做了好事,因此这辈子受到奖励。对奴隶来说,如果他想砸碎身上的枷锁,那他来世的命运注定要比今世更坏。】
大量的记载无不揭示旧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佛经中所说的极乐净土难道就是奴隶于人,实施酷刑,视众生生命犹如草芥?这究竟是净土还是地狱?
经常看到藏密喇嘛教徒口中美化旧西藏是人与自然和谐一体的天堂——“香格里拉”,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也是“一种以佛教为基础、具有高尚和利他之心的制度”。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敬请有智学人明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