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法、在广场制造之恶劣事件以后,国家对邪教采取前所未有的严厉态度,望信受邪教的信众能迷途知返,回归到清净佛教中来。
西藏密宗古今上师的某些修法、密法,完全和显教正统的佛教法义相违背,完全违背佛所制定的戒律,修此不仅导致来世的地狱果报,而且严重违反了我国现有法律。就西藏密宗的某些修法、密法触犯现有法律之处,略列举如下:
西藏密宗黄教至尊宗喀巴上师于《密宗道次第广论》教导修学密宗的上师、弟子这样去做:
《密宗道次第广论》卷十三
明上三灌顶后依及结行仪轨品第十之一 酉二 密灌顶
“(弟子要)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生处(女性阴部)无坏,年满十二(岁)等之童女,奉献师长。如《大印空点》第二云:‘(女子)贤首纤长目,容貌妙庄严,(年龄满)十二(岁)或十六(岁),难得可二十(岁),廿上(二十岁以上)为余印,令悉地远离,(可将自己的)姊妹或自女(自己的女儿),或(自己的)妻奉师长。’”
《密宗道次第广论》卷十四 戌二 时轮规 :
“(在)密灌顶(中),“谓由师长与自十二(岁)至二十岁(的)九(位)明妃等至”(明妃,是与男性上师修双身法的女子,此处的等至是指:上师与九位女明妃达到性),(并)“俱种金刚注弟子口”(将男女的混合淫液注入弟子口中),依彼(用此混合淫液来)灌顶。”
此灌顶之三昧耶者,如答日迦跋云:“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一切说妄语。” (得此密灌顶者,可以净化三种业障,可以杀有情众生,可以受用他人的妻女,可以抢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女人者,亦可说一切大小妄语!)
以上行为违背现有法律如下:
1,与年龄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者,无论女性是否自愿,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构成罪。
2,以欺骗、威胁的方式使女性与上师修双身法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构成罪。
3,与多名异性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构成聚众罪。
4,西藏密宗的上师将用上师的大小便、男女的淫液、女人的经血等极度肮脏之物混合而成的“甘露丸”,交给不明的信众吃,是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如果借此收受“供养”,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构成罪。
5,非法攻击、破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网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6条,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通过金钱收买,利用女修双身法者,或者出钱收买女,供上师修双身法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构成嫖娼行为。介绍女供上师修双身法者,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构成介绍罪。
7,抢他人财物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
8,杀害他人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9,如果上师指导弟子发生以上行为者,上师为教唆犯,和弟子构成共同犯罪,且上师是主犯,对弟子触犯的所有罪名,均承担刑事责任。
10,如果有人借法义辨正之名,捏造事实,对善知识进行诽谤,或者对善知识进行人格侮辱的,情节严重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构成侮辱、诽谤罪。受害人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外,并享有要求行为人作民事赔偿之权利。
现代社会,乃是、文明、科学、理性、法制之时代,任何敢以身试法者,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望盲目迷信者,切勿效法!
【如果藏密弟子也不愿将自己的妻子、女儿、姐妹供养给上师双修者,就不必到处推广密法了,因为您自己尚且对藏密还有疑虑,何必到处传播呢?
如上面所引用的宗喀巴的《密宗道次第广论》一文的部分,可知藏密的上师弟子到了密灌顶阶段都要使用实体(真人)明妃(和上师双修的女子,当然她们以为能和上师双修是了不起的事情!),最终都要双修的,不然,他们不会得灌的(达不到灌顶的效果),没有得灌,又如何成为上师,如何再为弟子灌顶呢?所以,藏密的上师弟子所宣传的,现在已经不再使用实体明妃来灌顶了,可见是骗人的!】
特此公告。
宗喀巴,你犯法了!(附故事一则)
2018-11-10 回复:0 浏览: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