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喇嘛教在内地传播活动加强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内地历史上无喇嘛教活动场所的不得新建”!
五台山佛教协会能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贯彻并切实执行这一规定,值得称赞。内地各地各级佛协和佛教信众,都应了解并自觉维护这一重要规定,对喇嘛教向内地渗透和扩张的行为,坚决抵制。
莲花寺遗址坐落在通往中台顶半坡上,后由喇嘛教宁玛派僧人曲生、才昂仁增在遗址上修建了9间简易建筑物并住其中。
今年上半年,五台山佛教协会根据景区政府梁局长工作安排,吕更美副区长,五台山宗教局侯培恩局长,佛教协会妙江会长组织公安、佛教协会等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在省、市宗教局的指导下,依据《关于对喇嘛教在内地传播活动加强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内地历史上无喇嘛教活动场所的不得新建”,认定莲花寺喇嘛教宁玛派的处所,既未经五台山建设部门和宗教部门佛教协会批准,又没有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和《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属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为此,宗教、佛协、公安等部门多次深入莲花寺,对于宁玛派僧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劝他们早日离开五台山,返回原籍,在原籍寺庙参加宗教活动,并且下发了限期离山、限期拆除通知书。7月20日景区政府组织宗教、佛教协会、公安、安全等相关部门,对莲花寺简易建筑物进行拆除。
关于对喇嘛教在内地传播活动加强管理的意见
2018-11-14 回复:0 浏览: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