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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佛子向正道—(六)

   日期:2018-07-14     作者:三乘菩提    浏览:18863    
核心提示:  略论释印顺所说“诸法的恒常普遍性”—以无常为常  游明宗 居士  学佛人都曾听说过乃至能朗朗上口的“佛佛道同”、“众
  略论释印顺所说“诸法的恒常普遍性”—以无常为常
  游明宗 居士
  学佛人都曾听说过乃至能朗朗上口的“佛佛道同”、“众生平等”,这中间显示出必定有“恒常普遍性”的“法”平等存在,也就是说每一尊佛都有一相同究竟圆满的“恒常普遍性”之法,一一众生也都有一本自具足的“恒常普遍性”之法,这样才能说是“佛佛道同”与“众生平等”。然而,蕴处界诸法是否有“恒常普遍性”?具有恒常普遍性的“法”是什么?我们来看看释印顺如何说?
  他在《性空学探源》一书中说:
  理性是事相的对称,是一切现象中内在的不变性,含有恒常普遍性的。空可以是理性的一种,理性却并不就是空。一般学说所谓的理性,多解释作公理,合乎佛法所谓“法性法住法界安立”的定义。(204页)
  但印顺却不知道不论世间出世间法,三乘或五乘,佛法都函盖诸行无常的生灭法和寂灭为乐的不生灭法,这样才是圆满的佛法。
  又如印顺在《以佛法研究佛法》一书中说:
  一、诸行无常法则:佛法在不断的演变中,这是必须首先承认的。经上说:“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住”,这是依诸法的恒常普遍性说。一旦巧妙的用言语说出,构成名言章句的教典,发为思惟分别的理论,那就成为世谛流布,照著诸行无常的法则而不断变化。
  由上所举释印顺著作中的说法可知,他所说的“恒常普遍性”是植基于现象界的“事相”而衍生出来的“事相的对称—理性”,也就是在生灭的蕴处界法上思惟观察而施设的“理性—公理”,他甚至更说这就是“法性法住法界”的定义,这真是牛头逗马嘴,“以无常为常”的外道邪见。譬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等“科学的定理—公理”,这些“公理”是必须依附于蕴处界诸法才能存在,如果没有粗重的欲界人间诸法,这些科学家研究出的“理性”就没有存在的依处,何况这些“事相的对称”尚且不能遍存于色界,更不能存在于无色界,不能遍于三界中一切处,更甭说它是能够存于灭尽十八界诸法而出三界仍能自在于无余涅槃的“恒常普遍性—法性、法住、法界”!所以,印顺是将各式各样的“公理”统称为“恒常普遍性—理性”,才会说出“空可以是理性的一种,理性却并不就是空”的这种言不及义的世间言说。若问“诸行无常”会不会不断地演变?其实诸行无常永远是诸行无常,不会演变为常,因为诸行无常所指涉的对象全都是有生必灭的一切法。又如归依三宝会不会演变?也不会演变,因为三宝所指涉的对象是以自心如来第八识的恒住不变而建立的,不是依生灭的蕴处界等诸行无常来建立的。
  释印顺在《性空学探源》一书中接著又说:
  释尊出世说法最重大的意义,是从自悟中提供出一种必然理性为大家共遵共行,这就是缘起与圣道。缘起与圣道,根本圣典中称叹之谓“法性法住法界安立”,“古仙人道”等,都是说它有一种必然的不可改变性。又如佛说四谛,谛是谛实不变,苦确实是苦,乃至道确实是道,这也是诸法的真理。这苦谛的苦,已不是寻常经验上所感到的苦了。不过释尊对这因果理则,还是从现实经验为出发说明的。
  一、缘起支性无为──阿含经中明缘起与缘生的差别,说缘起法是“法性法住法界安立”。说一切有部偏重在具体事实因果上立论,所以解释为缘起是因、缘生是果。直到大乘唯识学,还是承袭这一思想,如《摄论》所知依说缘起、所知相说缘生;所说虽与有部有所不同,却都同是在具体因果事实上说明的。(214~215页)
  诸佛出于世间示现成佛度化众生,无非就是让众生“开示悟入”佛陀的所知所见,而其究竟之目的当然是为令众生成佛!但是,能令众生成佛唯一的路就是菩萨道—佛菩提道,而此佛菩提道从初发菩提心—发愿成佛—到福慧究竟圆满的清净佛地,需历经菩萨五十二位阶的修证,那是要经过三大无量数劫—无量无数不可思议次的生死才能成就。如果只告诉众生如何行能够成佛,而不告诉众生为何如是行能够成佛,不让众生次第亲证菩萨道一一位阶,颇有众生能经“三大无量数劫”而无退失发愿成佛之心?因为即使是微少时间就能验证的世间法,若是不能让众生次第验证,那么一般人尚且都无法接受,何况是要经过无数生死的佛道修行!譬如说,某人在一个陌生之地迷途而问路于人,有人告知如何转折前行经久可达目的地,然却未告知目的地所在的方位,以及将会经过的各个转折的阶段地标,除非该处疾时可达,否则彼行人经久未达必定心生“此路究竟正确否?”之疑惑。
  所以,释迦世尊出世说法最重大的意义不是“提供一种必然理性让大家共遵共行”,而是开示悟入让众生了知:为何众生能够成佛?众生要如何修行才能成佛?在成佛之道上的一一阶段如何亲证?如何圆满各各位阶所需的福德与智慧?而这个众生都能成佛的根本因,就是“法性、法界、法住、实际、清净”个个有情本自具足的第八识如来藏,也就是诸缘得以生起之法;而这成佛之道才是圣道—“古仙人道”,却不是说“它有一种必然的不可改变性”,如果它是不可改变性,那么个个有情佛菩提道的修证法门就不应有无量差别,十方世界佛土也应唯有一种,而不应有净秽土之差异。
  再者,学人修学佛法时,若于法上有疑惑,当寻真善知识解惑,不可妄自否定经论之开示,更不可妄评诸经论中有矛盾冲突,除非已有法眼而能判别真经与伪经,并解释其所以然。因为,除了喇嘛教等外道自创的伪经、伪论以外,对于诸佛菩萨开示的经论真义,多数人是无法真解,尤其是不事真修实证只作佛学研究之“学者”—如释印顺等学问僧,唯是意识思惟便恣意妄解,而成就谤法之恶业,实堪怜悯!譬如释印顺说:“阿含经中明缘起与缘生的差别,说缘起法是‘法性法住法界安立’。”也就是说《阿含经》中说:缘起是“法性、法界、法住、实际、清净……”,但是 佛陀所说的就是第八识如来藏真实常住,三界一切万法乃是第八识如来藏藉缘生起,而缘生当然指的就是所生的“十八界诸法”。
  佛法的三乘菩提全部都是以如来藏—涅槃本际—为根本所依而说,本质上并没有冲突矛盾之处,只是因应众生根性与说法之时节因缘不同,而从不同的角度面向来做诠释。所以释印顺自己不能通达三乘经论义理,又不知寻觅真善知识开解无明,竟妄评诸佛菩萨开示之经论,成就毁谤三乘菩提之一阐提种,以致他研究佛学数十载竟换得长劫尤重纯苦之不可爱异熟果报,实堪哀悯!然究其所由,乃因慢心之所障道,学人当以彼为借镜,慎莫蹈彼之覆辙!
  再者,印顺说:
  总之,佛法的思想、制度,流行在世间,就不能不受著无常演变法则所支配。若把它看成一成不变的东西;或以为佛世可以变异,后人唯有老实的遵守,说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推之百世而可行”;或以为祖师才能酌量取舍,我们只有照著做:这就是违反了佛法──诸行无常法则的佛法。1
  印顺把全部佛法都看为思想,然后把这个“思想”列入诸行无常法则,故言“佛法不断的演变中”,他不知道只有弘法事相部分会演变,而佛法的义理部分是不会演变的;佛法义理只要一演变,都会变成外道法,因为不符合法界的事实;看看双身法的喇嘛教也能自己说他们是藏传佛教,就会知道演变的问题有多么严重。佛教有可能从单身出家修行演变成双身法轮座杂交的藏传佛教吗?在家居士都不可以搞婚外情的双身法了,何况是出家人?人间的思想、制度、流行都是蕴处界之法,一定会演变,流行更是会演变,否则怎能称为流行?但是这些思想、制度、流行都不是佛法的实证内涵。因为释印顺没有实证法界实相,只能从生灭无常的蕴处界中去猜测,又误会了声闻缘觉菩提的内涵,误以为二乘菩提可以演变,又误将声闻凡夫僧所说的二乘菩提误会为佛法,所以才以为佛法一直在演变,释印顺说“法义不演变是违反诸行无常的法则”,这种说法正是“以无常为常”的外道见,这是严重扭曲佛法的。
  佛法若是至今还在不断的演变,那就表示
  世尊传下来的佛法尚未到达究竟,至于何时究竟而不演变则不可知。然而从事实以观,却不是印顺所强调的演变说,佛法如果是印顺所说的这样演变,那就表示 释迦世尊的修证并未圆满,尚未成佛,但这是谤佛。而学佛的人也会学得很痛苦,因为佛法至今还没有定论,这就表示佛所开示的“古仙人道迹”是妄说,但这又是谤法。而事实上 佛陀乃是无上正等正觉,佛陀所开示的佛法乃是究竟圆满,亦是可知可证的,法界的事实也是确定不移的。因此可知,印顺所说乃是违背 佛陀的开示与法界的事实。
  释印顺要用蕴处界法的六识论诸行无常拿来解释佛法法义并不正确,佛法自始至终都是八识论,只有隐说和显说的差别,不可能从六识论演变为八识论,或从八识论演变为十识论;就像佛法不是从小乘演变为大乘,佛陀只是因应众生根性,从一佛乘中加以分析之后,先说小乘后说大乘;说法虽因根器时节而有方便施设等次第差别,但法义核心却从来没有改变;就像成佛必须圆满修证的一切种智不会改变,必须累积的无量福德也不会改变。所以,千万不可以跟著印顺毁谤
  佛陀说“阿罗汉就是佛”,更不可如修双身法的藏传佛教说他们修的双身法“抱”身佛就是报身佛;因为佛法中的报身佛绝对不可能演变为喇嘛教的抱身佛,这些都是把佛法不变的法义不断的恣意演变而变生为邪法怪物,结果真正的佛法几乎要被他们淹没不见了。学人若欲真实理解如是正法义理,当依止佛菩萨开示之经论,寻求真善知识开解无明,莫受邪师误导断送法身慧命出生之因缘。因为,真正的佛法—法界的实相—何止“放四海皆准,推百世可行”,事实上却是“放诸十方世界皆准,推之无量世而可行”!譬如,从蕴处界法来观察诸行都是无常的,意识心:前念灭、后念生,前念、今念及后念,念念生灭迁流,故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然而,在此无常生灭现象的同时中,有个不生灭的第八识如来藏,祂能生蕴处界万法,本身却是不生不灭,这一点却是执六识论邪见的人很难信受的。但其实这也不难体会;我们念念变迁的心念并不是本来就有,祂是“意(根)、法(尘)为缘”才能从第八识如来藏中出生。第六意识是生灭法,祂是一直在不断的演变,前念意识灭了,还会有后念意识出生,乃至每晚睡著以后意识灭了,隔天睡醒时能够再出生意识。这都是因为有不生灭的第八识如来藏才能再出生意识;若无如来藏,则意识心等十八界诸法生灭灭已之后,将成为断灭而非“寂灭”的涅槃境界,“寂灭”就是指永不坏灭之空性心如来藏的自住境界。
  六识论者不承认有第八识如来藏,但他们也知道不能没有“寂灭”的常住法,不然就变成断灭论了,于是他们就把意识细心当为“寂灭”的不生不灭法;然而意识心不论再怎么细还是意识心,永远都是生灭法,不可能从生灭性转变成寂灭的不生不灭法。第六意识是第八识如来藏所生,所生法的意识不能出生万法,只有不生灭的本住法才能出生名色等万法;第八识如来藏能出生诸行,而诸行不能出生如来藏,故不可把如来藏摄入诸行中;若把第八识如来藏摄入诸行中而说佛法是不断的演变中,甚至说如来藏是生灭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有如来藏真实存在才有诸行无常的现象,而如来藏却非常、非无常,空寂无生无灭,非诸行所摄之无常法。了解这个义理就该知道,佛在初转法轮的二乘解脱道时期,讲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到了大乘《法华经》中则为菩萨说:【一切诸法,皆悉空寂无生无灭】2、【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3,并无冲突矛盾;二乘法是从蕴处界的生灭性来观察,佛法则是从如来藏来看待,证实三界一切诸法都是第八识如来藏藉缘而生,全部摄归本住法如来藏中,因此以如来藏本来空寂无生无灭,而说一切诸法皆悉空寂,无生无灭;通达了这个义理,就不会无知的诽谤说“大乘非佛说”,也不会只看到诸行无常的一边而说“佛法是不断的在演变中”,更不会胡乱地自创“佛法”,将无常的轨则说为“恒常普遍性”之法。然而无常的轨则并非蕴处界诸法的本身,它只是蕴处界诸法运作时所显之法,是附属于蕴处界诸法而显,并无三界中的任何作用,故称为“心不相应行法”。这个无常的轨则是附属于蕴处界,以蕴处界为其所依,连蕴处界诸法都不是了,怎么会是出生蕴处界诸法的“恒常普遍性”之实相法界?如是“以无常为常”之邪见,这是以断为常,正是 佛陀早已广破之断常二边邪见。倘若印顺说“诸行无常”是永恒不变,则印顺应改口说“诸行是常”。倘若印顺说“诸行无常”亦是无常,则表示印顺主张诸行有常,也有无常,则印顺《妙云集》中的说法应该再加以演变,才符合自己所说。那么印顺的主张必然演变为“诸行无常”即非法印,并非真理。这六识论者对此问题无解,如印顺之流将蕴处界诸法的“无常”现象,认作是永恒的“恒常普遍性”之法,把这个必须依附蕴处界才能存在的“现象”当作是“常”,更用这样的歪理来换取名闻利养而误导众生,其业非轻。
  《佛说如来不思议秘密大乘经》卷19开示说:【今此正法即是文字所成,而彼文字无生无尽亦不隐没,以其文字及所说义不能隐故,如来此说甚深正法亦不能隐。】为何蕴处界法的文字会是“无生无尽”?那是因为“名能显义,义能示名”,此义即是如来藏义,如来藏永恒不灭,而如来藏的名与如来藏的义非一非异,故如来藏名(文字)亦无生无尽。所以,没有如来藏就不会有诸行之运作,也不会有诸行运作时的无常相,这才是佛法的真谛。如来藏是不生不灭,非常非无常,离于两边之中道义。从这里也可以知道佛法一定是八识论,因为意识于五位断灭非是常住之法,第七识末那于无余涅槃位亦是可断之法,非永不生灭;只有生灭与不生灭和合的第八识如来藏,才能成就此第一义谛中道义。是故,佛法绝非如印顺以及应成中观派等人,邪思邪见凭空臆想所说的六识论外道法,而是可知可证的第八识如来藏的实体法。而名为藏传佛教的西藏密宗,无论是应成派或是自续派全部都是六识论者,更严重的是其根本教义全部都是男女双身邪淫法。如是邪恶之西藏喇嘛教,只因冠上佛法的名相,便称为藏传佛教,犹如盗贼穿上警察的衣服,到处诈欺行骗。所以,修双身法的藏传佛教根本是佛法中贼,藏传佛教是喇嘛教,不是佛教。是故,修学佛法首应具足正见,明辨正邪,方不至于唐捐其功之外,复因无知而跟随恶知识谤法并造下邪淫业,如是成就地狱尤重纯苦之恶业果报。
  佛法必以成佛之道为标的,故唯有不生不灭、不来不去、本自具足、本来自在……能生万法的根本识—如来藏,才是“恒常普遍性”之法,才是遍一切界的常住法,这个常住法就是唯一佛乘之第八识如来藏心,祂函盖二乘解脱法及所有一切法,故云“三乘同归一佛乘”,也显示出“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之真实义。学人若欲亲证此实相法,欲了知佛法的究竟义,请到佛教正觉同修会参与共修课程,建立佛法的正知正见,锻炼参禅看话头的功夫定力,待明心开悟的福德因缘具足后,一念相应就能照见您父母未生前的本来面目—“恒常普遍性”之法—第八识如来藏,尔后渐次通达经中真实义理,也能辨别印顺所说的错谬所在,如是方为真修实证佛法的正行。(待续)
  ────────────────────────
  1.释印顺著,《以佛法研究佛法》正闻出版社,民81年2月修订一版,页4~5。
  2.《大正藏》册9,《妙法莲华经》卷2,页18,中27-28。
  3.《大正藏》册9,《妙法莲华经》卷1,页8,中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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