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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之平议(连载三十五)--正雄居士

   日期:2018-07-14     作者:三摩地    浏览:81697    
核心提示:  ----宗喀巴《菩提道次第论》之平议  第三节 菩萨戒  第一目 受菩萨戒  学佛人发起求证无上正等菩提之心愿后,必定
  ----宗喀巴《菩提道次第论》之平议
  第三节 菩萨戒
  第一目 受菩萨戒
  学佛人发起求证无上正等菩提之心愿后,必定要先受菩萨戒。依止宗喀巴《广论》的修行者,则是不可能正受菩萨戒的,就算曾受菩萨戒,也会因信受、修学《广论》而丧失戒体;因为藏传佛教——密宗有私设的三昧耶戒,如果学者先受了菩萨戒,再受三昧耶戒,则会毁破菩萨戒体。是故《广论》说到受菩萨戒时总是一语带过,如《广论》257 页说:【故先了知诸所学处,为作意境。若于学处至心爱乐,修欲学已,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处宣说,文恐太繁,当于后释。】结果文中虽说“当于后释”,后来却闪避而没有提示,也没有“后释”的宣说。前说《广论》说有三心,发菩提心是其重点;宗喀巴在发菩提心上著墨甚多,不论是七因果教授或寂天的自他换观想法;但是宗喀巴说的发菩提心却是另有含意,乃是以无上瑜伽双身法为基础的发菩提心;这个部分已于前面章节论证过,此处不再说明。就算有人主张宗喀巴所说发菩提心不是双身法为基础,但是以六识论邪见为主的藏传佛教修行者,却信受喇嘛上师活佛而努力供养、持咒,但若不肯正受修学菩萨戒,空谈再多的菩提心,仍是一无是处,因为都不可能断萨迦耶见实证声闻初果,何况能证得胜义菩提心的大乘真见道功德!
  佛弟子三归依时,依四宏誓愿而初发世俗菩提心以后,必定要先受菩萨戒,发誓生生世世恭敬心奉持,绝不退失。正发菩提心后,如果百里之内找不到可以帮我们传戒的师长,可先行于佛像前自誓受戒,但必须见好相方得下品菩萨戒体,不然只是熏习菩萨戒而已。一般来说,必须要在已受戒的菩萨传戒法师前受戒,此得中品戒体;若是在诸大地菩萨前正受菩萨戒,则为上品菩萨戒体。因此已经明心或进而见性的佛弟子虽有道共戒,但是更应该于此世再受菩萨戒;因已明心、见性的佛弟子,其过去无量生以来,必定常常受持菩萨戒而不退失,戒体仍在,由于菩萨戒一受永受,是故今生才能悟道证真,乃至眼见佛性;不管于佛像前自誓受戒而见好相,或者于菩萨法师前正受菩萨戒,乃至有缘得值遇地上菩萨正受上品菩萨戒,今生更应该再重受菩萨戒成就此增益戒功德!一般来说,若今生因缘具足时,还是要向菩萨法师依经典圣教开示求受菩萨戒,如此才能成就菩萨应有戒蕴之功德。
  三贤位的明心见性菩萨都应该世世增益菩萨戒,若是尚未明心、见性的佛弟子,更须在具戒体的传戒师处求受菩萨戒。何者是传戒师呢?《瑜伽师地论》卷40 有说:【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功德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如是请言:“我今欲于善男子所,或长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萨净戒。”】文中所谓的已受菩萨戒之善男子是在家、出家菩萨,长老是指出家菩萨,而大德则是已证悟之在家、出家菩萨;以上所举诸在家、出家菩萨,只要如法受持菩萨戒(戒体不失)者都可为传戒师,皆可为有情传授菩萨十无尽戒。
  《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说:
  佛子!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故知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若有人欲来受者,菩萨法师先为解说读诵,使其人心开意解,生乐著心,然后为受。……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
  十无尽戒即是菩萨戒之十重戒,菩萨受之即是生生世世不退失,故说为无尽;菩萨受戒后则不会受四种魔所干扰,四种魔即是天魔、五蕴魔、烦恼魔、死魔。受戒菩萨也可以越过三界生死之苦,早证解脱果。菩萨受戒后生生世世直至成佛时,戒体都不会失坏;因此菩萨戒领受后,生生世世只有犯戒而不会有失戒 1,有受法而没有舍法,是尽未来际受;不同于五戒、比丘戒等,戒体只有一生,而且也可以舍戒。如果有人来求受菩萨戒,菩萨法师应为受戒者解说、读诵菩萨戒的戒相,解说三聚净戒的功德受用等,让受戒者生起欢喜心,然后为之受戒。经中说不论师长、父母、夫妻、兄弟、姊妹、子女,只要曾受过菩萨戒,并能解说读诵菩萨戒之内涵者,都能成为传戒的菩萨法师。受菩萨戒后正式成为菩萨,若不犯十重戒者,戒体常在,依菩萨戒的功德乃是可以提早三大劫成佛,所以学佛人应当受菩萨戒。受了菩萨戒而犯戒,透过忏悔而犯已还净,这样功德是胜于不受菩萨戒而无戒可犯者,所以佛说犯过菩萨戒的人都是菩萨,从来无菩萨戒可犯的人则是外道。
  注1:如《优婆塞五戒威仪经》卷1 中说:“略有二事失菩萨戒:一、舍菩提愿;二、增上恶心。除是二事,若舍此身戒终不
  失。”所以,只要还是菩萨,就生生世世不会失去菩萨戒戒体,除非已经不在菩萨数中,也就是经中所说弃舍求证无上
  正等菩提本愿以及增上恶心者,此二有情已非菩萨种,故说其已失菩萨戒,当然菩萨戒体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目 菩萨戒相
  菩萨法师于传授菩萨戒时,应为求戒者读诵解说菩萨戒戒相。《梵网经》所开示之菩萨十重戒:“不故杀、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沽酒、不说四众过、不自赞毁他、不故悭、不故瞋、不诽谤三宝。”如是十戒,违犯者皆为重罪;另外还有四十八轻戒。不论重戒、轻戒,若违犯者应当尽速在佛像前,依所犯轻重,或责心忏悔,或对首忏悔,或于大众前对众发露忏悔,更应经常如律举行布萨,以使自己的作意长住于菩萨净戒中;如此善净意乐长养善法,方能不退转于菩萨行列。然而藏传佛教—密宗喇嘛与实修者,于菩萨十重戒中,从表面上看除了偷盗戒以外,其余九条全都明显地违犯了,况且条条都是不可悔的根本重戒,您说实修的藏传佛教—密宗行者们还能受持菩萨戒吗?
  譬如“杀生”,藏密—喇嘛教行者为了增强用来修双身法及拙火的体力,必须食用牛羊等类的红肉,乃至人肉都去吃,例如宗喀巴说:
  汝受用欲事,但行无所畏!食五肉五露 2,亦护诸余誓;不应害众生、不应弃女宝、不应舍师长;三昧耶难违,
  由慧方便心,无少不应作,汝无罪莫畏!如如来所说。3
  注2:五肉就是狗肉、牛肉、羊肉、象肉及人肉,如释印顺说:【佛世以依教奉行、为最胜之供养,佛后亦供以灯明香华等而已。密教以(所)崇拜者为鬼神相,其供品乃有酒肉。有所谓“五甘露”者,则尿、屎、骨髓、男精、女血也。更有“五肉”者,则狗肉、牛、羊、象及人肉也。以此等为供品而求本尊之呵护,亦可异矣。】(印顺,《以佛法研究佛法》,正闻出版社,页146~147)又,达赖喇嘛文中所说“喜乐的能量”是指增长性交时间的能力,以及增强性交乐触的功能。
  注3: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密宗道次第广论》卷14,妙吉祥出版社,1986 年6 月初,页409。
  其实藏传佛教(喇嘛教)必吃众生肉的说法,不仅宗喀巴这样说,其继承人十四世达赖喇嘛也同样如是说:
  在外三密中,荤食是严格禁止的。但在无上瑜伽中,行者确实有被鼓励去吃五种肉和五甘露,一个无上瑜伽的圆满行者能够借著禅定的力量,转化五肉和五甘露为清净物品,消融它们用来增加体内喜乐的能量。4
  注4:达赖喇嘛著,《藏传佛教世界—西藏佛教的哲学与实践》,立绪文化93 年10 月初版八刷,页108。
  然而食肉就必须杀生,但是这些喇嘛必须食肉的目的为何?就是要让这些喇嘛上师来增强修双身法的能力,如云:
  修炼拙火气功、红白菩提,故需食肉。……瑜伽信徒(案:藏密、密宗双身法的修行者)和肉食的荼吉尼(案:空行母:性喜与异性杂交的夜叉鬼女)信徒两者都需要摄取动物的荷尔蒙来增加一种拙火(Tummo)的功夫?由于他们必须具有这一功夫,才能用来保护在他们体内红与白的菩提不被改变 5,因此他们都可以食用动物的肉类。(《曲肱斋全集》(一)1077 页)
  注5:有关藏传佛教双身法红菩提(女性淫液)、白菩提(男性精液)的说法,已于前面章节论证过,此处不再赘言。
  这可是藏传佛教—密宗大修行者陈健民上师说的。难怪号称“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化身”的达赖十四世两(数)度来台时,台湾色香味俱全的素食他都不吃,他偏偏要吃牛、羊等等众生肉;达赖十四世还亲口说,一天不吃肉身体会生病;像达赖这种邪见深重的人,怎么可能会受持严禁杀生的菩萨戒?藏传佛教—密宗行者还大言不惭的说:“食肉时以迁识法来作观想(迁识法内容,请参阅正智出版社平实导师著《狂密与真密》第三辑),帮助被食的众生往生乌金净土或罗刹净土(藏传佛教密宗自编自创的净土),食众生肉即是在度彼众生,是故食肉有功德。”
  果真如此,喇嘛们为何不吃壁虎、蟑螂、蚂蚁、蚊子、苍蝇……乃至死尸或粪坑中的蛆虫?为何如此差别待遇,专挑他们认为美味好吃的众生红肉来“度”,而且还要讲究如何烹调的方式?
  可知彼等皆是意识妄想,因为贪食众生肉,故而创造如是说法来诳惑他人罢了。然而,就算有喇嘛心一横,果真大口吃起这些蟑螂、蛆虫乃至死尸……等种种污秽不净肉,仍然是与佛菩提道之修行无关,否则专食死尸的土狼、秃鹰,难道就是修行好、证量高吗?
  再说 世尊早已告诫诸菩萨说不应吃众生肉,《楞伽经》卷4 说:
  谓一切众生从本以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屠夫)及谭婆(嗜狗肉者)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见众生便生起肉香之想),深味著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量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6
  注6:《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4〈一切佛语心品〉(CBETA, T16, no. 670, p. 513,c13-28)
  《大乘入楞伽经》卷 6 也说:【是故我今为汝开演;凡是肉者,悉不应食。大慧!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7佛说了这么多的大乘行者不应食肉的理由,最后还说食肉者与杀生者同罪。在台湾之中观应成派《广论》团体诸僧俗四众,应多恭阅经典来求证,譬如《大云经》、《象法决疑经》、《鸯掘摩罗经》、《楞伽经》、《楞严经》、《梵网经》……等,来探究食肉是否真的符合佛法?如果不是,那就应当早日与嗜肉成性的中观应成派达赖喇嘛等人一刀两断,回归佛的正法,早日求受菩萨戒,以持戒清净的因缘,加上努力修集福德,发菩萨大誓愿,行菩萨正道,以求早日明心见性,尽未来际利益一切众生直至成佛,才是正途。
  注7:《大乘入楞伽经》卷6〈8 断食肉品〉(CBETA, T16, no. 672, p. 624, a8-11)
  再说十无尽戒中的“邪淫”重戒!宗喀巴所造《密宗道次第广论》中,从开始的事部、行部、瑜伽部,到最后的无上瑜伽部,都是以男女双修的邪淫求乐作为中心思想,而发展出一套说能即身成“佛”的道次第。譬如之前所举的瓶灌中,宗喀巴如是说:先召弟子入自口中,从金刚路(自己尿道)出住明妃莲华(明妃私处)之中,次想弟子刹那空后,先生为吽,次为金刚,吽字庄严生为不动尊及明妃。由与智萨埵无别故,召入智尊。次诸如来明妃等至(诸如来与诸明妃相抱行淫,至高潮名为入等至),大贪(性高潮之大乐贪)溶化,从毗卢门灌入顶中(观想从顶门而入),随金刚路出菩提心(从尿道生出白菩提─精液),而为莲花之上,生(红、白菩提在明妃的莲花中结合)为天身弟子灌顶(以此混合后的淫液为弟子灌顶)8
  注8: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密宗道次第广论》卷14,妙吉祥出版社,1986 年6 月初版,页357。
  在密灌顶中,宗喀巴说:
  依五甘露,不害众生,不舍女宝,不毁师长。名义,是以父母菩提心密物(精液及淫液的混合液体)灌顶,故名密灌顶。秘密灌顶嗢柁南曰:供明妃请白 生弥陀弟子(请明妃生佛子) 师长及佛母 二密物灌顶 授灌顶清净。9
  注9: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密宗道次第广论》卷14,妙吉祥出版社,1986 年6 月初版,页379
  在慧灌顶中,是否使用明妃?或一名或多名明妃?宗喀巴说:故在印度凡十七家,有说第三住摩尼乐(此说的摩尼即是龟头,第三灌时上师应住于龟头所引生的大乐),从彼出菩提心即为第四(从龟头生出白菩提—精液,即是第四灌顶)。有说第三灌顶无间舌尝菩提心为第四(上师与明妃等至性高潮,观想乐空不二即是无间,取出红、白菩提心,给弟子舌尝,称为第四灌顶。)。有说第三无间用余明妃为第四等(有说无间是第三灌,用多名明妃为第四灌)。10
  注10: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密宗道次第广论》卷14,妙吉祥出版社,1986 年6 月初版,页399
  在宗喀巴的《密宗道次第广论》中,两性双身修法不胜枚举,因篇幅关系,于此不多赘述,学人请自行翻阅宗喀巴的《密宗道次第广论》即可了解。
  菩萨不行邪淫,《楞严经》早已宣说!《楞严经》所说的:
  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婬,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11
  注11:《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6 (CBETA, T19, no.945, p. 131, c19-22)
  宗喀巴、达赖喇嘛等人所作、所为、所说,皆与如是魔所化现者无二,他们所辖的魔子、魔女、魔民眷属到处都是,都自称已证得无上道,目的是要求取众生的供养,同时也陷害众生堕落险坑而遗失了菩提路。《楞严经》卷9 中佛更预言:
  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赞叹婬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婬婬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命终之后毕为魔民,失正遍知,堕无间狱。12
  注12:《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9 (CBETA, T19, no.945, p. 151, b1-6)
  藏传佛教密宗师徒假借佛教之名、冒充佛教之法而出家修道,实际却是赞叹淫欲,广行贪淫,师徒乱伦,破佛律仪。如此藏密喇嘛教恶魔师与魔弟子,世世都是淫淫相传,佛说如是等人将来必堕无间地狱;难道《广论》中的学佛人还不能认清事实真相,还不相信佛说而甘愿继续迷信魔师之说吗?
  “大妄语”也是藏传佛教密宗喇嘛们的家常便饭,譬如他们说宗喀巴是法王、是师子吼佛、是观世音菩萨化身、是文殊菩萨化身、是大势至菩萨化身;达赖十四说自己是观世音菩萨化身、是等觉菩萨;也有人说凤山寺的日常法师是观世音菩萨化身、是宗喀巴化身、是地上菩萨……等。而现见这些藏传佛教所谓的法王、佛、菩萨,却都是我见未断,尽是连声闻初果都未实证之凡夫,更别说是能实证如来藏第一义谛发起般若智慧了。虽然有些是弟子们妄加的封号,但是当事者若不加以否认,则等同默认,即是未得谓得,同属大妄语罪,正是不可悔的极重罪。而藏传佛教密宗在法上的妄语更多,譬如说:即身成佛、修观想成就天身、持密咒可消业障、学《广论》圆满就是佛道圆满……等。如是大妄语甚多甚多,打妄语而不脸红,就是藏传佛教喇嘛等行者的象征。
  又如十重戒中的“沽酒戒”或者轻戒中的“故饮酒戒”,不饮酒是佛所制定的遮戒,虽然不属于性戒;但因酒可以乱性,是故佛弟子不论在家、出家,都严禁饮酒。但藏传佛教—密宗喇嘛们不但不禁酒,反而更视之为“修行”之甘露;更以酒来供奉假冒佛菩萨的鬼神众,以换取鬼神的护持,乃至受喇嘛驱遣办事,正如世间人卖酒以获取钱财利益一般。
  譬如有师云:
  或问曰:“酒既不可饮,何以噶巴拉(以人头骨制成之供酒器)内用酒供耶?”曰:“噶巴拉内之酒,瑜伽人(密宗内修学无上瑜珈双身法者)视为甘露,不以酒视之。此乃瑜伽之道,盖瑜伽人必须视一切有情为佛,视一切器物为佛之宫殿,视一切饮料为甘露,一心不疑视为真实,方能成就此种瑜伽(密宗将双身淫行之修法视为瑜伽之行,比拟显教之瑜伽。并认为双身法之乐空不二是胜于显教之法,故名无上瑜伽之修法。)。”(《那洛六法》71 页)
  又云:【酒为魔女之溺(尿),以前亦曾讲过;但颅器中所盛之酒则不然,因其曾经法师加持,已成为无上之甘露,不可复以酒视之也。】(《那洛六法》290 页)藏传佛教—喇嘛行者行无上瑜伽双身修法时,必先将酒念咒语加持后饮之,以作为修双身法助力,增长性交的能力;但是酒不论有无加持,酒终究还是酒,饮了还是会乱性。藏传佛教喇嘛行者其实是认为乱性之后,更可增长修双身法之情趣,更能快速达到乐空不二的密宗“佛地”境界,所以必须饮酒。
  况且,若果如喇嘛教所言“颅器中所盛之酒经法师加持,可成为无上之甘露,不可复以酒视之。”则该酒应当已无酒性(酒的作用),故不论量多量寡以及任何人饮之,皆当“头不晕、眼不花、心跳血压都不增加、平衡感判断力也不减少……”才是,否则彼之所言“法师加持”即是诳语。当知,彼等如是说法正与喇嘛只“度”美味好吃的众生,还要搭配糖醋、清炖、红烧等等的“度众方便”同出一辙,否则何需放著洁净清水不取,独锺“魔女之溺”?若言为彰显法师加持力的“神通广大”,则当取猪狗……等牲畜屎尿,置于噶巴拉内,再经“法师加持”成为喇嘛们的“无上之甘露”,喇嘛们不可复以“屎尿”视之也。如是岂不更能彰显—藏传佛教—法师加持力的“神通广大”耶?学佛人要本著智信,切莫不知简择的盲信。所以受误导而修学《广论》的善良学人们,务必深入思惟简择,别再受喇嘛教的诳惑。
  藏传佛教密宗之胜乐金刚、喜金刚、密集麻、时轮、父续、母续、不二续、无上瑜伽、黑噜噶、大乐光明……等,都是实行欲界男女欲贪的双身法。例如藏传佛教密宗《一切如来真实摄大乘现证三昧大教王经》卷8 说:【金刚莲花、杵相合,相应妙乐遍一切;以此奉献作供养,得金刚业等无异。】卷18 说:【彼弟子言:“何等是彼莲花法性?”时阿闍黎以颂答言:“此莲花性即贪性,而彼种性本无染,观想一切清净因,罪性亦然本无染。”】卷24 说:【复次金刚手菩萨摩诃萨,宣说莲华部最上成就教理:先说大印最上成就教理:贪法本来性清净,外事毕竟无所有;此中离贪法亦无,是即大乘中成就。】同卷又说:【贪法自性本清净,此教最初作是说,贪波罗蜜得圆成,刹那获成菩萨位。】
  又说:【贪染清净无复上,是中常施诸法乐;此如来部妙法门,竭磨成就最上作。】卷26 说:【观察贪性本清净,譬彼莲花正开敷;此中若染若爱时,如应调伏作敬爱。】以上随意所举藏传佛教密宗所自创密续经典中的几个例子,来说明密法本是自始至终都以贪淫为性的外道不净法,一切实修者都已违犯了菩萨戒中“故贪”及邪淫的重罪。
  藏传佛教密宗的“经”典中认为贪欲淫乐本是清净无染的,所以贪欲虽然有,其实是无;因此缘故,藏传佛教喇嘛行者只要先与明妃(空行母)行双修,得贪欲乐是有(若是女行者则与男性勇父先行双修),然后观想贪欲之乐无形无色,所以是空性、是无,他们说这样观想以后就无罪了。如此贪淫之法,是藏传佛教—喇嘛教之主要修行法门,也是自始至终都视为至高无上的修行法门;如此邪淫的行门与理论,完全与菩萨道背道而驰,您说藏传佛教喇嘛行者还能受菩萨戒吗?还有菩萨戒的戒体吗?实质上他们根本就没有菩萨戒可说,他们也从来不曾受过菩萨戒。
  《楞伽经》卷 3 说:
  “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大慧!此中何等为坏者?”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贪恚痴性,后不复取。”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
  此段经文大意是说:“佛告大慧:‘如果不取因缘法实有之自性者,则住于如来藏空性寂静相中。所以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瞋痴为有之邪见,亦不取贪瞋痴为无之邪见。’佛再问大慧菩萨:‘世间人依有或世间人依无,两者之中,哪一种人会破坏佛法?’大慧回答:‘如果世间人先取贪瞋痴性为实有,受贪瞋痴性已,然后妄想贪瞋痴性实无,此种人是为破坏佛法的人。’佛告大慧菩萨说:‘很好!很好!你已经了解了。’”此段经文是预对后世藏传佛教密宗的宗喀巴等一类人而说的。藏传佛教密宗大乐金刚、无上瑜伽等双身修法中,先说贪瞋痴性是有,努力勤修双身法而受用贪瞋痴性之后,再诡辩说贪瞋痴性是无;如是先说有、后说无,企图以妄想来消灭重罪,而且欺骗世人,是佛说的破坏佛法者。如果您是学佛者,您还会相信这些破坏佛法者的说法吗?
  又如同上文所举藏传佛教密宗以“贪欲为道”,而他们以“瞋恚为道”也是一样的妄想,是故有观想忿怒相等邪见之产生。《广论》经常说“视烦恼为怨敌”,所以要以忿怒相来破烦恼。其实原有的烦恼尚未破,另一个瞋恚烦恼已先生起而更加增长烦恼;是故以“瞋恚为道”之“故瞋”,是菩萨戒的十重戒中严禁的,这样的恶法却是藏传佛教喇嘛行者应该增长的烦恼,因此藏传佛教所有喇嘛都是不能受菩萨戒法的;而且烦恼的断除,也不是以观想瞋怒相能驱离、能断除的,因为各人的烦恼都不会被观想出来的瞋怒相恐吓消灭的,所以藏传佛教密宗的“瞋恚为道”也是妄想。再说,西藏以前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西藏藏传佛教密宗政权自从达赖五世以来,都被中观应成派六识论思想所把持;达赖五世为了铲除异己,而将弘扬如来藏他空见之觉囊派诸贤圣众赶尽杀绝,致使如来藏之法消失于藏地。他空见正是第八识如来藏之法,主张只有如来藏自心不空,其他都是无常故空,故名他空见;只因达赖否定如来藏故,复依于藏传佛教密宗经典所说“瞋恚为道”的邪想,而在西藏造下毁灭正法的大恶业。如此藏传佛教(喇嘛教)学人的行门中,必须要以瞋恚为道,而说能受菩萨戒、能行菩萨道,自然也是不可能之事。
  至于十重戒中的“说四众过、自赞毁他、诽谤三宝”,他们也无法避免的常常违犯,皆因信受藏传佛教密宗的“佛慢”行门而起。本书前文也陆续提及藏传佛教(喇嘛教)诸行者,一再的自赞毁他、不断的说四众过、常常谤佛、经常谤法及毁谤贤圣菩萨等等恶行,故此处不再重复说明。但必须再次提醒读者的是:藏传佛教密宗古今诸师,常自认密教为佛教中最究竟之教法,远远超胜于显教,只是因为藏传佛教密宗有自称为“秘密中之秘密”的双身修法故。藏传佛教(喇嘛教)自称双身修法为至高无上的“果地修行妙乘”,自称能即身成佛;因此而贬低显宗,妄说显教为“因地修行法”,妄说显教行者证量浅薄,成佛要三大阿僧祇劫,不如密宗行者修无上瑜伽而能即身成佛,而以双身修法骄矜自喜。
  综观藏传佛教—左道密宗之“果地”修行法,皆以男女双身合修而追求遍身淫乐的触觉,作为主修法门;是故藏传佛教—喇嘛教所谓的五方佛,皆是各抱佛母密合行淫之像,这些假“佛”与密宗的“佛母”拥抱交合,达到第四喜乐空不二的遍身乐,而称之为“报身佛”,这就是喇嘛教—密宗所自豪的“果地修行”;藏传佛教密宗以此而讥评显宗必须三大阿僧祇劫才能成佛,讥嘲是因地修行法门,需长远时劫才能成就法身佛。所以藏传佛教喇嘛行者,一再妄说显教的佛、显教的法以及显教的菩萨都不究竟,教众生学佛时一定要学藏密—藏传佛教的乐空双运假“佛法”;甚至还说,依藏传佛教—喇嘛教的双身法而修成“佛果”者已不计其数。更有一位从纽约来,著有《生命之旅》一书的藏人仁波切(姑隐其名),于1997年在台北福智讲堂还当众宣说:四百年后有佛会在西藏地区出世,劝大众赶快学藏传佛教—密宗之法,好赶搭这班船。如此诳语,而福智讲堂修学《广论》的大众竟也愚痴的信之为真,奔走相告。这真是末法时期众生的悲哀!藏传佛教密宗喇嘛们如此自赞毁他、说四众过、谤三宝之事层出不穷,而且是奉命必须如此说的。如此的藏传佛教喇嘛行者,还能领受清净口业的菩萨戒吗?
  上说菩萨十重戒,此十重戒之中已有九戒,是藏传佛教喇嘛行者都不可能受持的。至于不偷盗戒,表面上藏传佛教—左道密宗上师也会教导学人不偷盗,但这只是世间资财表面上的不与取而已;喇嘛教—左道密宗其本质上却是世间最大的盗法者,他们窃取佛法名相,以荒诞不经的左道密法取而代之,如此李代桃僵而广为弘传,还说之为真正的佛法,斲断众生的法身慧命;如是偷盗佛教正法的重罪比之前述九重罪,远过之而无不及。如是藏传佛教—左道密宗行者,具足违犯菩萨十重戒无一遗漏,却说要护持菩萨戒,岂不是世间最大的欺诳者。如是,藏传佛教—喇嘛教不能持菩萨十重戒,至于菩萨戒较容易触犯的四十八轻戒就更甭提了。因此,藏传佛教喇嘛行者既然都不可能受持菩萨戒,就更不可能行菩萨道!因此《菩提道次第广论》所提的菩萨道,都是在笼罩学人、虚饰一番而已,故知宗喀巴写造《广论》的目的,只是为了引导学人进入《密宗道次第广论》中修学双身法罢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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