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正觉教育基金会 函
本会代码:763
会址:台北市大同区(103)承德路3段267号10楼
传真:02-25954493
联络人:行政组02-25956092(由于本会执事都是义工,日间各有职业,请于夜间来电)
受文者:教育部
发文日期 :中华101年4月9日
发文字号:正觉教基字第10101008号函
速 别: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普通
说明:
1. 本会所为一切皆是社会公益与社会教育,为提升社会大众对佛学、哲学的品质,无私毫不符宗旨,更无私毫违背法令处。本会以对内明哲学与藏传佛教根本教义所作之学术研究丰硕成就,救护民众免于被藏传假佛教所欺骗,揭发藏传佛教邪淫教义之本质,为教导民众认清藏传佛教是仿冒佛教及的事实,以避免民众在不知情下被诱姦或被强迫与喇嘛合修双身法,更避免臺湾男性被喇嘛暗中戴上绿帽子、女性被喇嘛性侵而暗夜哭泣,正是为警政单位维护民众家庭和乐、为 钧部及相关单位关心的培养儿童青少年有健全人格发展的成长环境,实乃用心良苦。为令大众广知藏传佛教属于仿冒宗教、喇嘛不是佛教僧人的,让民众生起警觉心,应该对喇嘛传播的淫秽教义审慎检视,本会曾提供数十处文献纪录,提供 钧部查核,兹举壹例:为讲经等所传后密灌顶,谓由师长与自十二至二十岁九明等至〔谓须由师长与自十二岁至二十岁各种不同年龄之九位明妃,一一与之交合而同入性中并观乐空不二,然后一一于明妃中而收集存放在嘎巴拉中〕,俱种〔具备与九位明妃交合而收集混合成为红白菩提——喇嘛与九位明妃混合后之淫液——俱有男女双方之种子〕金刚〔此淫液名为金刚菩提心〕注口,依彼灌顶。如是第三灌顶前者,与一明〔在前面第三灌顶中与一位明妃〕合受妙欢喜;后者,随与九明等至〔后者则是随即与九位明妃同入性中〕,即由彼彼所生妙喜〔由那样而产生妙喜,取得甘露为灌顶〕(宗喀巴.《密宗道次第广论》),以上藏传假佛教的教义内容,明显已违背善良社会风俗与本国民、刑法等法律,亦不合乎受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之规范。又藏传佛教「广论」中所谓的显教修证,同于常见外道的意识心,而非佛教经典中说的第八识如来藏,本质即是外道仿冒佛教,推广之后严重误导佛教界的师与广大信众,实以常见外道之教义与身分而仿冒佛教,亦是在实质上妨害佛教;将来若再仿冒教、道教…等,都同样是仿冒宗教者,全都不符合公平正义,也是严重欺骗社会之恶行,亦应加以披露以免社会人士在信仰上面受害,这也是本会应作而今已作的社会教育善行;不如是行,则是违背本会成立之宗旨。综观藏传佛教的教义与行门自始至终都是假冒别的宗教,其教义与修行方法自始至终都与被仿冒的佛教教义无关,初始即是违法的仿冒行为;其教义又公然鼓励喇嘛、信众与姦淫,残害儿童、少年身心,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本会加以披露之一切作为正是负起社会教育责任,分担 钧部应负的社教责任,以此而免除民众因为对密宗仿冒佛教的「双修」、「金刚」、「水灌顶」、「瓶灌顶」的意涵都还不知道,将来就无法避免家人去作「男女双修」,然后「受持」来自上师的「金刚性器」的「洩精水」,而被当作是「瓶子」被强制「洗净灌顶」。教育社会移风易俗向上提升是 钧部的职责,故本会从事的社会教育行为,是帮助 钧部免除未作移风易俗的社教行为而在将来被诃责的可能, 钧部理应支持才是,如何反而倒行逆施要求本会停止极善之社会教育行为?
2. 本会本著教育基金会应教育及培养一般民众素养、正确法治观念的立场;令大众周知藏传佛教打著佛教招牌,行仿冒之实,以免被继续被骗;可以了知喇嘛披著佛教僧人的外衣,假修行之名、行邪淫之实,欺骗社会而说男女的双身法可以使人即身成佛,这与佛法的修行完全无关,却骗人说是最高级的佛法的事实,令无辜的民众免于受骗上当,让臺湾这块宝岛免受邪淫、、性侵幼童、破坏家庭的喇嘛教的玷汚,这正是替 钧部推行爱国教育、乡土关怀、增加民众资讯的知能,以及增长民众思考及判断力的社会教育正义之行。 钧部为本国最高教育主管,不应不知我国歷史上,元明清代此种淫人妻女的为害至深,例如《元史》中处处记载,此残民之事实,例如:【宣政院使西僧哈麻】为了讨元顺帝欢喜,引进西番僧以秘密法双身修法媚帝,为此哈麻之妹婿集贤学士秃鲁贴水儿得宠于帝,朝廷成了君臣淫态百出之所,君臣男女整天沉溺于斯,元顺帝自己犹嫌不够,还要与众人同乐,元顺帝时常与母舅老的沙及兄弟巴郎太子等十人男女裸居一室,君臣共盖一被。为此而【广取女妇,唯淫乐是戏。】歷来史学家皆同意:认同喇嘛教广行邪淫的教义,乃为元朝主因之一;而清朝开国君王努尔哈赤则说:「尔蒙古诸贝子,自弃蒙古之语、名号,俱学喇嘛,卒致国运衰微。」皇太极说:「喇嘛等口作讹言,假以供佛、持戒为名,潜肆淫邪,贪图财物悖逆造罪。」这些歷史事实 钧部应非无知,即应主动通令所属相关机构进行社会教育以免臺湾社会在藏传假佛教的推广下继续向下沈沦;然 钧部不但不曾推动此类保护民众、维护公序良俗的社会教育,竟然反过来多次阻挠本会协助 钧部进行社会教育的义行,实属不当。
3. 本会义工所发放文宣,皆经多位法律顾问审核后发行,内容并无违背法令,均属宪法言论自由保障范围,未能通解 钧部何故不懂事实而误信诬告者言,竟未提示法规条文而迳指本会违反法律规范?敬请 明示本会违犯何法何规?今者再呈「正觉教团对于邪淫藏密不实抹黑(红)之公开辨正」敬供 卓参,以免 钧部受到少数外籍人士假藉假之片面意见所蒙蔽。
4. 钧部屡要求本会:「避免涉及攻击他人或团体之名誉,以免造成他益侵害」,然 钧部所垂示者,许与西方哲学家培根所言有所出入。所谓正确的知识即是力量,本会仅举出确切证据揭发藏传佛教喇嘛淫人妻女骗人说是佛法的修行的事实,未曾加以渲染,欲让民众充分瞭解藏传佛教是之后,懂得保护自己与家人。令大众得知:藏传佛教在「无上瑜伽」与「即身成佛」的美丽谎言后面,潜藏著男女合修「双身法」的堕落断壁悬崖(失去贞节、家庭破碎、家中儿童少年失怙)之秘密,纯属披露教育社会民众,全都是说实话而无丝毫增添,无涉所谓「攻击」,更无「侵害他益」;反而是保护他益,维护了所有臺湾家庭的名誉。设若仗义执言披露者等于「攻击」、等于「侵害他益」, 钧部公文中所说方为有理,否则即是无理之言;无理之言不应出之于名为教育部的 钧部公文中,否则难免未来史家与今时社会之公评。依 钧部之逻辑,行政院卫生署及 钧部实已侵害所有菸商之权益,亦涉及攻击所有菸商,应与纠正;例如行政院卫生署与世界各国为维护举国民众健康,皆在菸盒包装上标有各种警示图文(如附件5)。如以 钧部函示精神之逻辑,是否行政院与世界各国都「攻击」了众多的菸商与臺湾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臺湾菸酒公司)的名誉?「妨害」和「侵害」了众多的菸商与臺湾菸酒公司的权利与权益?于 钧部核可的众多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小学健康与体育课本中,亦苦口婆心地教育儿童青少年抽菸对身心的危害,如:「菸:就是要卖给你一包谎言」,并教学生「勇于拒絶」、「勇敢表达拒吸二手菸」,是否 钧部与 钧部核可的众出版社,皆联合地「攻击」了众多菸商与臺湾菸酒公司的名誉?「妨害」和「侵害」了众多的菸商与臺湾菸酒公司的权利与权益?而 钧部所辖的全国教师,也都听从 钧部的旨意,一起「攻击」、「妨害」和「侵害」了所有的菸商与臺湾菸酒公司的名誉、权利与权益,以及从菸商与臺湾菸酒公司受益者的所有售菸商店名誉与权益?抑或 钧部反对民众有知道的权利?有关藏传假佛教仿冒宗教、歛财、骗色、妨害家庭、危害受害者家中的少年及儿童失去家庭温暖之事,本会此项披露保护臺湾社会之义行,请 钧部明白指出,违背何法何规?
又据 钧部臺社(四)字第0990221507号函,乃是直接将诬告者对本会的无根据且与事实不合之控诉,转为 钧部公文主张之内容,形同 钧部认同该不实检举函捏造之内容,今请示 钧部是否意欲为张眼?又如所函示:「宗教不宜指称其他宗教之教义、科仪……但勿全称指涉,以免有诋毁之嫌;宣扬宗教,不宜指涉他教……」者,完全不符事实与公平正义,本会所提示社会大众者,乃是彼教义严重违背本国法律与善良风俗者; 钧部于此视而不见、都无所察,反而指责本会,实属颠倒之言。另 钧部曾于2月10日召开「研商财团法人正觉教育基金会透过大众传播工具,散播不利藏传佛教等行为,本部后续处理事宜」会议,会议名称已将本会正大光明之社会教育善举,诬构为「散播不利藏传佛教等行为」,而竟完全未通知本会到场说明,会前会后亦从未主动通知本会召开此会议及会议内容,却片面告知诬陷本会之「在臺人福利协会」,敢请 钧部明示: 钧部是否支持该协会支持之继续传播? 钧部如是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是否符合教育部存在之宗旨?
又,本会除推行社会教育外,亦致力于各类社会公益并支持 钧部政策,例如:98年莫拉克风灾时与友会立时倾囊响应 钧部赈灾,当年八月直接捐给 钧部新台币702万5千元作为校园重建资源,由 钧部总务司匯总公告为捐款最高团体(第二名团体则为三百万元),十二月遂荣获 钧部颁发银质奖团体荣誉;100年7月再捐50万元响应 钧部「全民携手—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失学」政策;其他如每年至少捐款30万元办理整个大溪镇国中小清寒奖助学金……等社会公益善举不可胜数。何期 钧部对于多行善事之本会未曾稍赐青眼,至于仿冒其他宗教、多行邪淫、常常诱姦女信徒、导致学密家庭破碎、儿童失怙的, 钧部竟大力加以支持,反而来文不许本会披露教育社会大众,竟乐于听信妨害风化者捏造之片面假诬告言词而凌压本会?岂是身负教化任务的教育部所应为者?
又本会一向针对教义所提出之众多质疑,无涉「入出国及移民法」第62条第1项之规定,捏造假事实检举本会者才是违背「入出国及移民法」第62条第1项之规定,才是 钧部所应指斥者,钧部怎能反过来打压本会的义行?又本会一切所陈皆为事实,非如向 钧部检举者之捏造假事实,何来「诋毁」之嫌?若准 钧部所示逻辑或原则,则 钧部若根据事实披露时,是否即是「诋毁」说谎之造恶人士?又是否 钧部于所核可之国中以下健康与体育课本中,亦有「诋毁」众多菸商与臺湾菸酒公司之嫌?是否 钧部有「透过教育传播工具,散播不利菸商菸厂等行为」?是否 钧部亦指陈行政院亦有「透过大众传播工具,散播不利菸商菸厂等行为」之嫌?如 钧部核可之康轩文教国中课本中,教导学生「劝阻你的家人或朋友不要吸菸,或是请吸菸者离开现场」(康轩文教.《国中健康与体育2上》),是否 钧部有「迭次透过教育传播工具,散播诋毁、歧视吸菸者的行为,羞辱吸菸族群的言行」之嫌?是否 钧部指陈立法院诸公通过菸害防制法即有「指责立法委员透过国家公器,歧视与羞辱吸菸族群的言行」之嫌?是以本会无法接受 钧部未查明事实所为之纠正,并无过失可供纠正故,是 钧部应该加以表扬之义行故, 钧部不应倒行逆施。
另如本会外墙悬挂「避免宗教性侵害,请远离藏传佛教喇嘛」布条,委请圣约翰大学马裕丰教授进行学术研究调查分析结果,呈报 钧部(详附件7-「对正觉教育基金会、佛教正觉同修会于所在地大楼外墙所做的社会教育广告之意见和看法」问卷调查分析)。由此分析报告可知,该布条社会教育的功效良好,大部分民众(包括圆山捷运站附近的国中、高中学生)同意其正向的提醒效果,此由学术界科学方法调查之研究报告,已说明事实并非如 钧部函中所示者。其他如接获众多民众看到传单或登报的赞许信件与电话,不胜枚举,皆奔走相告藏传佛教的邪淫本质,已令臺湾民众开始懂得保护自己与家庭,避免误入而导致家庭破碎、社会不安。
本会并已取得社会大众之信任,例如监察院高委员凤仙(推动防暴三法立法成功之主导者),主动邀请本会参加101年1月19日宗教性侵议题之谘询会议(详见本会官网。及100年11月14日自由时报B1版「圣轮疑搞双修 再爆比丘尼涉媒合」主动引用本会对藏传佛教的指陈:「国内对藏传佛教相当有意见的『正觉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张公僕表示,藏传佛教口说『佛法修行』,但却『淫人妻女』,具有宗教性侵之实,严重破坏佛法『不邪淫』基本戒律。」另有台视热线追踪节目记者主动请求来访,请本会藏传佛教专家讲解有关藏密人骨念珠的,并已于100年11月7日播出。可见大部分善良的民众认同本会揭发:藏传佛教的修行,就是喇嘛与女信徒!修习《广论》,即是暗中为将来学密的性杂交作准备。凡有识之士,皆赞许本会不畏艰难、揭露的义行;仅极少数密宗精舍负责人员或相关协会及「广论」团体,因为民众瞭解后,远离藏传佛教喇嘛及「广论」的学习,使其供养金减少,不敢公开诉请司法调查,只能发动信众冒称为民众向 钧部、监察院及其他行政机关诬告。望 钧部勿为此辈不敢见光者所利用,打压本会为维护广大国人、提升社会风气的社会教育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