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赖喇嘛宗教基金会暨其董事长达瓦才仁,针对正觉教育基金会于100年(西元2011年)初,在中国时报及苹果日报刊登「喇嘛的无上瑜伽修行,就是与女信徒!」一文(下称正觉刊文),提起自诉,滥告正觉教育基金会前董事长萧平实一案,初审台北地法院(下称台北地院)判决不受理而予驳回;达瓦才仁等向高等法院(下称高院)提起上诉,经高院发回台北地院更审,由同一法官李殷君重审后,改判有罪;其前后审之心证及判决理由自相背反极为严重,令感意外,今已声明上诉,但该案更审前后之严重矛盾处,应向社会大众举其大者略加说明如下:
就本案由台北地院于100年12月23日以100年自字第28号判决:「本件自诉不受理。」(下称前审判决),另于101年8月27日以101年度自更(一)字第1号判决:「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下称更审判决),前后两判决均系同一法官李殷君所为,惟结论南辕北辙,大相迳庭,可谓一百八十度大翻转,殊令人不可思议,兹将前后两判决要旨摘录于后:
一、 前审判决不受理,其理由谓:
二、 更审判决改判被告有罪,其理由谓:
(二)实体部分:
1、「足认其前后两段文章段落,确系以自诉人2人之名称为该2段落之主词甚明。……,是一般人阅读该2段文章段落内容后,即自动将自诉人2人与『达赖喇嘛来臺办理祈福,藉机捞取善心人士的血汗钱』事件间产生关联性之联想,进而理解该等文章最后2段文字之意涵,系在叙述自诉人2人有『于达赖喇嘛来臺办理祈福,藉机捞取善心人士的血汗钱』之行为,为歛财之冒牌佛教喇嘛教甚明。足徵被告之上述言论,客观上显系影射自诉人2人。」(见该判决书,贰、实体部分,第二段第(二)项/第6页第6行至21行)。
2、 「且达赖喇嘛受邀来臺举行祈福,系由宗教基金会主办一事,在达赖喇嘛来臺前,即由各报章媒体广为报导等情,亦有98年8月28日联合报报纸剪报、苹果日报剪报、中国时报剪报资料影本附卷可凭(见本院100自28卷第41页至第45页)。由此可知,上开由自诉人宗教基金会主办达赖喇嘛受邀来臺举行祈福一事,既经由报章媒体披露,即属公众所週知之事,被告自无推诿不知之理。」(见该判决书,贰、实体部分,第二段第(三)项/第7页第6行至13行)。
3、 「显见被告系不满自诉人宗教基金会所转载及发布之上开文章内容,因而为上述言论之发表甚明。是要难认被告为上述言论,系对可受公评之事项,出于善意而发表评论。」(见该判决书,贰、实体部分,第二段第(四)项第2点第(1)小点/第9页,第22行至25行)、「被告指述自诉人2人系藏传佛教之既得利益者,并影射自诉人2人办理赖达喇嘛来臺祈福,从事歛财一事,其动机显系以毁损自诉人名誉为目的,显非基于善意而发表评论,」(见该判决书,贰、实体部分,第二段第(四)项第2点第(1)小点/第10页,第4行至7行)。
4、 「况细绎被告上开文章内最后2段文字内容,系影射自诉人2人有『于达赖喇嘛来臺办理祈福,藉机捞取善心人士的血汗钱』之行为,系『歛财之冒牌佛教喇嘛教』,亦与防卫被告自身名誉权无涉,是难认被告发表该言论系基于防卫自己权利意思而为,实不符刑法第311条第1款之阻却违法事由及该款限定保护己身权益而非防卫他益之要件,辩护意旨称被告系正当防卫云云,亦无足取。」(见该判决书,贰、实体部分,第二段第(四)项第2点第(2)小点/第10页第27行至第11页第3行)。
5、 「且观诸该等文章内容,亦均仅系解说藏传佛教修习之过程,要与自诉人2人是否藉由办理前开祈福公益活动之名,而遂其牟取私利之实一节无涉,要难仅以被告提出之上开书面资料,遽认已使其有相当理由确信所指摘自诉人2人办理祈福有歛财行为之事为真实。」(见该判决书,贰、实体部分,第二段第(四)项第3点/第11页,第9行至13行)。
6、 「被告于发布上开文宣前,自可轻易由媒体报导加以查证,惟其竟未为任何之查证,即迳主观臆测自诉人2人假公益之名大赚私利,率尔发表上述言论,其过程实出于重大轻率,揆诸前开说明,自无从免除被告应负刑事诽谤罪责。」(见该判决书,贰、实体部分,第二段第(四)项第3点/第12页,第7行至11行)。
三、质疑:
(一) 前后二判决均为同一法官所为,前审判决认自诉 人非为被害人,何以更审判决心证大逆转,改认自诉人为被害人?
(二) 承审法官于更审判决谓:「足认其前后两段文章段落,确系以自诉人之名称为该二段之主词甚明。」既然『主词甚明』,何以承审法官于前审判决竟然不察『主词甚明』?该2段文字系在指述『达赖喇嘛来台办理祈福,藉机捞取善心人士的血汗钱』,何曾提及自诉人?该指述对象为『达赖喇嘛』,可谓彰彰甚明,何以承审法官曲解文字系在影射自诉人?
(三) 苹果日报、中国时报、联合报每日发行版数分别高达数十版,而有关自诉人主办达赖喇嘛受邀来台举行祈福一事,虽经报章媒体披露,承审法官即遽认被告应知悉主办单位为自诉人。试问,承审法官李殷君依何认定被告必然阅读上述报纸?又该新闻约占该日版面分量不到数百分之一,阅报者又如何必然详阅该则新闻而知悉该系自诉人所主办?
(四) 例如,某A因不满某B诽谤行为,因而发表文章辩驳,倘依承审法官之逻辑推论,某A系因不满而发表文章,即认定某A非善意发表言论乎?如果此理可通,所有受害者因不满加害行为,为文反驳加害者时,岂非亦均「非善意」发表言论,均应构成毁谤罪?此逻辑推论显有瑕疵,亦误解「善意」发表言论之真义。该文内容明确指涉系达赖喇嘛来台办,何有影射自诉人?
四 结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