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伪藏传
掀开谭崔十四根本堕戒的神秘面纱 第九则:探讨第一堕戒施设因由(三)
更新日期:2014/06/27 08:00

(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正觉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张公僕表示,已说第一堕戒的犯戒对象、犯戒行为,今再说犯戒原因

宗喀巴于《悉地果得》书中云:犯戒原因:金刚乘修行者之所以犯下毁谤上师根本堕戒的原因,金刚总持说:是因为上师乃是能够传授成就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的缘故。因此,谭崔密续才说毁谤上师,是违犯第一种根本堕戒。

 

 

上面所说乃宗喀巴对于学法毁谤上师的原因。这一段话在文句的结构上透露出古怪,于世间人伦的法理上也讲不通。依宗喀巴所言,「金刚乘修行者」会犯戒的最主要原因,乃是因为这个上师能够传授成就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的缘故。估且不去探讨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是个什么东东,光是这句话的前因后果,就已经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依照常理来说,师长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人,对一般人来说,不管是启蒙或是深照,都有栽培的深恩才对,针对上师「善能启发」等传道这件事,只会感恩而永远不可能毁谤。在这个地方,宗喀巴却反说,金刚上师是因为能够成就其所教授的「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而受了的毁谤;这样的说词著实令人困惑,同时也不合情理。然而在密宗这部根本堕戒所说、宗喀巴所解释的字句上,却清清楚楚地标明「金刚乘修行者」犯戒的原因,就是上师对加以利益之事。难道说,此金刚上师所传授的「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让「金刚乘修行者」心灵或是身体受了伤害不成?否则,不可能金刚上师有恩于「金刚乘修行者」,却反受谤!

看完了整个「犯戒原因」的条文之后,阅读者对其他的戒条必然会有往下看的好奇心。然却再也看不到「金刚乘修行者」「犯戒原因」条文说明;只在「缺分之堕戒相」著墨,实在令人有点失望。不知道这是制戒者说不出「金刚乘修行者」「犯戒原因」?还是宗喀巴的解释不清不楚,抑或是翻译者的语文能力根本不足所导致?还是有其他的「难言之隐」,将「犯戒原因」的解释内文,整个以「空白」来搪塞?这其中的种种,透露出「犯戒原因」的古怪与不单纯。

既然密宗十四根本堕戒对「犯戒原因」没有解释的内文,只好从这个总说来探讨。宗喀巴「金刚总持」说:「是因为上师乃是能够传授成就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的缘故」。意思是说,这个上师是能够传授,也有能力传授这两种法,然而就因为如此利益了而招来得利的毁谤。换一个方式或逻辑来说,如果这个上师不传授这两种法,就不会「招受毁谤」;这个受业的,也就没有理由去毁谤上师。说到这里就已经很清楚了,这「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之内容,就是「毁谤」的关键就在。

坏就坏在这个「犯戒原因」没有将「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的详细内容说清楚,就将「金刚乘修行者」「犯戒的原因」如此地定论,实难令人苟同。大胆一点的推测,这个上师所传授「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的法,必定是个大秘密的法,而其中的内容,并非一般人所能接受的,也不是学人的家庭所能接受的,更不是人间的法律所能容许的;否则也不会因为金刚上师「亲传」这个法以后,招致学法的「轻慢毁谤」

「谭崔十四根本堕戒」的制订乃依于「谭崔金刚乘」而有。藏传佛教四大教派诸上师个个修学「谭崔金刚乘」,那么上师传授「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内容,必然是与「谭崔金刚乘」脱离不了关系。如果这个「金刚乘修行者」,事先根本不知道这个「谭崔金刚乘」的实际内容;那么当这个上师将底牌掀开之际,方才得知「谭崔金刚乘」竟然是男女行淫的双身法时,必定当场震惊不已;原因很清楚:既违背人间的伦常,也会成就法律上的破坏家庭罪、通姦罪,爆发以后更会导致家庭破碎而导致家中儿童、少年失怙,。

由于「金刚乘修行者」在初入门、「四皈依」1之时,上师已经自我「高抬」,规定受业必须绝对尊祟「根本上师」因为「上师等同佛」,《 莲华生大师传 》中,莲华生教导:若同时遇到佛与上师,应先向上师顶礼;所以,在紧要关头之时,纵使心里排斥与上师「双身行淫」,也不敢公然反抗,最后导致「名节受损」。更何况「金刚乘修行者」若想要修学「谭崔金刚乘」,真实进入男女「短兵相接」之前,必须要先「尝鲜」--上师与女行淫后的男、女精华液2,此乃「慧灌顶所必要的灌顶手段。若「金刚乘修行者」基于礼教、家庭考虑、法律原因,或略懂佛法而知道这种即身成佛之法与佛法完全无关,以致根本无法接受这种「额外大餐」时,「轻慢毁谤」之话语,必然浮上檯面。

所以「金刚乘修行者」「轻慢毁谤」上师的「犯戒原因」,就是从金刚上师亲传「谭崔金刚乘」开始,而「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只是细节部分;若因为如此而犯了「轻慢毁谤上师」的根本堕戒,在法理上、逻辑上、因果律上、世间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因为她是「受害者」,不是「毁谤者」「受害者」是在身心受创之余,将受创的经过,诉诸于法律或是社会公评,乃合情合理,并没有什么「毁谤」可言;说句公道话,此「受害者」还是个「关键证人」呢!藏传佛教四大教派诸上师却硬是将「受害者」按上「毁谤」的罪名,要「受害者」背负「破戒下堕」因果,合理吗?

兹举佛教中之「因果律则」来说明。在佛教中凡是受了菩萨戒的菩萨,其犯戒的条件有三:根本、方便、成已。「根本」是说起心动念、有居心,也就是说有「故意」的成分在内;「方便」是说施设种种的方法与手段,来达到目的;「成已」是说所计划的事情成就了。例如:邪淫。必须先有淫人妻女的歪念头,然后再计划如何引诱,经过一番的计划以后,最后也成功淫了对方;有此「根本、方便、成已」的过程,就是违犯菩萨十重戒--违犯根本重罪。一般的社会人士不知道,一个大过错(例如杀人、邪淫、大妄语),一旦有「根本、方便、成已」的过程,不管是否受戒,其罪过仍然是断头罪;因为这是属于「自性之罪」邪淫者在未来世,其果报必然呈现。受菩萨戒者,不但有此「自性之罪」,其果报还要再加上一条戒罪。

藏传佛教诸上师,虽不瞭解佛教戒律,也没有受佛戒,但其身、口、意之造作诸行,依然逃不出此因果律则,性罪分明而显然,未来世报在地狱,回到人间学法时遮难重重而难免继续投入密宗外道法中。密宗四大教派诸上师所修学的法乃「谭崔金刚乘」,此法的修学内容为「男女行淫」双身法。诸喇嘛上师一旦于此法有心得,起心动念必定经常在寻觅「传法对象」,当他锁定目标以后,此行淫的「根本」已经成立;经过一番试探与调教,在适当的时机与场所,了遂其愿,则「方便、成已」二罪也具足成立。所以诸喇嘛上师在传授「谭崔金刚乘」成功之时,其「根本、方便、成已」俱皆成就;也就是说,此等密宗上师虽未领受佛陀之戒律,然他们的性侵「自性之罪」,一样难逃「因果律则」;而且必须再受一条大罪:以外道法冒称是无上佛法的破坏无上妙法特大罪业。

反观「金刚乘修行者」,若事先并不知「谭崔金刚乘」内情,受了引诱或是胁迫而行此床笫游戏;基本上来说,只是「成已罪」而已,没有「根本罪」「方便罪」,其「自性之罪」是不能成立的,何况女们大多是在的情况下而行淫。而女们「轻慢毁谤上师」「犯戒原因」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根本没有「犯意」--无存心想毁谤;只是因为上师传了「她」无法接受的法,而「她」于事后知悉被骗的内情所以反悔,将「实际情况」说给他(她)人听听而已。这样子就说此人犯上「轻慢毁谤上师」之根本堕戒,于佛法上及因果律、法律上而言,都是说不通。

是故藏传佛教诸上师所施设的「根本堕戒」,只是对上师的一种保护措施,用来恐吓、威胁不懂佛法、不懂法律的密宗学人;对于因为「犯戒」「下堕」的因果律则,那也是「一方之言」,毫无因果的效力可言,乃因非佛戒故,所施设的密戒不符因果律故。同时那也是喇嘛上师自己说了算,最主要的用意,就是避免将上师「行淫糗事」掀开,牵连到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弘法事业,如此而已。(採访组报导)20140627

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


1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皈依之上,另订皈依根本上师。

2依据密宗慧灌的内容过程规定,请求慧灌的要先供养上师一位至九位年轻的女人,上师与女人进入密坛中行淫后,蒐集双方流出的白菩提心、红菩提心(与女性的淫液),由领受慧灌的品尝其美味而引生淫欲,然后将其中一位女人交与男性共同和合,上师在旁教导如何乐空双运,才能完成慧灌。女则是反过来,品尝而引生淫欲之后,要与男上师进入密坛和合,上师当场教导如何使乐触遍及全身。

转载自正觉教育基金会全球资讯网

 
2018-10-05 回复:0  浏览:435
下一篇:
真心新闻网: 藏传佛教就是要双修
上一篇:
乍闻震天狮子吼 宗喀巴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之七
返回列表页
学密第一站  绿度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