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谭崔十四根本堕戒」把上师捧得至高无上,故放在第一条要禁制轻慢毁谤的地位,第二条有关「善逝世尊言教」的,不过虚晃一招摆摆样子,而且「善逝世尊言教」的内容旨意,也是由著上师解释的,更何况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早已把「世尊言教」解释得背离佛教乱七八糟,没什么值得再相信的。接下来,「谭崔十四根本堕戒」就要开始解决学习双身法的「同学」之间最可能发生的问题了。请看原文:
原文:
第三条根本堕戒
第三根本堕戒,谓残酷示现瞋恨于金刚道友。
所谓「金刚道友」是不是同见同行的「同修」们呢?佛教内出家僧团讲求「六和敬」,为什么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喇嘛们却必须防范彼此「残酷示现瞋恨」呢?我们从前面两条戒相与「戒释」的评析中,已经瞭解「十四根本堕戒」全是为修无上瑜伽的双身法而施设的,并为其订下外、内、密、密密四层的涵意,里面文字迂绕隐晦的部分,也都是在表述双身法有关的规定要点,因此,此处不妨直接挑明其「密密」的定义,本条「第三条堕戒」也是为双身法而作的特别规定。正如陈健民上师的阐释:「此谓在摄持明妃时所起纷争,此所以异于菩萨戒中之纷争。(註一)」原来本条堕戒竟是喇嘛教内的「争风吃醋专门防制条款」,想要免除喇嘛们与明妃们之间争风吃醋吵架,以免洩露了双身法的内容及实修双身法的事实。
註一:陈健民著,徐芹庭编《曲肱斋全集》〈十四根本堕〉普贤王如来佛教会1991.7.10出版精装本
原文:
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起瞋?谓诸同修金刚乘眷属。以同出生于金刚乘故,不应起瞋。那波?丹错多吉曾说:
金刚道友眷属,皆从上师、曼陀罗仪轨、智慧上师,或是智慧佛母之处受 誓;不应远离善友,成不同团体。同受大乘法者,即应是同修法道眷属。若致团体,亲近和合异议团体,犯此根本堕戒。
讲到「对象」的问题,因为「金刚乘」就是「谭崔乘」;所以「金刚眷属」就是「谭崔眷属」,指其游戏的伙伴、同道、隶等。为什么说为「眷属」呢?此处金刚上师那波?丹错多吉说:「皆从上师、曼陀罗仪轨、智慧上师,或是智慧佛母之处受誓。」因为大家系出同源,「上师同拜、密续同学、堕戒同受、仪轨同行、同享」,最后还有「明妃同用」,所以的确是一个大家庭,大家可以你「智慧」来、我「方便」去,虽然说只是「同」而不见得「和」,但毕竟也强调「不应远离善友」,称之为「眷属」何曰不宜?
若是有朝一日「善友」争风吃醋,「金刚眷属」翻脸,若致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团体」,被判为「犯此根本堕戒」,那也是喇嘛教内部的事,与你们佛教无关,别来管我们密宗犯不犯戒的事;虽然佛教把「破和合僧」视为最严重的「五逆罪」之一,但是一般来说僧团的和合是清净的,与谭崔大不相同。所以若是把这种谭崔的「同修法道」栽赃到「同受大乘法者」头上就不对。因为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中喇嘛,并非「同受大乘法者」,他们甚至一向认为自己的「金刚乘」高于「大乘」,根本不屑于受学大乘法。宗喀巴此处只为了讨论喇嘛犯戒,故意含煳其词拖人下水好来模煳焦点。
原文:
在《科萨拉王国光明论》里,空行母苏拉比亦说:
不应不利于金刚道友。「不利」,意指对同一上师所教导之进入曼陀罗法道者起瞋。
桑提巴在其所著《宝灯论》中,亦言:
同修者,意指于同一上师处,领受曼陀罗仪轨法教者。不应对其起嫉等心,彰显其过。
苏拉比和桑提巴这一对宗喀巴找来唱「谭崔双簧」的男女「谭崔论师」,都同指这一条「堕戒」,是禁制谭崔行者「不应」对于「同一上师所教导」的同学生起烦恼,只不过所描述的轻重有所不同。苏拉比讲的是不应起「嗔」,这是唯识学「心所法」中的「根本烦恼」;何谓烦恼?烦者心烦、烦扰,恼者恼乱、恼热。《大智度论》〈七〉曰:「烦恼者能令心烦,能做恼故,名为烦恼。」可见陈健民上师所点出的「摄持明妃时所起纷争」一事,的确让争风吃醋的喇嘛们「很不爽」。
而桑提巴所描述的就更细,因为他所指称的「起嫉等心」,指的是嗔心起后,经过忿、恨、恼而生起「嫉」的这一些「(小)随烦恼心所法」。「随烦恼心所法」是随著「根本烦恼」而生起的烦恼惑,这些小随烦恼「发生作用面最小,而行相粗勐,于不善心中,个别生起。」如《识论》曰:「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慼为业。」说明不但心烦意乱,已经是所生烦恼相的细部特写了。
原文:
诸上所引文中,特别指出于同一上师处受学;这个强调是必要的,因为受学于不同的上师,就会有不同的出生处所;若不同处,眷属的意义也就失去了。进一步说,三乘法道各有不同受学的眷属。引文所说,是指同样于金刚道仪轨的诸同修者。如果是来自其他较低法道,而转修谭崔密宗者,亦具有同样充分的资格,修入成为金刚法道眷属。空行母拉思米嘎拉在其著作《金刚根本堕戒论》里强调说:于相同之曼陀罗法中,受相同仪轨与誓愿者,即名眷属,所修同故。此说有违法处,因为虽有同时同受同一曼陀罗法诸人,却不必然人人都会违犯根本堕戒的缘故。
宗喀巴于本段「戒释」前几句所说,似乎表示若是在不同上师处受学,则不算「眷属」,本条堕戒似乎自然消失其节制力,这样也好,否则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之间相互的嫉妒、嗔恨将多得处理不完,干脆来个「既然不属同门,就眼不见为净」。而宗喀巴另谓:「如果是来自其他较低法道,而转修谭崔密宗者,亦具有同样充分的资格,修入成为金刚法道眷属。」我们予以保留暂不评论,因为在后面的「第七根本堕戒」还特别强调:「谓对未成熟有情开示宣说诸佛密要。」亦是「谭崔十四根本堕戒」之一,而此处宗喀巴却轻易对「其他较低法道(当然是所谓「未成熟有情」),转修谭崔密宗者」放水让他过关,是否性欲炽盛之时,什么也顾不得了,就先双修加持了再说?这其间的矛盾,尚待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人士说清楚。
本段后半引出的「空行母拉思米嘎拉」,其实就是前文「第一条堕戒」中出场亮相过的,斯里兰卡王子逊妃「拉喀斯米卡拉」相同译名的不同择用字。大家还记得她教国王的僕从修「谭崔」在先,又让僕人给她的国王公公作「谭崔灌顶」于后,因此,先后被她「教导受学」的僕人、国王二人,应该就是最亲密的「金刚道友」了,至于这位「扒灰」的斯里兰卡国王,有没有对其僕人「先进师兄」「残酷示现瞋恨」就不可知了,因为「空行母拉思米嘎拉」和这位僕人「勇父」,到底是怎样往生「卡雀空行净土」的,「印度84丐帮长老」的故事里并没有明说。这或许就是宗喀巴特意要撇清:「因为虽有同时同受同一曼陀罗法诸人,却不必然人人都会违犯根本堕戒」的缘故。
原文:
《无垢光论》里言:「触怒若老若少,是修证金刚乘法眷属者,犯根本堕戒。」会这样说,是因为他们所发的誓愿,必定是谭崔曼陀罗誓的缘故。
《净一切修道诸障密续》里说:「修行者不应毁谤金刚乘眷属、姊妹,与金刚佛母空行女。」 此中所说「姊妹」,虽然列名于金刚眷属之外,然而是应该包括在眷属中的意思。此意,在《本源思想概要释》里,难陀藏解释为:所谓眷属者,于同上师处,受持曼陀罗法者。
宗喀巴引《无垢光论》的说词,无非是要危言耸听,恐吓谭崔学人不要吃相难看,彼此撕破脸面的意思。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的邪戒毒誓,本来就邪僻荒诞不必相信,但是从根本上不必去相信喇嘛教的谭崔瑜伽是「宗教修行」,也不用盲目受教于「金刚上师」,与那些沈迷的喇嘛成为「金刚眷属」,才是远离「嗔」等烦恼,以及「嫉」等随烦恼的釜底抽薪之计。
《净一切修道诸障密续》中特要强调「姊妹」也包括在「金刚眷属」内,因为所有的「姊妹」都是喇嘛们亟需的「谭崔法眷属」,但是若不予强调,他们可都是人家的「人伦眷属」,当角色冲突时可能会让她们自外于「曼陀罗法」的「金刚法道」,因此特地声明将「姊妹」与「金刚佛母空行女」绑在一处。事实上在谭崔实修中「法眷属」正是优先于「人伦眷属」,甚至肆意要将后者打破的,譬如宗喀巴就曾在所著《密道次第广论》中引用《大印空点》第二云:「贤首纤长目,容貌妙庄严,十二或十六,难得可二十。廿上为余印,令悉地远离。『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师长。(註二)」鼓励谭崔学人在受上师「法教」时,将未成年的姊妹、女儿甚至自己的老婆,都奉给「师长」先受用而「加持」之。这也就是为何宗喀巴最后要引用难陀藏在《本源思想概要释》里的解释:「所谓眷属者,于同上师处,受持曼陀罗法者。」的寓意:所有的「家眷」,只要同「受持曼陀罗法」,都成为谭崔「法眷」啦!
註二:宗喀巴《密道次第广论》P400妙吉祥出版社1986年6月精装版(採访组报导)20150506
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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