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伪藏传
的家眷是上师的法眷? 宗喀巴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之二十七
更新日期:2015/05/20 08:00

(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争风吃醋或许在谭崔「金刚兄弟」「金刚姊妹」之间经常上演,所谓「亲兄弟」都会「明算帐」,外人固然无可置喙;然而若是其中有涉伤风败俗者,如前文提到的,上师受用的妻女、姊妹,就应该广受公评而禁止之,因为这样的「修行」已经是败坏人伦的「羞行」了,也是违背法律规范的;可是这竟然是密宗谭崔行者行之于文字的常态,令人深觉慨嘆可悲。这个话题还没有结束,本文将继续讨论下去:

原文: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残酷的言语行为」,或是「因于瞋忿」显人过失,或是与人争吵。《根本堕戒甘露月论》与空行母拉思米嘎拉在《金刚根本堕戒论》中皆说:所谓眷属,譬如此处有人说你是同法眷属,随后你亦认同前人是你之同法眷属。这即是此根本堕戒法相中,所必须成立的眷属意义。

夹带认定「同法眷属

此一小段前半,宗喀巴是在强调,本条堕戒之「犯行」是要表现出「言语行为」、「显人过失」或「与人争吵」;这些都是「身、语」上的业行,的确可以用来和下一段「文殊称」《根本堕戒论》中单独强调:发起「嗔心」即是犯罪,来互相作对辩,这个可以併入下一段评析。可是本段后半的文字,也就是《根本堕戒甘露月论》,与空行母拉思米嘎拉《金刚根本堕戒论》定义所谓「眷属」的部分,却像是硬生生插入,与其上下文完全不衔接。尤其是「同法眷属」之间,为何同入师门还不算,还要彼此再互相「认同」重新确定?此事蹊跷反而引起我们的注意,这才发现宗喀巴是刻意夹带,企图在含混之间,就把私自认为「法眷属」的意涵作成定论。

原来如前篇所评论过的,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在其「弘法」摄众的过程中,必定有许多其学人的姊妹、女儿、妻子乃至其他如父母、兄弟、亲友等等「人伦眷属」共同加入,并在同一位上师座下「受学」;但是「谭崔法教」违背世俗人伦道德,则彼此同修共习之间难免窒碍难行,更有可能会因为对「人伦眷属」之「执著」,「因于瞋忿」而显人过失,或是与人争吵;甚至发出「残酷的言语行为」,以致违犯第三条堕戒的戒相而「残酷示现瞋恨于金刚道友」。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大家抢食争闹反而统统没得吃,干脆一举打破「人伦眷属」的牵绊,不管是不是至亲好友或自己的姊妹妻女,只要受学于同一位上师,就照宗喀巴说的:「此处有人说你是同法眷属,随后你亦认同前人是你之同法眷属。这即是此根本堕戒法相中,所必须成立的眷属意义。」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大家在心照不宣当中互相认定,捨弃各人原本的伦理关系,彼此都成了「同法眷属」,不许再有争风吃醋的「残酷的言语行为」,从此天下太平百无禁忌,父女、、他妻,全都可以一起同修双身法,岂不都能共享无上瑜伽之至乐乎?

当然受益最多的还是上师,依据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广论》中引用《大印空点》〈第二〉所说的「事奉师长」的方法,则的所有女性「家眷」,登时变成上师榻上的「法眷」,还不许「金刚」生气吃醋,岂非坐享土皇帝的无边艳福?这并不是只在文字上空穴来风,知名的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上师,索达吉堪布就曾撰文说:「现在有些女居士,信心和感情分不清楚,上师和丈夫分不清楚。」(註一)并以此为烦恼。十足证明有不少家庭主妇,因为修学了假藏传佛教的谭崔瑜伽,从其丈夫的家眷,变成了上师的法眷兼世间眷属,在「信心」上加入男女感情,作丈夫的或许碍于此第三堕戒,敢怒而不敢言,可是上师们心知肚明,唯恐有朝一日事态严重化,一旦爆发出来造成难以收拾的后果,所以干脆把问题甩开,把麻烦归咎给「有些女士」,来转移焦点推卸责任,甚至还出语警告:「如果是个正常人,即使与上师有『某种特殊因缘』也不会说。」这样临事「多情」事后「寡义」,却不管下一条堕戒:「第四根本堕戒,谓于诸有情弃捨慈悲。」等在那里,上师们又该如何自圆其说?

註一:

 

原文:

文殊称在所著之《根本堕戒论》里说:所犯堕戒,最初由起謓心遭致过失,非由身、语。文殊称并没有将「残酷示现言语」,当成是犯身语等过失。虽有许多金刚密续亦说此意,然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在《红怒尊谭崔密续》与《黑怒尊谭崔密续》里,两者都说:「亦不应于金刚道友处发起謓心,示现诸多酷行。」拉沙卡在所著之《红怒尊曼陀罗仪轨》与《黑怒尊曼陀罗仪轨》里,两书皆作如上释义。除此之外,《金刚真实光明密续》亦释义说:「出于瞋心怒斥金刚道友」;《果得精髓概要》与《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中,亦说此义。因此,如是于《金刚伞盖密续》里所说意,于密续所说诸文句中,亦应同作此释。

宗喀巴的专断认定

由于在「同法眷属」的认定和其意义上被从中打岔,到本段开始的讨论才能跳空连接上一段开头的话题。这里宗喀巴倒是公平地引述了「文殊称」在《根本堕戒论》里的看法,认为本条堕戒之招致过失,主要是因为「嗔心」,也就是「意业」为重,而非「身、语二业」。同时,也再次亮出常常用来唬人的那几枝老梗:《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曼陀罗仪轨》、《金刚真实光明密续》、《果得精髓概要》、《金刚伞盖密续》与《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以及几张新的扑克牌《红怒尊曼陀罗仪轨》、《黑怒尊曼陀罗仪轨》,以上这些宗喀巴手中的王牌,是最后出手,用以敲定「示现诸多酷行」、「怒斥金刚道友」等身、语、意业同时犯了,才算违犯此第三条根本堕戒。

这样的「戒释」在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内部,有没有后续的争论,我们不得而知。只是我们在此用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也觉得宗喀巴作「戒释」的手法太过粗糙,譬如,本段倒数第二句,所云「如果我们在《金刚伞盖密续》里发现『于金刚道友发起謓心』字句,应作相同的解释。」明明人家只说到「发起嗔心」,宗喀巴却硬说人家「亦说此(有怒斥、酷行)义」,看来喇嘛教不论作成什么结论,只能用来唬自己人,但要问的是:这样作「戒释」,逻辑何在?道理何在?岂不是已被强词凌夺了吗?

原文:

总之,如果有一金刚道友,(1.)已于自己同一发菩提心上师处(2.)领受法教,而(3.)你亦了知此事,(4.)却对其发起謓心怒斥,并且(5.)对方听受而了知你的謓意;具足此五缘故,成就第三根本堕戒过失

五缘」买断「金刚兄弟

最后宗喀巴整理第三根本堕戒成就的「五缘」,他的冗长叙述,可以条列而更形简明扼要:

(1)跟了同一位上师

(2)共同学习了谭崔双身密法

(3)受了「十四根本堕戒」

(4)发了嗔心骂了人

(5)对方听懂了他在「不爽」

这个人就「成就第三根本堕戒过失」,准备下堕「金刚地狱」去啰!用这样的单行法去规范其自家内部愿意领受「十四根本堕戒」的人,似乎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可是设想一下,若是嗔心骂人的两造本是「亲友弟兄」,但是后来却变成了「金刚弟兄」,结果发生「戴绿帽」的事实,挨了闷棍的这一位,却连回骂都不能骂,只能「好东西和好朋友分享」,那么这个「堕戒」的公义性到底何在?更如果(这会更经常发生)扔下绿帽给人戴的人并不是「金刚兄弟」,而是「金刚上师」,是不是挨了闷棍更得「闭嘴」?因此,请想想看,这一条堕戒到底是摄护了「学法的」,还是「传法的上师」?(採访组报导)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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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5 回复:0  浏览: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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