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伪藏传
上师的脱身栈道 宗喀巴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之四十二
更新日期:2016/02/29 08:00

(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可别以为「谭崔法教」不准「偷吃」却又一网兜收,就认为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都一定会规规矩矩照他们自己言定的「戒律」来作事,事实上喇嘛们钻其「戒律漏洞」的本事可大著呢!因为喇嘛们秉承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广论》中的教导,都懂效法宗喀巴处处谎言的要领;宗喀巴本人作的「戒释」,就是现前以矫词开脱的最好例证。请看原文:

 

原文:

然而,亦有未受灌顶传承而允许修学秘密曼陀罗法的情形。在特殊的情况下,公开宣讲秘密法教并不违犯堕戒,譬如出家二众于病中所作违戒行为即是特例,许多佛法戒律中都有此说

虽然宗喀巴作「戒释」,透过传法上师,对喇嘛教学人之笼罩及施压无所不用其极,然而,宗喀巴的「戒释」在许多地方都为喇嘛教的上师「留一手」,避免作茧自缚把自己绑得不能翻身。因此他说:「亦有未受灌顶传承而允许修学秘密曼陀罗法的情形」,其实,这样的说法早在他为第三条堕戒作「戒释」的时候,就已经预藏伏笔了。宗喀巴在「第三条堕戒释」中说:「如果是来自其他较低法道,而转修谭崔密宗者,亦具有同样充分的资格,修入成为金刚法道眷属。」为什么会有这样「法外施恩」地拔擢呢?相信那位「」若非具有特殊背景,或为了特殊政教利益目的,就是上师垂涎于那位「较低法道」的「较高美色」,或是「较丰供养」。

因为戒条是死板、普遍的,但是的条件却可能「因人而异」,因此,宗喀巴才会在「第三条堕戒释」中说:「虽有同时同受同一曼陀罗法诸人,却不必然人人都会违犯根本堕戒的缘故。」因为,若从本「第七条堕戒释」前文所言反推,那些有后臺、有靠山的,或是长得美艷的,或是红包鼓鼓的,或许就可以不算「缺乏福德」的缘故,也就可以忽略他(她)们是「尚未成熟之有情」,因此,宗喀巴极力为此开脱:「在特殊的情况下,公开宣讲秘密法教并不违犯堕戒」。

宗喀巴及假藏传佛教诸祖师常常会这样,正经八百地摆一张朴克脸说胡话,却又在读者不经意之间突然来个大翻转,有些是隐伏在前文中,有些则是在隔了几页的后话里,读者一定要非常仔细,才能把这些埋藏在字里行间的许多「特例」「但书」找出,并且加总起来,才能知道其中的「眉角1,原来这正是喇嘛教祖师预留的,为其自身从严厉恐怖的「十四根本堕戒」寻求自我开脱的栈道。这才会明白「十四根本堕戒」其实只是一套喇嘛教既得利益的上师,曾用来挟制、统治其、学人的工具,但他们内部自古就是「刑不上『上师』」,「十四根本堕戒」的「作法」者才不会傻到在矫法下「自毙」的。

宗喀巴奸诈的地方在于,他为了特殊的目的或存心,而在其「戒释」里私下做手脚,反而要拖佛陀下水,把世尊在比丘戒律里面,为了体恤老病比丘所作的「开缘」,拿到此处作例子来要求在「谭崔十四根本堕戒」比照办理;其实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以不同的教义与背景而作这样的比配是「引喻失义」,非常不恰当的。一般疾病,只要能令病者减轻不适,病体早瘥,佛陀几乎都有特别的关怀,更遑论特殊病例。在《杂犍度》里记载一个特殊病例:

时,诸比丘患疟,佛言:『听厚衣覆。若故寒,应以卧具、毡、褥覆上;若寒不止,应一比丘共卧。』彼畏慎不敢与病者共卧,佛言:『听与病人共卧。』(註一)

註一:《四分律》〈卷43〉(CBETA, T22, no. 1428, p. 877, a25-28)

疟疾是一种疟蚊所传染的疾病,病发时先寒后热,寒时就是覆盖厚重的衣物或棉被也觉得冷,此时佛陀即听许一人与病者共卧取暖。事实上,佛陀不贊成二人无故同床卧,一来避免居士讥嫌,以为僧侣与异性共卧;二来避免二人产生情执染著。如在《四分律》比丘尼戒波逸提第90条:「若比丘尼,无病,二人共床卧,波逸提。」第91条:「若比丘尼,共一褥,同一被卧,除余时,波逸提。」也明白规定二人不可同床卧,除非是「有病」或其他特殊的因缘。但是比丘患疟疾,畏慎者以持守戒律为尚,深惧违戒,佛陀反而开缘指示:「听与病人共卧」(註二)。

註二:

另外,在《药犍度》里也有个特别的例子:

尔时,世尊在王舍城。时,有颠狂病比丘,至杀牛处,食生肉、饮血,病即差,还復本心,畏慎。诸比丘白佛,佛言:『不犯,若有余比丘,有如是病,食生肉、饮血,病得差者,听食尔。(註三)」比丘亲至杀牛处,是何等的不律仪,更何况还食生肉、饮血,这是严重违犯戒律的事件,但是却因此而治癒了病比丘癫狂的疑难杂症,世尊非但没有见责,还亲自判定为「不犯戒」;更说若有其他比丘生了同样的病,听许他以「食生肉、饮血」的特例开缘,来把痼疾治癒。

註三:《四分律》〈卷42〉(CBETA, T22, no. 1428, p. 868, b5-9)

从以上两个例子看出,佛法中戒律「开缘」的弹性度非常高,但其终极考量在于病者的状况,有特殊需要就有特别的「开缘」,这正是佛陀的慈悲,和佛法的通情达理之处,却是为了治病才有的开缘,才允许如宗喀巴所言:「许多佛法戒律中都有此说」。但绝不允许用于宗喀巴所刻意扭曲的「谭崔密续」中宣讲不宣讲的问题,因为在那些外道法中,上师个人私欲的高涨或压抑,行动的纵放或管束,并不是佛法中因为比丘的老、病难治,或是其他护持三宝所作的特殊情况所作的开遮。「谭崔密续」行者不论犯不犯堕戒,都是佛法不齿与之相提并论的。

原文:

如果是将不属于谭崔秘密真言乘的法教传授给未成熟的,这样的作法并不算违犯根本堕戒,于诸缘不具足故,只算是不当行为过失。

本「戒释」末尾,宗喀巴还装模做样说了一段「废话」,因为所传「法教」既不属于「谭崔秘密真言乘」,还谈什么犯不犯「谭崔堕戒」?说实话,天下除了「谭崔秘密真言乘」之外,还真的少有哪一种「法教」需要如此遮头盖脸见不得人的。

不过,宗喀巴说:「于诸缘不具足故」倒是真话,因为他所假设的情况是:

第一:(上师)如果是……

第二:将不属于谭崔秘密真言乘的法教

第三:传授给未成熟的

此与前面所设定的「六缘成就」,来比较:显然只有第一项的「上师如果……」这样的假设前提「成就」,和第三项「未成熟」情况相近,其余的条件就差得很远,因此,「这样的作法」当然「并不算违犯根本堕戒」。

话虽如此,宗旨偏邪、法义矛盾的喇嘛教制戒者,还是觉得上师有可能会「走私」,心理觉得不踏实,莫名其妙的要打上几大板才甘心。宗喀巴既说:「于诸缘不具足故」,只算是「不当行为过失」,那么我们要反问宗喀巴:如果哪一天有一位上师良心发现,开始跟讨论起真正佛法三乘菩提法义,他们师徒俩是否即成你口中的「不当行为过失」?因为三乘菩提不属于「谭崔秘密真言乘」啊!如果说:「不算『不当行为过失』」,那么宗喀巴便是自语相违;如果说:「是!」那么宗喀巴就成为谤最胜法。如此,喇嘛教还有脸皮赖在佛教中吗?与其被问得进退失据,不如早日离开佛教,还可以全身而退,自立喇嘛教的门户。(採访组报导)20160229

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


1俗语,意谓蹊跷或关节。

转载自正觉教育基金会全球资讯网

 
2018-10-05 回复:0  浏览: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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