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在荒谬中强制推销了第八条堕戒「五蕴本质即是五方佛」的邪见之后,到了第九条堕戒,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谭崔十四根本堕戒」中的「谭崔法义」,开始进一步将邪知见扩散出来:从「五蕴本质」,进而妄议「一切法本性」,当然同样是荒诞不经、错误百出的。请看原文:
第九根本堕戒,谓对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疑惑不信。
此处第九条「堕戒」中所谓「一切法本性」,若指的是能够直接、间接、辗转出生一切法的真实心如来藏,那就的确是「清净」的;如《胜鬘经》中胜鬘夫人向世尊禀白的:「世尊!如来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间上上藏,自性清净藏。」虽然这个自性清净心,也有「客尘烦恼」和「上烦恼」的染着,但是「如来藏心体」本身确实是清净的,只有所含藏的五阴与三界烦恼种子是不净的;如经中所说的「自性清净心」如来藏,像这样既有染着又是清净的心,是如来的甚深法教,当然不是一般凡夫所能了知的。是故,世尊开示:「有二法难可了知:谓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染亦难了知。(註一)」
註一:《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广经》〈卷1〉(CBETA, T12, no. 353, p. 222, c3-7)
依据这个「难可了知」的「自性清净心」所开演的三乘菩提教义,当然也是凡夫众生所难信受的,所以 世尊紧接着对胜鬘夫人开示:「如此二法,汝及成就菩萨摩诃萨乃能听受,诸余声闻唯信佛语。」其余善根深浅不等的众生,或信或疑也是自然的,因此世尊的法教,并没有判定「疑惑不信」者就违犯「堕戒」,亦不违犯其他佛戒,因为这本来就是凡夫所难以信受者,反而是期勉对三乘菩提初发信心者,要一劫乃至万劫熏习成就,才能十信位(具足信受而)进入初住位,继续于外门广修六度万行,或是一心出离专修解脱道。如今「谭崔第九根本堕戒」,竟然逾越圣教,指称「对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疑惑不信」就犯戒下堕,显然大有问题。
这问题就出在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教义」,都是名相抄袭佛教,义理却又都「反其道而行」;须知喇嘛教所说的「本性清净」,正好就是「现前不净」、同时也是「根本不净」的托饰之词。如密宗学人陈健民所着述的,喇嘛教本条堕戒中「自性清净法」,是指双身法这种「贪法自性本清净」;具体的举例则说为「今有此瑜伽部理趣之东密行人,而破坏藏密用实体明妃,则犯此堕、性罪。」意思是:日本密宗阻挠谭崔行者实弹与女性,就犯了此罪。这样的「教义」、「堕戒」,与胜鬘夫人所说的「自性清净心」,相去何啻天渊?这就难怪谭崔制戒者会紧张地早早提防学人「疑惑不信」了。(註二)
註二:《曲肱斋全集?文二集》P242
原文: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对「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意指:无自性空义、无作者的教理而言。《金刚戒道果》亦有:「对一切法无自性即是清净意的法教起疑不信」的字句。桑提巴说:
「诸法无自性」,即是般若意。不应诽谤,经说:
无智之人闻而不信,生诽谤故,功德皆失,死堕阿鼻。
本条堕戒中在对于「违犯对象」的辨义上,宗喀巴的「戒释」首先强调锁定在「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这一句话上。前文已经辨正「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就是指「一切法空性」,就是「真如心」如来藏,如《大宝积经》〈卷28〉:「一切法不生,真如性故;一切法不灭,以无生故;一切法无作,以无作者故,一切法如虚空。以无染故。(註二)」平实导师在《胜鬘经讲记》中也开示说:「一切法空性,讲的是一切法本来就是空性如来藏,而没有生灭性可说,因为一切法就是如来藏──一切法的本际就是如来藏,一切法只是附着在如来藏的表面上生了又灭、灭了又生;但是诸法灭了以后如来藏还是在,如来藏仍然可以重新出生诸法。这是依诸法的根源如来藏,来说一切法都是空性,空性就是如来藏,所以说一切法就是空性。」(註三)
註二:《大宝积经》〈卷28〉(CBETA, T11, no. 310, p. 153, b9-11)
註三:节录自平实导师着《胜鬘经讲记》〈第四辑〉P15,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年5月初版首刷,
然而宗喀巴的「戒释」却说:「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意指:「无自性空义、无作者的教理而言。」从这样的释义就可以明白,宗喀巴乃至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中人,普遍误解了「一切法清净之教义」。因为他们说的「无自性空」,是指蕴处界诸有为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本身虚妄不实没有自性的「诸法空相」。事实上这些蕴处界法并不都是「清净」的,因为其中还包含了种种的不善法,以及「有覆无记」的意根等染污法。宗喀巴错解法界实相,以「空相」为「空性」,又因为否定或错会如来藏,不知一切法出生之所依,以为一切法「但有假名,都无实义」,错把蕴处界法缘起性空等佛法名词当作实相,说为「无自性空」落于「顽空」断灭见,却反过来又主张五蕴等法全都是实有,重新回堕于常见,这正是最清楚的证据。
宗喀巴说的「无作者」也是误会佛法的说词,须知菩萨因为亲证如来藏,所以能够如实了知如来藏所生一切法的虚妄之法相,了知五阴等一切法都出生于如来藏心,如实知五阴十八界诸有为法相是生灭无常之「无我性」;更如实知如来藏与所生之五阴十八界法和合运作,但是永远都不执着为自我之「无我性」。所以菩萨所证知的「无作者」,是如《央掘魔罗经》〈卷4〉中所说的:「意法净信,若说若作,快乐自追,如影随形」(註四)乃至「若自净信有如来藏,然后若说若作;得成佛时若说若作,度一切世间。」(註五)是能出生一切万法,成就无上佛道,却没有「五阴十八界我」而能「无所不作,作而无我」的如来藏,才能广度一切世间。这道理,只有真藏传佛教觉囊巴的他空见作了正确解说,假藏传佛教如宗喀巴之辈,是永远都不懂的。
註四:《央掘魔罗经》〈卷4〉(CBETA, T02, no. 120, p. 540, a1-2)
註五:《央掘魔罗经》〈卷4〉(CBETA, T02, no. 120, p. 540, a6-7)
宗喀巴乃至整体假藏传佛教则只知其一(也是误解的知)而不知其二,因为彼等不知不证「第一义空经」真心如来藏,只能从二乘圣人所听闻而结集出来的《第一义空经》的内容,而思惟揣测,如《杂阿含经》〈卷13〉:「云何为第一义空经?诸比丘!……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註六)」只有世俗法中可以计数的五阴、十八界法,而无第一义空的真谛,说的只是蕴处界法的缘起性空。然而大众当还记得,在上一个「谭崔第八根本堕戒」中,喇嘛教强调「五蕴本质即是五方佛」,如此「五阴本质是佛」则不许断灭,可是明明经上说:「此阴灭已,异阴相续」,所以「第八条戒释」中宗喀巴只好把者的尸体抬出来说:「色身不应该是成为犯此堕戒的根本原因」、「因为人都会死」,把会灭而不会成佛的推给「色蕴」,然后让「受、想、行、识」其他四蕴去实现「轮迴」,却无视于「色蕴」毁坏时,「受想行识」四蕴必然跟着毁坏的事实,公开欺矇学佛人,公然如此掩耳盗铃说为「有业报而无作者」。然而现见「受、想、行、识」生灭造作不止,五蕴我性炽然,又怎能只以胡乱切割「因为人都会死」的「色阴无常」相,就推说为「无作者」呢?
註六:《杂阿含经》〈卷13〉(CBETA, T02, no. 99, p. 92, c16-19)
所以,宗喀巴将本条堕戒戒相文字上的「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悄悄代换为《金刚戒道果》中的字句:「对一切法无自性即是清净意的法教起疑不信」。须知「一切法本性」和「一切法无自性」意涵天差地别,甚至正好完全相反;「一切法本性」是法界实相如来藏,而「一切法无自性」是蕴处界中的缘起性空现象。
文抄公宗喀巴这样的错谬,固然不无为了作「谭崔戒释」而刻意扭曲,但是更根本的原因是宗喀巴本质为外道,根本不懂佛法又要故作解人之故。如此以「宗师」身分而谬作「戒释」误导众生,像他这样「意胜意生,意法为恶,若说若作」,临到死时「痛苦自追,如影随形」,受报时才知道全盘皆错,当时却已无法再主张「有业报而无『受』者」了。
同理,桑提巴说:「『诸法无自性』,即是般若意。不应诽谤。」也是相同的错会路数,「诸法无自性」是二乘法中对蕴处界法的基本观行所得,不是「般若实相意」;「般若」是大乘法中亲证如来藏心故能现观法界实相而出生的智慧。前者相应于世俗谛,后者相应于第一义谛,二者皆不应诽谤。「无智之人闻而不信,生诽谤故」所失功德,前者当然以违背解脱智慧,不能出生解脱功德受用;而后者则比较严重,因为经中有说谤如来藏者即是谤菩萨藏,即成捨一切善根,入一阐提趣。至于是否即此「死堕阿鼻」,则须综论彼人一生身口意业,为善造恶之「随愿」「随重」等种种因、缘、业、果,不应率尔而论断也。(採访组报导)20160825
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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