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页、第14--15行:
即前经(结合经)云: 「杀生等前后,清净不生罪。」
第324页、第13--14行:
此灌顶之三昧耶(戒)者,如答日迦跋云: 「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一切说妄语。」
注2.:第321页、第11--13行:
故在印度凡十七家,有说第三住摩尼(男根之首)乐,从彼出菩提心()即为第四。有说第三灌顶无间舌尝(尝)菩提心为第四。有说第三无间用余明妃为第四等。
注3.:第294页、第12--13行:
第二瓶灌顶者, 谓由抱持触九明妃(实女、智慧女)所生妙乐。
第299页、第1--2行:
〈鬘论〉引〈第二观察经〉:「智慧满十六,二手正抱持,金刚(男根)铃(女根)结合,许为师灌顶。」
第303页、第4--5行:
修密灌顶物者,次由师长具主尊慢,将俗女身观空之后,生天女身,先应加持金刚(男根)莲花(女根),而入等至(性)。
第317页、第2行:
结合者,谓与同等明妃而入等至(性)。
第318页、第11--15行:
此如〈七加行〉云:「大金刚持身,观视无厌足,现三面六臂,具胜抱明妃,如慧智灌顶,安住如是相。」谓如第三灌顶之时,自为本尊父母住等至相(性),第四灌顶亦如是住,此明第四灌顶具足报身结合二支。〈七支论释〉解如是言,虽说是由金刚莲花触所生乐,然药足师所许应是如前所说父母等至之相。以此二师于此等义意趣同故。
第319页、第12--15行:
第三灌顶之时自身现报身相,此后不离佛母,现为父母互抱持相。于彼定中心住了达诸法真实之俱生智。……最后自身成就相好庄严报身,及以结合二支体性,非唯胜解修为佛之色身。此心亦非暂住真实。谓是尽未来际所有大乐与无自性二支体性,明此双运即是第四灌顶。
第323页、第13行--第324页、第1行:
如〈大疏〉云:「虽有行相而无相,世尊慧母所抱持,具离生灭不变乐,笑等安乐永远离,能生诸佛具三身,正等觉了三世法,遍智最胜第一佛,无二世尊我敬礼。」此说空色明妃抱持行相,固具结合大乐无性等支,不论报身有无其名,其义已具。
第325页、第8--10行:
舍去具相明妃,以他方便不能速疾成佛。答日迦跋说能清净三趣,义谓三趣由此清净,故汝不应离此明妃。由具相明妃修行大乐三摩地,是一切佛无上明妃禁行。
第338页、第15行---第339页、第1行:
传第四灌顶者,师告作如是言,汝今此身修为报身父母结合等至行相,于真实义引发等至俱生妙智。
302页、第12行--第303页、第2行:
先供物请白者,以幔帐等隔成屏处,胜解师为金刚萨埵,以具足三昧耶(戒)之智慧母,生处无坏,年满十二等之童女,奉献师长。如〈大印空点〉第二云:「贤首纤长目,容貌妙庄严,十二或十六,难得可二十,廿上为余印,令悉地远离,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师长。」论说:「彼若无者,余者亦可。」
注5.:第331页、第14--15行:
若马若宝及可爱妻子等,随力所能供养师长。亦可施食护摩及欢会等。
第336页、第2--3行:
谓将明妃奉献师长,及尝(尝)师长明妃等至(性)二界,由师长与本尊力故,生殊胜乐遣除不信。
第348页、第9--10行:
次如论(光穗论)云:「应受供,彼皆当敬献,珍宝可爱妻,自身及田地,总以如是事,令师长欢喜,……。」
注6.:第348页、第7--9行:
诸入坛者,亦以嚼噉饮食等物,供曼陀罗令皆饱满。通夜不卧,与众作歌舞等,及菩提心()正供养已。告曰:「汝等入坛者,不应为他说。」
注7.:第294页、第11-- 12行:
〈欢喜金刚经〉于「智慧满十六」等,释为瓶灌顶及以阿阇黎灌顶,是依真实明妃而说。
第308页、第2--4行:
明妃以红花等妙香涂饰,水生示曰:「希有妙莲花,具一切安乐,若如法依止,我常住彼前,亲近诸佛等,如作莲华(花)事,自在大乐王,恒于此中住,……(鬼神咒语)。」此颂及咒出〈口授论〉
第308页、第5行:
毳衣师云:「承事佛等事,谓在莲华(花)行。」
第308页、第13--14行:
如〈大印空点〉第二云:「莲华藏中央,金界自在母,乃至未获此,余事无菩提,彼性喜欢色,细中细最胜。」
第324页、第3--4行:
由空色大印成办不变乐者,非谓任何空色皆可,要是现为空色杂母明妃。
第325页、第4--6行:
此中授三禁行,授明妃禁行者,谓第四灌顶后,将明妃手置手,以自左手执彼二手,以右手持金刚置顶。教云:「诸佛为此证,我将伊授汝。」谓以诸佛作证。「非他法成佛,此能净三趣,是故汝与伊,终不应舍离。此是一切佛,无上明禁行,……。
第325页、第8--9行:
舍去具相明妃,以他方便不能速疾成佛。
第336页、第4行:
如铃师云:「住莲花正行,希有大安乐。」
第337页、第7--8行:
为令了知般若明妃是最胜无漏乐之正方便,故初发业者,及彼等字所摄智增进位,皆不应舍,故授明妃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