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喇嘛宗喀巴整治当时西藏“混乱的佛教风气”,实属荒谬之言。何谓当时“西藏混乱的佛教风气”?
喇嘛教祸害西藏千年,而中原知之甚少。至元朝始见其邪伪。13世纪初,成吉思汗征西夏时,曾与西藏的高僧有过接触。其后凉州王阔端将喇嘛教引入蒙古社会。忽必烈成为元朝开国皇帝后,尊萨迦派高僧八思巴为帝师,建立了蒙古统治者与喇嘛教首领之间的密切关系。
元朝顺帝时,右丞相哈玛尔偷偷引进西天僧人,以运气术向顺帝谄媚。顺帝非常喜欢跟西天僧人学习运气术,称为“延彻尔法”,汉语就是“大喜乐”的意思。
顺帝又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又诏西天僧为司徒,西蕃僧为大元国师各选良家女数十人供其淫毒。民间女子遭其害者,巷哭里嗟,不计其数。巴朗是顺帝的弟弟,在顺帝面前亵狎不讳,还聚集少壮男子和女子裸处一室,不拘同姓异姓,不分尊长卑幼,任其自相淫媾,称为“事事无碍”。西天僧又与西番僧迭相轮转,出入禁中,夜宿宫闱,奸淫年轻美丽的公主和嫔妃。虽有女子畏缩难堪,二僧仍然淫媾不止。顺帝只知道习法为快,从不禁止。喇嘛僧人浊乱天下、淫污朝廷,没有比元朝更严重的。凡境中大小女子,先以册藉申报姓名,至出嫁之日,不论美恶必先迎至僧人府中,强行淫媾,取其元红,然後发归夫家完婚。世人皆曰:不秃不毒,不毒不秃。惟其头秃,一发淫毒。
翻到宋末元初的《心史》当中最后一部分《大义略叙》。这个部分记载了蒙古人灭宋的血泪过程,同时也记载了蒙古人迥异于汉人的民风习俗,包括语言、社会、服饰、丧葬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郑思肖也描述了蒙古人变态的喇嘛教信仰,我们来看看:
【供佛则宰杀牛马,刺血涂佛唇,为佛欢喜。斋僧则僧妇僧子俱来,皆僧形僧服,人家招僧诵经,必盛设酒肉,恣餍饫归,为有功德。……
幽州建镇国寺,附穹庐侧,有佛母殿,黄金铸佛,裸形中立,目瞩邪僻,侧塑妖女,裸形斜目,指视金佛之形,旁别塑佛与妖女裸合,种种淫状,环列梁壁间。……
两廊塑妖僧,或啖活小儿(雕塑被活吃的小孩),或啖活大蛇,种种邪怪。后又塑一僧,青面裸形,右手擎一裸血小儿,赤双足,踏一裸形妇人,颈擐小儿骷髅数枚,名曰「摩[目+侯]罗佛」。……
传此教妖僧,时杀人祭而食,手持人指骨节数珠。此妖僧乃西蕃人(藏人),传西蕃外道邪法(西藏密宗),鞑主僭加之曰「帝师」(被元朝皇帝加封为国师)。 ……
岁岁四月佛诞日,二月那吒太子诞日,佛母殿四角置四大银瓮,贮杀童男童女血,殿角塑立裸佛,仗剑俯视瓮中血,妖僧裸形作法祷佛,取血涂佛唇为祭,与虏主以次分银瓮血饮。……
先办壮白,将诞孕妇,裸形中坐,妖僧作法咒水,自见水底五色毫光,仍咒眩孕妇魂魄,问其「见奇特事否?」一闻曰「见」,执缚孕妇两手,妖僧执两金篦刺入两乳傍,虏主以次金银管插入孕妇乳傍,刺孔吸饮生血,见孕妇大号叫,为佛欢喜。叫渐小,血干命断,身更雪白,剖腹分脔肉食。留头刳为[金+本]盂,漆而金相,持为饮食器。……
至取孕妇心中一点血,涂佛唇为祭。腹中婴儿亦分脔食,以次分取母子骸骨至尽,各和乳香,纳大香炉中,煆尽成灰,争取灰,藏箧笥归。……
四月八夜,留妖僧宿于穹庐,虏主妇焚香跪礼妖僧,始与同寝。众妖僧与鞑主群雌亦然。至抚摩吮咂金佛男形,无所不至,谓之「度佛种」。 ……
妖僧惑郎主曰:「若郎主郎主妇,若郎主眷属,若我之身,皆同出于佛之所生。」鞑主惑为然,敬信妖僧过真佛,愿生佛为子,故建佛母殿。】《大义略叙》
看到这里是不是让大家惊心动魄呢?蒙古人所信仰的这种宗教简直是丧心病狂,这种吸血食人加上邪淫乱伦的邪教仪式,根本就是电影『红龙(Red Dragon)』及『人魔(Hannibal)』的翻版!
至此,大家是不是了解了宗喀巴喇嘛,当时“整治”的,西藏“混乱的佛教风气”是什么了吧。
宗客巴喇嘛教是如何“整治”的呢?他不过是怕西藏同胞揭竿造反,于是乎,将邪淫之法,混合佛教义理,将邪淫、荒淫之术集中在“上师”等高层喇嘛手中,以此来挽回民众对于喇嘛教的信心。
如,宗喀巴《密宗道次第广论》376页中说:[…… (弟子)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受过密宗戒律的明妃),生处无坏(女阴部完好无坏)、年满十二等之童女奉献师长(年满十二岁至二十岁童女九人奉献与师长, 供上师合修双身法)同乐而作供养。‘等’字谓十二岁一人、十三岁一人、…乃至满二十岁一人,共为九人。如《大印空点》第二云:‘贤首纤长目,容貌妙庄严 (容貌必须美丽),十二或十六(年岁须在满十二或满十六岁之间),难得可二十(若有困难者,则可用满二十岁之未婚女人奉献师长行乐,以取得师长欢心)。廿 上为余印(若超过二十岁以上者,可作他用,不适合用来作秘密灌顶),令悉地远离。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师长(还可以将自己的姐妹、女儿,妻子奉献给上师合修 双身法,作为灌顶明妃使用。)’]
这就是喇嘛教邪淫瑜伽仪式中女人的来源,这严重背弃了佛教别解脱戒、菩萨戒。有何正法可言?!
宗喀巴之“整治当时混乱的佛教风气”
2018-11-13 回复:0 浏览: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