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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7集 十恶业道之根本、方便、成已三事(一)

   日期:2018-07-15     作者:成佛之道    浏览:80081    
核心提示:余正文老师各位菩萨:阿弥陀佛!我们今天要继续来跟各位谈《菩萨的正行》。我们《菩萨的正行》所依的是平实导师的《优婆塞戒经讲
余正文老师

各位菩萨:
阿弥陀佛!
我们今天要继续来跟各位谈《菩萨的正行》。我们《菩萨的正行》所依的是平实导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前面,我们高正国老师已经谈到〈业品〉的十善业道,还有十恶业道。我们今天要继续来跟各位谈“十恶业道的根本、方便、成已”。
十恶业道之成就,各有它的根本、方便、成已。《优婆塞戒经》卷6里面这么说:【善男子!是十业道,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佛在这个地方接著为我们解说十恶业道各有三件事,也就是说,根本、方便、成已这三种罪。每一件恶业、恶道的成就,各有这三个罪;如果不具足成就恶业道,就不具足恶业的果报。换句话说,十恶业道各有三个罪,如果是有智慧的人,知道了其中的差别,就懂得赶快悬崖勒马,让它只有根本的罪,最多只是方便罪,而不会有成已的罪。这三种罪有轻有重,譬如地狱罪它虽然很重,但是如果只是得根本罪,最多只是下到寒冰地狱或是火热地狱,绝对不会到无间地狱去,或者是说有时候只在近边地狱当中;如果巧设种种方便,那就是红莲地狱、大红莲地狱、号叫地狱、大号叫地狱等等,这样子的无间的地狱,如果继续去做而且完成了,这是无间地狱的罪。无间地狱有五种无间的苦受,这个无间的苦受绝对是不好玩的,所以佛很慈悲地为我们说明十恶业道各有根本罪、方便罪、成已之罪。
我们现在就一一地来看十恶业道的根本、方便、成已。我们先来看一下杀生的根本、方便、成已这三件事,我们从根本、方便、成已各个不同的角度,慢慢来探讨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下杀生的根本罪。什么是杀生的根本罪?《优婆塞戒经》卷6里面说:【根本者:若有他想、有众生想,若以疑心断其命根,若动身作相或口说杀,是名根本。】这个就是说,譬如我们用杀业来说,如果正在杀的这个时候,他心中“有他想”、“有众生想”。譬如说,摸黑去暗杀别人,但其实不知道棉被里面是不是真的有人在:也许对方早就提防而用东西迭在被中,让人家觉得他是存在的,但是这个仍叫作“有他想”、“有众生想”;即使设了方便而以大砍刀砍杀过就随即走人,工作也已经完成了,虽然杀生的道并没有成就,但是这个是“有他想”、“有众生想”而有业,但杀的并不是人,因为是用棉被所伪装、所迭的,所以是有业的根本罪、道的方便罪,但是没有道的成已之罪。或许在正巧下手杀的时候,在前一分钟刚好那个人刚好寿尽而死,他动手杀害的时候也是有他想,虽然对方也确实是死了,但杀人者并不知道对方已经死了,还是当作有他想而下手杀害,这就是有众生想而杀,这个是有根本罪,有方便罪,但是没有成已罪。
何谓“若以疑心断其命根”?以疑心断其命根,譬如说,疑心怀疑对方是人,随即把头砍掉,但是也许他砍掉的其实只是一个尸体的头,当他把他当作是活人的时候,因为心怀疑那个是他所要杀的人而把对方的命根断了;或者把另外一个生物当作是他要杀的人而把动物的命根断了,这就叫作以疑心断其命根;他没有办法确定所杀的就是他正要杀的人,这个就是以疑心断其命根,同样是得到根本罪。有杀的心,杀心现行了,这种状况就是根本罪了。什么叫作“动身作相或口说杀”?动身作相,譬如交代某某人:“当怨家某甲来的时候,你就要把他杀掉;在什么时间去杀他呢?你得要等到我的号令才动手。”后来某甲来了,他看看要杀人的时机已经到了,就向某乙使个脸色,作了一个杀人、剁人的动作,某乙就依著他这样子的一个号令,就动手杀人了,这个就叫作动身作相。所以不管他约定什么暗号都一样,也许他只是以掷杯为号,也就是说把杯子掉落地上,以这样子为暗号;以为这个暗号,这样子就不算是有根本了,但是这个还是具足了根本。又譬如说,古时候判刑要杀人的时候,监斩官从竹筒中抽取出令签往地上一丢,刽子手就动手杀人,不一定是下手剁人的动作,这个叫作动身作相。“口说杀”呢?口说杀是干脆嘴巴直接说:“某乙!把某甲杀掉!”这叫作“口说杀”。作这些事情的时候,是有他想、有众生想,以这种想来作三件事。哪三件事呢?第一个以疑心想要断其命根,第二个动身作相想要杀害,第三个口说杀而想要杀,到这个阶段而尚未动手之前,都叫作根本罪;也就是说,只要有这样子的一个作意,虽然还没有动手去杀的时候,这个就叫作根本罪。
换句话说,只要存心行杀,想要杀的心已经成就了,决定要杀就已经犯了杀业的这样子的根本罪。杀生的方便罪是怎么样的一个状况呢?在《优婆塞戒经》里面如此说:【求刀磨利,置毒作索,是名方便。】“《优婆塞戒经》卷六”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起了这个杀意的时候;如果进一步去找刀子预备著,乃至把这个刀子磨利了,这个求刀及磨利都是方便罪;或者说放毒药在食物当中,准备把某人毒死;或者说设了绳索陷阱,希望某人踩进去就被这个绳索陷阱给吊死了,作了这些事情都是杀业的方便罪。有他想、有杀心而又作了这些方便,就已经得到了两个罪;也就是说,是杀业的根本罪以及杀业的方便罪。
杀业的成已罪,是怎么样的一个状况呢?经典里面又如此说:【杀已手触,称量提持,若自食噉若与人食,得物用度,任意施与欢喜受乐,无有惭愧心不悔恨,自赞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优婆塞戒经》卷六”这段经文的意思是在说什么呢?就是说,当我们有了作完根本还有方便之后,譬如果真把一只猪或一只野鹿给杀了;杀了以后,一定会先去触摸或观看,摸摸看这一头鹿或是野猪确定是不是已经死了没有;如果确定死了,就拿起来以手秤秤看:大概有十公斤重吧!这叫作“称量”。提持是背起来或抱起来而把它带回家去。所以称量提持而带回家中,或者自己吃这一只野猪,或者分送给别人而换取所需要的物品;另外就是,或者换取钱财之后,把钱财随意布施给别人或眷属,以钱财来一起欢喜受乐,心中没有犯了杀业的这样子的惭愧心,也不悔恨自己杀了那一条野猪,反而事后赞叹自己:“你看我的枪法有多准啊!一枪就解决了。”这个叫作自赞其身而生大憍慢,甚至于说:“像我打猎的枪法这么好,像这个枪法这么好的人可真是不多!”这就是生大憍慢,那么这个人已经成就了杀罪,这样子就已经是得到了杀罪的成已之罪。杀的根本罪就是杀心,有杀心而作种种方便就是方便罪,根本罪跟方便罪具足而去实行完成了;或者完成之后,再去摸一下确认已经死了,或者称量、提持回去,或者自己吃,或者给别人吃,只要有一种完成了,成已罪就已经成立了。像这种状况就已经具足了杀心的方便、成已,这杀罪就具足了;具足了什么东西呢?业也具足了,道也具足了,杀业的业、道都具足了以后,未来世一定具足杀业所应该要酬偿的果报。
我们继续来看一下,什么是偷盗的根本、方便、成已这三事?偷盗的根本、方便、成已这三事应该如何的去说明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偷盗的根本罪,偷盗的根本罪在《优婆塞戒经》卷六里面如此说:【是他财有,亦作他想,若自往取若遣人取,若以疑心移置异处,是名根本。】我们接著来看一下,这个窃盗罪的业与道:首先仍然是心中知道那个财物是别人所有的,这个就是有“他财之想”,而且实际上也是别人的,在这样子的状况之下,心中决定要偷盗了,这个就是根本罪。接下来,自己前去把它拿了,或者派人去拿,这个都是成已之罪。若是在物主家中先把财物换个位置藏起来,有的人想说先把财物换个位置藏起来,方便后面来偷盗这个东西,所以把财物藏起来以后,还没有带回去,让主人找不到。这个就是什么?这个叫作疑心移置异处,这个也是根本罪,还不是方便罪,因为他只是起了根本,先把东西移置异处,还没有真正窃取这个财物;也就是说,因为这个财物虽然移置异处,还是仍然是主人所有的。为什么要以疑心?因为心想把它移动地方藏起来,看财物主人会不会寻找?如果这个主人没有发觉的话,过几天以后,就可以带回家而不被发觉;所以,以疑心移置异处,就是起心作意准备要设方便法而想要让这个盗业成就,这样子是摄属在犯根本罪里面,因为有盗心,虽然财物还没有到手,但这个是属于根本罪。
偷盗的方便罪呢?偷盗的方便罪,经中如此说:【若坏垣墙,咨问计数,置梯缘墙,入舍求觅乃至手触,是名方便。】“《优婆塞戒经》卷六”经中所说的意思就是说,假使这个财物很庞大,而想要拿走就要“若坏垣墙”,也就是说,必须要作种种方便;譬如有人把钱物放在大保险箱、大铁柜箱当中,不可能打开它,就得要使用方便的方法:破坏垣墙以便日后偷取;譬如像凿地道也就是这个样子,像以前有人为了要去偷盗银行,凿地道到银行的保险柜里面保险箱,趁放假的时间去把银行的钱,透过这个地道把它窃取出来,这个就是属于方便罪。或者因为不知道里面是装了什么宝物?这个宝物自己是否需要?就用话语向主人询问,也就是向主人套:“你弄这个大铁箱、大保管箱作什么呢?又不是珍贵的金银财宝,何必弄个大铁箱放在家里干什么?”主人也许会讲:“怎么没有呢!我放了多少两的黄金,多少的钻石、宝石还有古董。”那他就知道了,这个就叫作咨问计数。所谓“咨问计数”就是透过询问的方式,去探听主人房子里面,或是说保险箱里面,到底是放了哪些东西;透过咨问计数以后,这个是先确定即将要偷的一定是宝物,这个也是摄属在偷盗罪的方便罪。接下来“置梯缘墙,入舍求觅”。“置梯缘墙,入舍求觅”,选定物主不在的时间,把梯子放在围墙的旁边,乃至攀墙进去,到房屋中寻找,这也都是方便罪;乃至找到的时候,以手碰触,这个也是方便罪。经过这样子的过程里面,也就有两个罪了,也就是偷盗的根本罪,还有方便罪就已经成就了。
我们再看一下,什么是偷盗的成已罪?《优婆塞戒经》卷六里面又如此说:【若得物已,负担藏隐任意施与,卖用赐遗欢喜受乐,无有惭愧心不悔恨,自赞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他得到了这些财物而把它“负担藏隐”,也就是说,用肩膀挑起来,在别的地方把它隐藏以后,这样子的成已罪就成立了。接下来的所有作为都是成已,譬如任意施与等等。犹如像廖添丁去偷有钱人的财物,把一部分送给穷人;其实送给穷人的不会超过一半,这种人很聪明,他是为自己留退路而送给穷人;当很多人都受他的恩惠的时候,逃亡的时候,大家就会掩护他,所以本意仍是保护自己,所以盗贼把财物隐藏之后,也会任意施与。有时候拿出来卖而作为自己使用。这样大家都欢喜受乐,这也是成已之罪。欢喜受乐以后,无有惭愧、心不悔恨,分送给穷人还会夸口说:“我廖添丁就是这么有才干!那些富翁哪个不怕我?”这叫作无有惭愧、心中不生悔恨,就是“自赞其身生大憍慢”;甚至于说:“所有的梁上君子有谁比得过我?”这都是成已之罪;这样子,在这个时候,就已经成就了根本、方便、成已这样子的偷盗罪。
我们接著要来说明所谓邪淫的根本、方便、成已这三件事情。邪淫的根本罪,在《优婆塞戒经》里面这么说:【若是妇女系属他人,起于他想,若以疑心作非梵行,是名根本。】“《优婆塞戒经》卷六”这个意思是说:如果对方是个妇女,而且是已经有归属的有夫之妇,已经出嫁了。邪淫者在心中起于他想:心中很清楚那个妇女已经是出嫁而有归属的。“若以疑心”是说:或者心中怀疑这个女人应该已经结婚而有归属了,虽然没有确定而猜想应该已经出嫁,就在这个女人身上作非梵行,这一个罪就是根本罪。也就是说,怀疑或已经认定是有归属的女人,而在她身上作了非梵行以后,这个就是犯了邪淫罪的根本罪。
今天这一集已经时间到了,我们就先跟各位分享到这里,下一集再继续跟各位分享十恶业道的根本、方便、成已。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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