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般若信箱

   日期:2018-07-14     作者:三摩地    浏览:9667    
核心提示:  *问一、有一次周二导师讲课时,曾经说过“未到地定”,请问什么叫做未到地定?  ---------------------------------------
  *问一、有一次周二导师讲课时,曾经说过“未到地定”,请问什么叫做未到地定?
  --------------------------------------------------------
  答: 周二 导师讲课时所说之“未到地定”,是指初禅前之近分定。上二界(色界、无色界)之八地(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中各有根本定与近分定,而近分定又名未到地定,又名未至定,即是未到根本定之义。也就是经由此定而过渡到根本定,因邻近于根本定而又尚未真正到达根本定,尚未发起各种根本禅定诸支功德,故称为未到地定或未至定,或近分定。二界八地中,初禅地的根本定是脱离欲界爱,进入上二界八种根本禅定之最重要的关卡,故初禅前之近分定就显得更重要,所以一般所称的未到地定,都是指初禅前的未到地定。
  而未到地定有定境与定力之差异,一般人修习禅宗时大部分是“以定为禅”,故执著于诸境界相或一念不生之定境而不知转折、取舍,无法发起定力而没有依定力发起思惟观的能力,此一念不生的境界即是禅宗祖师所指的“黑漆桶底”、“黑山鬼窟”或“无记空”。一般人或用数息,或用持名念佛,摄心于一连续境。刚开始粗心散乱,待到心不攀缘时,心逐渐归于统一,此时数息者或随息,念佛者或随于止静后的念佛念,安住于统一之心。然而,大部分的人会在这个时候落入一念不生,落入澄澄湛湛的觉知里面;如果再把这一种觉受、觉知舍掉的话,就会进入深的未到地定里面去,在定中暗无觉知,这是未到地定的定境,又称为“未到地定过暗”。
  修定须要有善巧方便,要善知转折,能分别定境与定力,知道什么样的情形应取,什么样的情形应舍。善于修定力的人,能够修得未到地定的定力,但是他不进入定境。而定力是从四威仪的动中修较容易得,静中反而不容易得。静中修来的多是一念不生,并容易落入定境;这种静中所修得一念不生的功夫,到了动中就没有定力了,就不能转进看话头,对于参禅修行起不了作用。所以如果不修动中的定力,而修静中的一念不生之功夫,那么在动中就失去了定力,无法看话头,无法参话头并发起思惟观的能力;而在静中也会落入邪定─所谓未到地定的定境,在定中暗无觉知、空度光阴,动中定就不会有这种过失。想要修这个动中定力的功夫,最好先深入无相念佛的法门,无相念佛法门的修学可请阅 平实导师所著之《无相念佛》、《念佛三昧修学次第》二书,或收看正觉教团依止 平实导师这两本书而于法界卫视所宣讲的“念佛系列”弘法节目即可了知,于此不再赘述。
  所以,大部分的人是“以定为禅”,有的人根本是粗浅的收摄身心于一处而已,有的人只是粗浅的欲界定,有的人或能停住于未到地定里面,但却在定中暗无觉知,空无所有、虚度光阴。这些都只是深浅层次不一的一念不生之离念灵知的境界,这些人若因此而误以为是证得空性,并向他人宣说自己是悟者,则大妄语业具足成就,不但自误而且误人,并将成就地狱业的果报。而禅宗所说的“禅”是静虑,悟后所得是般若而非定境,是证得出生万法的第八识如来藏,是成就中道的实相心,是不生不灭的真如心,是般若经典里所称的非心心、无心相心,这个心是常住不灭的;而灵知心不管是有念或无念,或是不同深浅层次的无念境界,都是会断灭的意识妄心。行者若让这个灵知心住于一念不生的未到地定中,是住于凡夫定境,不但无法实证初禅,菩提智慧也无法增长,永远不可能证悟明心,甚至也可能会误解为实证般若,因为“错悟”而造下大妄语业。
  然而,这个灵知心也能让我们修学动中的定力,因定力的锻炼而发起思惟观的参禅功夫,透过不动著语言文字而有疑情、思惟、拣择、分别、观照的作用,进而于因缘成熟时证悟般若。若无善知识开示,一般人是很难分别定境、定力的,更谈不上如何转折、取舍,故容易落入一念不生的境界或与其相应的各种定境中,成为浅的未到地定。此时,善知识虽然在动中和静中对这个人施设各种机锋,广设各种方便,也没有用处。因为他在静中入定而不对六尘加以觉知,或者暗无觉知,善知识的机锋、开示、讲话说法,对他都没有用;转换在动中之时,却因不能与定力相应,善知识所施机锋及语言对他一样不起作用。所以学禅的人,应该要舍却一念不生的定境,并修学动中的定力,才能够具备作思惟观的功夫,才能够有受用。
  =======================================
  *问二、正觉导师及诸大德菩萨法安:
  弟子今犹未婚,两年前于网路上与一位有夫之妇相识,日久相互产生爱慕,贪爱因缘纠缠殊难解离,此女与弟子相恋不浅,她当初与老公结婚乃出于生活所迫,非为爱情而结合,老公虽然对她关心,但她对老公只是亲情而已。因弟子念及,在家弟子行菩萨道并不须完全断除男女爱慕,况她也信佛,愿意学佛,弟子决不敢于身行上造作私通已婚女人之邪淫恶业,但意欲寻找因缘,让她先与老公离婚,尔后我再与她结合,彼此一起发心携手共修菩萨道,成就菩萨眷侣,然不知此举是否如法?
  此种无肉身行淫关系之感情,应否算在婚外情之内?
  婚内女人与他男子相爱(没有发生淫行),或未婚男子与婚内女人相爱(没有发生淫行),是什么程度的一种业行?
  若我们如此结合成功,将会令她与我未来承受何种果报?
  同时又将会对个人道业产生何种影响?
  如上数问,今虔诚向正觉诸菩萨求教,祈盼怜悯开示!
  烦恼弟子呈上
  -------------------------------------------
  答:1.大乘菩萨,以心为根本,只要心里动了恶的念头,就已经得根本罪。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发生淫行,但是心动念所谓精神起外遇,根本罪就已经成立,只是尚未破戒而已。这跟二乘法有很大的不同,二乘人只要口行与身行不犯,心里面想得乱七八糟,并不得罪。
  所以,起心动念千万要很小心。《地藏经》云:【南阎浮提众生,举止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
  如果恶念现起,赶快 佛前忏悔。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起念思惟,也就是想方设法要达成目的,就构成方便罪。方便罪成立以后,来世堕落三恶道的果报就跑不掉。所以起心动念非常重要,心控制住了,口行与身行就可以控制,最多只是心中想要做什么,但顾虑到恶果而不实行,就不会落入三恶道中。
  我们再以根本罪、方便罪与成已罪,来作分析说明。
  当心里清楚知道对方是有夫之妇、系属他人,而又企图促使他人婚姻分离,这就得根本罪。其次,意欲想方设法来寻找某些因缘,让她先与老公离婚,尔后再与她结婚;换句话说,做了种种方便、期待能够达到目的,这就得方便罪。最后,假设因自己施设的种种方法而促使其老公与她离婚,这时候已经成就坏人婚姻的成已罪;这时破坏他人婚姻之根本罪、方便罪、成已罪具足,虽然此罪并没有邪淫重罪,不至地狱,但是未来世将有同样被破坏婚姻的果报现行,也会使女方原来的配偶成为您的怨家,未来世将会常常与您结怨,不会接受您的摄受而难以得度。若于对方尚有婚姻关系时,起心动念并且施设种种方便而与此女子结合成功,也就是达到交欢的目的,这就得邪淫的成已罪。如此,三罪一旦具足成立,则属于邪淫重罪,必定堕落三恶道,如《梵网经》所说:【一切三贤十地妙果皆失。】
  《佛说罪福报应经》云:【憙婬他人妇女者,死入地狱,男抱铜柱,女卧铁床,出生为人堕鸡鸭中……罪福随人,如影随形。】有智慧的人,知道了根本罪、方便罪与成已罪之差别,就懂得赶快悬崖勒马,让它只有成立根本罪,最多只是方便罪,不会有成已之罪。复次,忏悔是善法;忏是发露,悔是后不复作;如法忏悔,把心中的染污种子忏除掉。这是修学佛法的庄严资粮,以此资粮助于断我见乃至明心见道。
  再者,菩萨从大悲中生,菩萨不忍众生苦,更何况是众生因我而受苦。若能设身处地为她的老公设想,亦是慈悲心之展现。从世间相来说,毕竟对他来说,情何以堪?必定很伤心难过,甚至因此因缘诽谤佛法而造下诽谤三宝之恶业。同时,也许因此而引起周遭亲友对于佛弟子及佛教之负面观感,导致断了他们的法身慧命。
  《楞严经》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男女贪爱因缘,历经了百劫、千劫,都还会继续纠缠系缚;甚至以是因缘,恶业果报相续不已,何时得以解脱出尘?菩萨示现在人间五欲之中行菩萨道,是在欲而行禅,必须渐除性障五盖、薄贪瞋痴,进而解脱于淫、怒、痴,以为佛菩提道之助伴。即便是合法婚姻内之性行为是戒律所许可的,也不可因此而耽染贪著。毕竟男女欲贪是欲界极粗重烦恼,与佛法解脱道相违背。
  《楞严经》云:【婬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婬,必落魔道。】望您深思!
  您所问:“此种无肉身行淫关系之感情,应否算在婚外情之内?婚内女人与他男子相爱(没有发生淫行),或未婚男子与婚内女人相爱(没有发生淫行),是什么程度的一种业行?”双方既无婚姻关系,虽无二根相入之行淫关系,仍属婚外情,但不破坏菩萨戒。已婚之男与未婚之女相爱,或未婚之男与已婚之女相爱,或相爱之双方皆属已婚,若未发生交合之事,亦是情有独钟而一生都未改易对象者,属于习气种子之现行,并非三界爱之现行,已回心大乘之俱解脱阿罗汉亦所不免,皆不破菩萨戒。但若是见一个爱一个,或是喜新厌旧,则属欲界爱之严重现行而非习气种子现行,亦必发生苟合之事,则属严重破戒行为。
  此外,若属往世亲密眷属而成为不可断离之感情,则应注意不可发生交合之事,此属习气种子之现行,应注意勿演变成为欲界爱之现行。纵属习气种子之现行,心中亦不可起心动念想方设法促使对方与配偶分离,亦不可同时设法使自己的配偶与自己分离,以求达到与对方结合之目的;若起心动念,即有破坏他人眷属之根本罪;若巧设方便而为,即是破坏他人眷属之方便罪;若巧设方便而实行之后达成目的,双方成为合法合律之眷属,即有破坏他人眷属之成已罪。此三罪成就后,虽未成就邪淫重罪而到地狱,但未来世仍难免同遭眷属分离之果报。此世使他人不相爱之眷属分离,却会导致来世与自己相爱之眷属分离,又何必多此一举?又,此举亦有违犯菩萨“饶益有情戒”之虞,盼您能加以三思。
  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菩萨虽然生生世世在三界中行菩萨道,摄受无量无边的众生,因此一定会有很多过去世的亲密眷属,同样也一定常常遇到多劫亲密爱恋的眷属。但是毕竟菩萨道的修证乃是“不坏世间法而证菩提”,当菩萨遇到多劫多世爱恋的亲密眷属时,唯为利益其道,却是无世间眷属的欲求,因为此世对方已是他人眷属;虽是如此,菩萨爱恋多劫亲密眷属的习气种子现行时,业增上却未必一定要让对方成为自己的眷属,而是在这样的习气种子现行之下,顾恋对方而无欲无悔地摄受其入正法中,增上其道业,而不是落入世间男女爱恋的行为之中,此中差别应当简别。所以,您与爱恋的情人可以修学正法,此世五阴未必一定要有男女欲求;当以此习气种子的现行为增上缘,世世不证无余涅槃而成为彼此在未来无量世道业的增上资粮,如此方不违正理而行菩萨道。
 
 
更多>同类电子报刊

推荐图文
推荐电子报刊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绿度母  |  网站留言  |  闽ICP备2022002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