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铭老师
各位菩萨:
阿弥陀佛!
首先祝福大家心想事成,福慧增长!
《菩萨正行》,今天我们将延续上一集正文老师的讲题,这一集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杀戒之释疑”,我们也将针对几个疑问来解释。
首先,假使有人这么说:“众生的色身是无记法,因为众生的色身本身无关善恶;会有善恶是因为有觉知心才会有善恶,以及因为思量作主的意根心才会有善恶,众生的色身本身并没有善恶性可说,所以是无记性的;同理,众生的命根本身也是无记性,命根并不造善恶业。既然命根和色身都是无记性,为什么说杀了众生的色身使他的命根毁坏而会得到杀罪呢?”也就是说:【色是无记,命亦无记;如是无记,云何杀已而得杀罪?】(《优婆塞戒经》卷6)假使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佛说:“他的说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色身和命根虽然都是无记,但是色身和命根却是心运用的工具,如果坏了色身跟命根,就能遮止未来的善恶心生起;由于这个缘故,杀害了众生的色身、毁坏命根就得到了杀罪。”所以不能因为色身是无记、命根也是无记,就认为把众生杀害了,不得杀罪。这个道理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国王下令杀人,旁边侍奉他的大臣们欢喜赞叹说:‘杀得好啊!’那么国王跟大臣们的罪是没有差别的。”也就是说:【若王敕杀,侍臣称善,是王与臣罪无差别。】(《优婆塞戒经》卷6)因为那些大臣们有杀心,既然口中称善;也就是说,公然说国王下令杀得好,那就是有杀心,与国王一样要杀死某人。所以赞叹杀的人跟下令杀的人,罪就没有差别了。这是我们要留意的。“杀业如此,狩猎众生的时候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猎人遇到一只动物,那只动物即将要死了,剩下最后一丝丝的命;也就是说,剩下最后的一念仍然存在,觉知心还没有断灭,猎人恐怕它又醒过来逃走,所以就下刀杀死这只动物,那就得到杀罪了。”因为它还没死。当然,死还有探究的地方,并不是说它心跳、呼吸停止就叫作死,这时还不到正死位,因为这里说的未死是说“其命余残,有一念在”。人刚死的时候觉知心还没有断,心跳、呼吸虽然都停了,但觉知心还在。如果猎人以为那只动物只是闷绝,认为这时候应该下手杀害那只动物,免得它万一醒过来又跑走了;假使这只动物能听懂人的语言,它就知道猎人正要杀它,因为息脉俱断以后不久的时间内,觉知心还在,还能听声;并不是息脉停了以后,就是真正的死亡。
所以这时候觉知心还在,觉知心如果还在,就有可能复活;所以有人息脉停了以后,医生就宣布他死亡;因为西医常常会把众生物化了,他们认为呼吸、心跳停了就是死了,就不再当作是活人了!我们佛法不是这样看待的:呼吸、心跳停了,意识、意根都还暂时存在,只是不能对生人反应罢了!觉知心只要还在,他随时都有可能复活;所以有人说某人死了又复活,其实往往不是真的死,只是很深的接近死亡的闷绝。所以如果有人呼吸、心跳停了,医师要帮他做器官移植,手术刀下手就直接割除他的器官,其实这种行为仍然是杀人;因为“其命余残有一念在”,意思是说当事人还没有真正死亡,觉知心仍然在领受痛触,只是不能表示他心中的感受而已。如果这时候下刀杀了,下刀的人就是得到杀罪了。如果觉知心已经断了、不存在了,也就是说“若命已尽”,那就确定他的意根会决定离开,所以舍寿前的觉知心才会断灭,这时候才可以说已经没有剩余的一念存在,这时候才算是进入正死位了,才叫作真正的死。正死位是从觉知心不再生起的这个时候开始算起,所以佛法的正死位,指的是觉知心开始断灭的时候;所以息脉断了以后如果还有觉知心的念头存在,就还没有进入正死位。如果息脉断了以后,觉知心也断了,也就是“无任何念存在了,这时候下刀杀了仍然不得杀罪。”因为亡者的觉知心已经全灭了而不会觉得痛了,这时候已经是尸体而不是有情了。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另一种状况:“假使有人先生起作意计划要把某人打死,可是正在下手的时候,拳头还没有打到身体,在前一刹那,被打者已经命终,觉知心已经不在了,这时候打者不得杀罪。”也就是说:【若先作意,规欲挝打,然下手时彼便命终,不得杀罪。】(《优婆塞戒经》卷6)因为死者觉知心断灭在前,也就是说,舍寿在前而打击在后。就像法律一样,人已经死了才加以刀杀,叫作毁尸而不是杀人。但是法律对于死的定义跟佛法中的定义是不一样的。佛法认为:觉知心还在,这时候下刀而杀,就叫作杀人;觉知心不在了,这时候下刀而杀,就叫作毁坏尸体,不叫作杀人。
“如果制作毒药给怀孕的人堕胎”,堕胎药也是属于毒药,“假使破坏了歌罗罗(歌罗罗又名羯罗蓝,也就是刚怀孕七天的受精卵),如果破坏了歌罗罗,这时候供给堕胎药和实行堕胎的人,就得到杀业道的作罪和无作罪。”这种杀罪,因为生命还处于受精卵的位置,还不能成为觉知心造作善恶业的器具,还无法被觉知心所用,所以这个罪比杀人罪轻,但仍然是属于杀罪;所以卖堕胎药让别人堕胎,也会得到杀业的作罪跟无作罪。因为受精卵将来会成为人或成为有情,所以杀的作罪成就;因为已经成已,成已就是有作罪成就。他在心中也有把未成形的人杀害的意思,所以意业成就而有根本罪,就会得到无作罪。我们如果开设西药房,就不要卖堕胎药。如果卖老鼠药,一样是得到杀业的作罪和无作罪;因为卖的人就是要让买的人达成杀害老鼠的目的,所以有根本、有方便、有成已,所以作罪与无作罪都具足成就。虽然杀一只老鼠是轻罪,不是重罪,罪不及地狱,但它还是属于杀的业道。那什么是有作罪?什么是无作罪呢?简单的说,实行而成就了就是有作罪,有杀意就是根本罪的无作罪。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自杀的状况。以前有人问平实导师:“自杀有没有犯杀业?”平实导师一向都回答:“自杀不犯杀业。”有些人不认同,但是 佛在经文里面说:【若自刑者不得杀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无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缘故。】(《优婆塞戒经》卷6)所以杀害自己不得杀罪,因为“不起他想的缘故”。杀罪是从别人身上成就的,是使别人死亡才叫作杀罪;自残者既没有在别人身上成就杀业道,固然有杀心,但不是要杀别人——“不起他想”也“没有瞋恚心”,不是因为生气自己而把自己杀害;都是因为羞愧或日子难过,才把自己杀害,所以没有瞋恚心。而且自杀是“非他自因缘故”:因为所谓的杀业是由自己去成就在别人身上,自杀只是在自己身上杀,没有他业,所以“自刑者不得杀罪”。
佛说:“如果有人这么说:‘假使觉知心和意根是处在善、不善或无记状态中,不管是善心而杀害众生,或者不善心而杀害众生,或者无记心时杀害了众生,全部都是杀罪。譬如火或毒药,纵使以善心、不善心或无记心而触到,被火烧死或吃了毒药都一样会死;不管善心、无记心或恶心,把他丢进火里一样都会烧死,所以不管是善心、不善心、无记心时成就杀业道的人都得杀罪。’这个道理是讲不通的!因为世间有人练过某些功夫,可以把手伸进火中而不会被烧,也有人吃毒药而不会死;反之,如果在无记心或善心位时误杀了人,不会得到杀罪,譬如医师救人开刀手术失败的道理是一样的。”譬如曹操,如果有人若用砒霜的毒,毒他是毒不死的,因为他从很少量开始练习每天服毒而产生抗体,就好像现在打疫苗一样,对某一特定的物质有抵抗力;同理,既然有人练功而捉火不烧、食毒不死,非恶心而杀生也是同样的道理,虽然杀了,不得杀罪。譬如医生以刀杀人却把人给救了,但是他们是以善心而杀,所以下刀杀人仍没有罪。医生们每天手术房下刀杀人,因为没有罪,所以叫作开刀、手术,不叫作杀人。虽然本质还是下刀杀,但他把人开膛剖肚,目的是要救人,并没有杀心,所以善心而杀,不得杀罪。又譬如某人长了恶瘤,有人善心拿刀子帮他剖开、挤掉脓汁,把他救活了;非恶心而下手杀,所以不得杀罪。所以外道说善心杀、不善心杀、无记杀,都得杀罪,这个道理是讲不通的。
佛说:“或者有人这么说:‘婆薮仙人外道,口中念咒把人杀掉,不得杀罪;杀羊来祭祀诸天,也不得杀罪。’这个道理是错误的,因为已经断了别人的生命缘故,又因为是愚痴因缘而造杀业的缘故。”外道们为自己辩护,这个道理也讲不通。因为他们念咒杀人,是驱使鬼神去杀人,念咒的外道正是下命令者,成就根本罪,有了无作罪;鬼神也有乐杀之心,也是执行者,事实上也成就了杀人之业了,所以当然得作与无作的杀罪。外道们杀羊祀天,附佛法外道、密宗外道杀畜生或杀人,用人肉或畜生肉供养鬼神假冒的护法神、佛菩萨,然后自己把肉吃掉,还洋洋得意地炫耀自己有这种杀了别人、救度别人的大功德,一样成就了杀业的根本、方便、成已,具足作与无作的恶业道;反而欺蒙世人说被杀的众生因为被他所杀、所吃而得度了,其实已经断了他命而导致杀业成就,一定会得到杀罪;差别之处只是外道杀羊祀天,而佛法外道的喇嘛杀人或杀羊祭祀鬼神假冒的佛菩萨、护法神,但本质都是相同的,同样是把别人的命根杀掉、杀断,所以外道与附佛法外道的喇嘛们当然都得杀罪;他们自以为没有杀罪,但同样是“断他命故”以及愚痴因缘而杀故,所以还是有杀罪。
另外,我们也要留意,假使有人看见别人被杀死,也跟著心生欢喜拍手叫好说:“杀得好!死得好!死得好!”他虽然没有杀人的根本罪、方便罪,但也得到杀罪的成已罪,所以只有愚痴人才会这样轻易的成就杀罪。同理,假使有人诽谤正法、诽谤贤圣,某甲原来就对正法及贤圣很厌恶,听了就鼓掌叫好:“骂得真好!骂得太棒了!”鼓掌叫好或口中赞叹,他同样得到成已之罪,只是没有根本罪跟方便罪,但成已罪已经确定了。如果看见有人把众生害死,他心生欢喜地说:“杀得好!我赏你钱财。”也同样得杀罪。鼓励别人杀生时同样得杀罪,所以如果看见有人在杀动物,譬如有人很怕蛇,看见有蛇被杀就说:“杀得好!杀得好!”这时候杀罪就成立了;所以千万不要随意起心动念,否则自己没有杀,也没有教人去杀,不小心轻易地就得到了杀罪,自己却还不知道呢!那可真是冤枉啊!同理,如果别人正在破坏正法、诽谤贤圣,某甲因为不喜欢那位贤圣铁面无私,就出财赞助,他同样得破坏正法的罪业;不论是事后随喜或支助钱财,都同样得成已罪;虽然不是发起者,但是口中赞叹、出钱财帮助或暗中帮助,都得成已罪而没有根本罪跟庄严之罪。我们学这戒法应该没有白学,学了以后,就知道自己未来在佛菩提道中该怎么修行;特别是要注意:口中随喜也是得破法的成已之罪,事后出钱赞助也是得成已之罪。
如果派遣别人去杀,但是被派遣的人到了以后,不肯直接杀了结案,因为他痛恨那个人,所以就先藉机报复,在杀死之前先作种种苦毒凌迟,然后才杀死;这时,种种苦毒凌迟的罪都与下命令杀害的人无关,下命令杀害的人只得有作罪,但是被派遣行杀的刽子手得到无作罪跟有作罪;因为他既有杀心而具足根本罪,又施设种种方便而有方便罪,并且把人杀死而有成已之罪,所以具足有作跟无作之罪。口敕之人则只得到有作罪,因为他有杀心而动口,但是没有苦毒凌迟的根本罪、方便及成已罪,所以没有无作罪。被派遣去杀人的刽子手本身应该只得有作罪,但因为他有杀心、恶心而且加以凌迟,所以有有作罪与无作罪具足。假使刽子手不起杀意,只是执行职务,就不得无作罪,只得作罪,因为是他动手杀害的。从这里来看,起心动念真的要很小心,因为会影响到一个人引生恶业道或善业道。如果只是有时心念一闪而过,倒也还好!但如果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起念思惟,就已经是庄严罪了!庄严罪就是方便罪,设计种种办法要使它完成,所以这个起心动念成就了杀业的庄严罪。庄严之罪成就以后就不会是只有恶业,恶道就会被引生出来,来世堕落饿鬼或畜生道的果报就跑不掉了;所以起心动念非常重要,在大乘法中的修行特别要注意心念的状态。这不像二乘法的五戒:只要身、口都不造业就没事了。受菩萨戒的人是修佛菩提道的胜道,目的是要成佛;但成佛最重要的地方是心,不在口业跟身业。心控制住了,口跟身就可以控制了,最多只是有意业想要杀,顾虑到恶果而不实行,就不会有道,就不会落入恶道中;所以身口如果不作恶事的时候,十恶业道中最多只有恶业而不会有恶道。持五戒可以保住人身,道理就在这里:有业而无道就不会落入恶道,当然就可以保住人身。但是有恶业而无恶道,仍然是不可能成佛的,一定要连业行及业行习气也都要除掉;十恶业道都全部尽除,意的三业丝毫都不存在时,十恶业道当然已经全部断尽,那就是心清净了,解脱果乃至佛菩提果都可以证得。所以前面讲的十恶业道断尽,十善业道成就后乃至可以获得佛果,原因就在这里。
《菩萨正行》“杀戒之释疑”这个单元,我们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
谢谢大家!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