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伪藏传
从「偷吃」到「加盟」 宗喀巴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之四十一
更新日期:2016/2/23 08:00

(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前文已述,宗喀巴的「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既防「谭崔密意」的外洩,又禁止男女双身法的「私相授受」,而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则莫不藉由「谭崔传承」建立其权利金字塔,垄断「品牌专利」坐享谭崔红利;若想在「无上瑜伽」食物链中,成为分食者,乃至挤入上层掠食者中,只有听从上师的「专业权威」,或以上师的身分「加盟」进入其共同利益体系,成为「谭崔共业体系」的一分子,捨此则无由。请看原文:

偷吃」统统下地狱

原文:

《佛母光明点大手印密续》第二章里教言: 「如是诸人,若上师若,高广我慢,未得传承宣说密续,纵有功德,死堕地狱。」由此故知,纵使是有功德的上师,或是,若犯此戒,两者死后都将受报于地狱之中。

以上一段文字,宗喀巴藉著《佛母光明点大手印密续》里的说法,是在逐步给谭崔行者戴上紧箍咒,强调「传承」其实更重于「上师」,若是上师不依「谭崔传承」而「宣说密续」(一定实有其事,喇嘛教才会作此禁制),那么师徒「纵有功德」(实际进行了双身法,达到第四喜的遍身乐受成就报身佛果了)也会将这两个人一併发配地狱去,严惩不贷。宗喀巴的言下之意就是:「如果要玩『乐空双运』,可以!但只能『依(喇嘛)教奉行』,而不得『(喇嘛)教外别传』。」连上师都得照规矩来,不得偷吃;所以纵使真的「成佛」了,还得下地狱去。

我们在对本书序文的评析(系列之三──新瓶旧酒的「宗教改革」一文)中,曾经指出宗喀巴并没有禁制双身法「修行」,反而是依著「戒律」将乐空双运纳为「无上瑜伽」的实修次第;换句话说,只是将双身法合理化、规范化,从皇宫内院、大街上拉回到寺庙中、坛场内,全权委由被塑造成佛的上师们,关起门来堂而皇之的「教授」,把不甚庄严的事体故作庄严罢了」所言正是指此,只不过说到究竟,「上师」也只是工具,而「教授」(谭崔传承)才是宗喀巴的精心设计,从这里恰可以得到印证。

原文:

譬如,修行者必须有不动明王的传承,依此传承,修行于行部曼陀罗谭崔密续,并且不越于此;或说必须具有空性的智慧,才能进入次第曼陀罗法中修行。因此,如果没有灌顶传承的话,修行于佛母本尊观想是绝对错误的

不动明王」让你「不越于此

此为本段落文字的下半段,是宗喀巴以举例譬喻再度强调「灌顶传承」的重要,从「生起次第」的「行部曼陀罗谭崔密续」,说到「次第」的「曼陀罗法中修行」,可谓极尽说服之努力,架构十分「到位」;但是探究其说词之内容,就又要令人摇头了。首先。宗喀巴表示:「修行者必须有不动明王的传承,依此传承,修行于行部曼陀罗谭崔密续,并且不越于此。」意思是说,「谭崔传承」必须「一个萝蔔一个坑」,「不动明王」这颗萝蔔必须也只能塞进「行部曼陀罗」里面「好好栽培」。说穿了这根本不是修行,而是「填鸭」,并且是以粗重的淫慾来填鸭。

那「不动明王」又是何方神圣呢?这位下三部密续中首席「」鬼神的造型是这样的:不动明王周身呈现青蓝色,右手持智慧剑,左手拿金刚索,右眼仰视,左眼俯视,周身火焰。一般都以愤怒的形象示人,表示驱魔斩鬼无往不前。而不动明王有两臂、四臂、六臂多个形象,但大多以两臂形象示人(註一)。造型狰狞恐怖,活像个横眉竖眼拦路劫财的「绿林好汉」,虽说是他打败过「大自在天」,但是「不动明王」本身的色相、形像以及动作,却是明显抄袭「大自在天」(原印度教的湿婆神)而来。若不是其扮相品味太差,又是眼神不正、明显EQ不足的形象,那周身青蓝的肤色,还真的会让人生起好莱坞流行电影中「纳美人」的联想。不过说来也巧,假藏传佛教正是借「大自在天」的外壳,让喇嘛教这位「」老鬼以「不动明王」新的名字混入佛教,扮演「阿凡达」的戏码。这位冲动的「不动明王」演著、演著,还真给他混出了个新的身分出来。

註一:

原来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除了前文已于「系列之三十五──光怪陆离的密教『三身佛』」简评过的「三身成佛之道」(註二)以外,对于「已成佛」之诸尊,他们又另外编造了新的「佛法」──「三轮佛身」。编造说「不动明王」是「五方佛」中央那一尊的「三轮佛身」之一:「毘如遮那佛」(大日如来)为「自性轮身」,「金刚般若蜜多菩萨」为「轮身」,「不动明王」为「教令轮身」,而且是以「忿怒化身」的形像来表示驱魔斩鬼无往不前;又说这一套是诸佛总体的身、口、意三密依次显现,也就是说,「身密」是大日如来,「语密」是金刚般若蜜多菩萨,「意密」是不动明王。又说,即使是大日如来与释迦牟尼佛,也是如此,祇不过是法身佛与应身佛之不同示现罢了。

註二:请详阅平实导师所著《狂密与真密》〈第1辑〉P90~P104

 

由于喇嘛教设定,「行部」是内心与外事并重的修行法。其最主要依据「密典」是「毗卢遮那现证菩提」,此外,「大日经」亦被列为行部之要经,都与身为「毗卢遮那」(或称大日如来)之「教令轮身」的「不动明王」有关。因此,宗喀巴便大声疾呼「行部」的修行「必须有不动明王的传承」,而且所能传授此教法的内规也要设限为「不越于此」,仍然是「品牌专利」「生产配额」一把抓的那么一点鸡肠鸟肚。

以后「越此」更有甜果子

至于若更往上翻而得「越于此」的「次第曼陀罗法中修行」,那根萝蔔就要再筛选一次,「必须具有空性的智慧」──那两种「空性」的「密意」我们已经介绍过了:一种是以意识心错会为实相心的「法性秘密」,另一种识以「淫触为缘」「贪欲为道」的「缘起秘密」。这两种秘密都是密宗外道错误的妄计与执著,完全与佛法无关,也就是说,「不动明王」护持的是外道「教令轮」,那种「空性」没有智慧,那个「传承」没有佛法上的意义。

宗喀巴举例说明的结论是「如果没有灌顶传承的话,修行于佛母本尊观想是绝对错误的。喇嘛教中人都是以虚妄的观想法为实修,修「本尊」观想,相信本尊会成为修行神;如果修行有「成果」,本尊也会亲自向修行者显现。在「生起次第」中,修行者会观想自己与本尊合一,自己与本尊没有任何分别,生起佛慢,就可即身成佛。而女性本尊则称为「佛母」、「空行母」或「明妃」,通常是本尊的伴侣。到了「次第」的「无上瑜伽」,则可以与实体明妃相抱,就称为「本尊双运」(註三)。宗喀巴此处结语的意思是,「如果没有灌顶传承的话」,终将不会给你尝到「与实体明妃双运」的甜头,则你自行作「生起次第」的「佛母本尊观想」,都只会沦为白白「魈想」,什么「好处」都捞不到的。

註三:

「六缘」牵成的「共犯结构」

原文:

故说,上师如果知悉实际尚未成熟于灌顶,心性其实于秘密法不堪信受, 却向其教授不应公开的密法,加上如果知悉于此密法,并且未能真正发心广度有情誓愿;成就以上六缘的结果,犯此第七根本堕戒。

宗喀巴在此作成结论:凡是成就所述「六缘」者,就是犯了「第七根本堕戒」,但是用谭崔法义名相迂绕说理,一般人不易瞭解其中意涵,我们替他以白话演绎,并加以分条并列,使读者一目了然,宗喀巴所欲表达的「六缘」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上师如果知悉……

第二:还没准备好要行这种双身法

第三:或是根本不信这一套鬼打架

第四:上师却仍然上了这一位异性

第五:害得这套鬼门道被这位知悉

第六:却还不想加入这「共犯结构」

这样就是触犯了「第七根本堕戒」,师徒双方都得下地狱(当然是指密宗自己私设的实质上不存在的地狱),到地藏王菩萨座下去重新忏悔随学,且和祂老人家同在地狱而并寿,共享「无疆之岁月」,再也回不来;等到众生度尽,地狱成空方有出期。

可想而知,宗喀巴真的不愿意「谭崔密意」外流,因此加重责任给传法上师。人们常说,保守秘密不外传的最好方法,就是将知悉「秘密」的「外人」,变成「自家人」。宗喀巴此处强调「六缘」之说,就是在提醒上师们:「不是不许你们」擅搞『双身法』,而是你们应该慎选『具根者』于先,并且要有能力把对方拉入『共犯结构』(说得好听是『发心广度有情誓愿』)于后,这样才可以,否则就判你犯戒。」因此,传法上师们无不以「传承」作为笼罩及施压的工具,逼使其随学就范。前文(于第三条堕戒时)曾评析,上师都惯于将其纳为人伦眷属;或是扩而言之,将其的「人伦眷属」转变为其座下的「同法眷属」,可见宗喀巴在「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中,一步步的有心铺陈,是处心积虑极具城府的。(採访组报导)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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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5 回复:0  浏览: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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