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新闻网台北报导)前文已评析「谭崔第八根本堕戒」的「犯戒对象」部分,本文将对宗喀巴本条堕戒「戒释」的第二项所谓「犯行」的部分继续加已评析。请看原文:
原文: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轻蔑」,即贬低于五蕴,即犯此根本堕戒。此中含意,那波巴将五蕴视为是依于大日如来的力量所出生的法相,因此释义说五蕴能够发展成就如来体性。那波巴亦说应将内火供养于五蕴,在五蕴上适意愉悦的修练。那波巴此说,释义于轻蔑的意思,是指企图终止五蕴的修法,譬如以跳崖、奉献身心给神灵、折磨身心、割断手足、禁食苦行、艰困过活等方式修练。于此,桑提巴有说:
修真言乘者,应藉由精气,实证法性而住于五蕴之中 ,此有教言:「若有 行者,将五蕴鄙视为不净死尸残骸,是人失于常乐」,故知修行者不应轻鄙五蕴。
不应轻鄙五蕴的道理,就如桑提巴以上所说。总之,当修行者藉由种种伤害自身五蕴,来修行苦行,此即犯此第八根本堕戒。
观待五蕴须「如理」而非依「情绪」
宗喀巴谈到本戒的「犯行」是「轻蔑」,而「轻蔑」也是一种心态上主观的认定,凭此情绪反应而定罪,似乎欠缺一个客观的标准,很难做出共同的认定;一言之蔽之,宗喀巴此处所说之「贬低于五蕴」,又是在禁止谭崔行者轻蔑于男女双修法,只要心里这样子想就是犯根本堕戒了!所以宗喀巴立即有所补充,他说:「『贬低』于五蕴,即犯此根本堕戒。」但是无论「贬低」或是「举扬」五蕴,都不是佛法正确的态度。譬如二乘法解脱道中,是以「如实」「如理」的观行,了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虚妄,因此而断我见,再把对自我的执著也修除掉,而完成解脱果的修证。这样因如实了知而远离、修断五蕴,与陷溺在其中而「贬低」或「举扬」完全不同
。
《杂阿含经》〈卷3〉(第61):世尊告诸比丘:「有五受阴,何等为五?所谓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善哉!比丘不乐于色,不赞叹色,不取于色,不著于色。善哉!比丘!不乐于受、想、行、识;不赞叹识,不取于识,不著于识。所以者何?若比丘不乐于色,不赞叹色,不取于色,不著于色,则于色不乐,心得解脱。如是受、想、行、识,不乐于识,不赞叹识,不取于识,不著于识,则于识不乐,心得解脱。若比丘不乐于色,心得解脱,如是受、想、行、识不乐,心得解脱,不灭不生,平等捨住,正念正智。(註一)」其中所言对五受阴的「不乐」、「不赞嘆」、「不取」、「不著」都是如理如实的「平等捨住」「正念正智」,与「贬低」之类世间法上的价值判断无关。
註一:《杂阿含经》〈卷3〉(第61)(CBETA, T02, no. 99, p. 15, b22-c14)
大乘菩提中对五蕴的看法又更上层楼,大乘菩萨是从法界实相心的证得,来反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虚妄与缘起性空,所以证得无我──证得如来藏时是无我的。这就是「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一开头所说的「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先依自己所实证的第八识,不落于能观所观,成就中道的观行,随后再说:「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復如是。」意思是五蕴也是空性如来藏的一部分,因此就不必像二乘人一样急著断思惑,去取证无余涅槃,反而要运用五蕴在修行菩萨道的过程中,歷缘对境修除性障断诸烦恼,把如来藏里的有漏法断尽,继续进修而转变一切法成完全无漏的有为法,最后使如来藏中的一切无漏有为法全部显发,就成为究竟佛地的解脱色,可以利益众生而永无穷尽。《央掘魔罗经》〈卷2〉就说为:「虚空色是佛,非色是二乘;解脱色是佛,非色是二乘。(註二)」可见大乘佛法也并没有要「贬低」五蕴。
註二:《央掘魔罗经》〈卷2〉(CBETA, T02, no. 120, p. 527, c4-5)
因此可知,所谓「贬低五蕴」之说,实起于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防卫性妄想,因为彼所信奉的「谭崔法教」,一向只在五蕴所生的我所等法中用心,若贬抑了五蕴,则密宗五蕴的我所淫触等法,便无存在及弘扬的理由了。由此可知,密宗假藏传佛教的谭崔修法,既不如二乘法在现象界中观察五蕴等法空相的虚妄不实,又不能如大乘法证「如来藏空性」反观五蕴皆空;只能于五蕴执实而观、而行,其境界无异于世间法中的一般凡夫。又担心其学人起疑,外人识破,于是虚设庄严故制矫戒,以求持续地自欺欺人罢了。
「如来体性」本来自在非「发展成就」
而宗喀巴说:「那波巴将五蕴视为是依于大日如来的力量所出生的法相。」「大日如来」是假藏传佛教说为法身佛「毗卢遮那佛」者──非真正的法身佛毗卢遮那佛,并将之置于彼「五方佛」曼陀罗之中,那波巴的说法,当然是继续在阐说其「五蕴本质即是五方佛」的邪见。五蕴乃是各各有情的如来藏所出生,而不是由「大日如来」掌控的「中央厨房」,专司料理而统一供应分配的,因此,「将五蕴视为是依于大日如来的力量所出生的法相」又是一个徒闹笑话的荒唐说法,使佛法行家确定那波巴与宗喀巴都是外行人,连入门都没有。
但宗喀巴不能检点其中错谬,反而拾那波巴的牙慧而说:「因此释义说五蕴能够发展成就如来体性。」如来体性是不生不灭,能出生万法的法界实相真心「如来藏」,而不是被出生而且生生灭灭的「五蕴」。试想:「能够发展成就」的岂会是「本来自在」的?若非本来自在却靠著「发展」而「成就」的「如来体性」,当然不具法界实相的「金刚性」,只可能是玩具制造商所「发展成就」的「无敌铁金刚」模型罢了,看来宗喀巴搞笑功力也不输于前人。
密宗偏执「内火」供养五蕴而「修行」
那波巴又别有花样,说:「应将内火供养于五蕴,在五蕴上适意愉悦的修练。」既然是为了达到「在五蕴上适意愉悦的修练」,这里所谓的「内火」,并不是宗喀巴在其《菩提道次第广论》中故意引用世亲菩萨《资粮论》所云:「所有受欲天,彼亦无乐心,遭欲贪炽然,内火而烧煮,若诸心散乱,彼岂有安乐?(註三)」用来譬喻「贪欲中烧」的「内火」,而是指谭崔次第的气功基础-拙火(kundalini),它来自于印度教的《吠陀经》,根本与正统佛教毫不相干。
在佛教经论中另外曾提到的「内火」,则有《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七〉中的开示:「内火界者:谓此身中内别温性、温热所摄、煖煖所摄、亲附执受。其事云何?谓于身中所有温煖、能令身热、等热遍热。由是因缘,所食、所饮、所噉、所尝、易正消变。彼增盛故;堕蒸热数。如是等类、名内火界。(註四)」谓由饮食、消化转变为营养而增生的体温等事,似乎符合那波巴所谓「供养于五蕴」的条件,但是《瑜伽师地论》在句末也曾指出「彼增盛故;堕蒸热数。(註五)」特别提示了过度偏执饮食,反而会导致四大不调,造成五阴炽盛的反效果。
註三:
註四:《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七〉(CBETA, T30, no. 1579, p. 430, b1-6)
註五:经教中多有以「蒸热」为「火大不调」之说,如《佛说五王经》卷1:「火大不调。举身蒸热。」(CBETA, T14, no. 523, p. 796, b23)
然而,因此「拙火」不是指人类的饮食之道,喇嘛教之所谓「拙火」者,与佛教徒大不相同。陈健民上师在註解本条堕戒时,阐说:「谓当用滋补以强其身,而不肯如瑜伽部宜用素食。至无上瑜伽部,则亦可用肉类(註六)。」他们所想所食的是「用滋补以强其身(拙火)」,尤其是到了「无上瑜伽部」的修习时,就一定要食肉,来增强修习双身法所需要的性慾和性能力,以达到他们心想的「在五蕴(男女性器官)上适意愉悦的修练」。不但食肉,还要以狗肉、牛、羊、象及人肉等所谓「五肉」作为祭献后食用;另外,尿、屎、骨髓、 男精、女血等所谓「五甘露」也派上用场。
註六:《曲肱斋全集? 文二集》P241
除此之外,当然还要喝酒,也就是本〈系列评析之十五──「这就是谭崔」〉这一篇前文中引述过的:「在密续之中一定会提到的,就是在男女交合行双身法之前,一定会有一个部分,那就是要『荟供』──吃、喝,而且一定要有酒,最好还要有烈酒助兴,至于功力比较深的人还可以用大麻叶来助兴,乃至于各种增强性能力的草药配合著酒来行双身法。」以上种种,就是喇嘛教谭崔行者「内火供养于五蕴」之道。然而这些「饮食」,可谓集野蛮、垢秽、荒诞、狂乱之大成,不但肯定会造成四大不调「五阴炽盛」的现象妨害身心,而且严重违律造罪,不但触犯种种世间道德、法律,更会戕害法身慧命让人沦堕恶道。
修练「拙火」是扪捉五蕴浮云枉用其功
然而此犹未尽,宗喀巴所说的「内火」,还包括假藏传佛教噶举派「那洛六法」中所谓「四种拙火」(格鲁派亦有论述)中的「内拙火」,喇嘛教人士言:「内拙火就是内护摩,内护摩可以治病。你把身体的温度,在血液流行中的温度全部集中在「ㄋ」字上,利用压挤的力量让它生起拙火。这内护摩你形成以后,运转全身,身体里面血气通畅,你那里有病,血气就到那里运转……。(註七)」换句话说,以设法使「身体里面血气通畅」,说为「内火供养于五蕴」,然后在五蕴六识上用心,这就更能达到「适意愉悦的修练」双身法。用气功增强体能,做好双身法「修行」的准备,训练吐纳、气脉、肌肉、神经、血流传导的控制力,来增进的强度、延长的时间……等等,的确可以说是「内火供养于五蕴」,但是细数起来,这些岂非都在「三毒水泡」和「五阴浮云」的虚妄世间法上作无谓的贪取与虚耗,都是在法界实相真心外求法,若说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谭崔法义士佛教,其谁能认同?(採访组报导)20160519
註七:
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
转载自正觉教育基金会全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