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僧人,在学习“五部大论”的同时,还要根据自己所学的内容,举行辩论,这就是所谓的“辩经”。辩论有两种方式:一种叫“立宗答辩”,即立宗人树立一题目,并以此为辩论,但他只能对对方的提问及问难加以解答,不得反问及发挥,问难的人则可以拍掌高呼,手舞足蹈;一种叫做对辩,即由两入双方互相问答。
洛桑珍珠格西在《雪域求法记》第六章——“喇嘛生活”的“结场辨经”一节如是说:
“辨经的时候,会出现学员、上师对于的理解不同,而出现争执不下的情况,每遇到这种情况,一律以宗喀巴‘大师’的注解为准,只要一方印证出宗喀巴大师的注解,争论便到此结束。宗喀巴的理论在黄教是不容质疑的,也是辨经的最后的标准,不论是学经还是辩论,最后都要以宗喀巴的理论为中心!”
密宗黄教所谓的辩经,在辩论的最后依据,都不是依佛经作为评判对错的标准,都是以“五部大论”为依据,乃至最终以宗喀巴所写的论著为最究竟的依据,一切法义辩论,都不得违背宗喀巴的观点,宗喀巴在密宗完全取代了佛陀的地位!如果观点违背了宗喀巴的观点,就要判负,那样就不能毕业,得不到“格西”的学位了。在政教合一的西藏时代,黄教是“执政党”,黄教的法义是不容怀疑的,怀疑其教义,就是质疑其政权的合法性,就是反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