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播修学密法,对上师弟子存有巨大的危害:
密教的普通的上师、弟子,普遍缺少基础的佛法知见,他们所开示的“佛法”,往往只是一些皮毛,等同于江湖人物一般。
密教的大师,如宗喀巴,虽然也写了几本书,名气很大,虽然也强调佛教理论的学习,可是所传播的“佛法”却是违背佛教理论的,如宗喀巴是讲中观的,可是他学的却不是龙树菩萨的中观,而是印度邪师月称的应成派中观,此应成派中观,反对有真如本心,反对如来藏,其事俱载于论坛有关帖子之中。
密教上师、弟子所修的密法——气脉、明点、拙火、观想、灌顶、无上瑜珈之男女双修等等,完全是套上佛法外衣外道法,却高推为“即身成佛”的法门!
密教的弟子如果传播这一些违背佛经的内容,传播假冒佛法的外道法,则是破坏佛教正法之人,如是之人,死后必将是地狱的长劫果报!
传播修学密法,首先受害的是自己,故有智慧之人不应修学、传播、随喜、赞叹密法!
2. 传播修学密法对于佛教形成的巨大冲击:
密教的上师喇嘛鼓吹:密教的金刚乘是顶级佛法,修学的好,可以“即身成佛”。
密教的密法,可谓是一个大杂烩,里面有许多奇奇怪怪的法,许多法对于末法时期的众生很有迷惑性,如密教以火供而修的财神法。众所周知,西脏自古以来就是极为贫穷的地方,密教的上师为什么不多修财神法,让西脏富裕起来?西脏的上师却要来汉地,借助教授财神法骗取巨额的钱财?反要中央每年都要拿出数百十亿元的巨资来西脏扶贫!
西脏的密教上师,借助大妄语,自称是佛菩萨转世再来,将汉地善良的佛子视为自动取款机,而掠夺佛教资源,使得汉地真正佛教的发展受到限制。而善良的汉地居士由于不知密教的真相,以为喇嘛也是出家人,也教人念佛,也建造喇嘛寺庙,再加上吹捧出来的名气,汉地的居士们很容易上当受骗,花了大把钱财,却无意中帮助他们去从事破坏佛教正法的勾当!何其冤枉!
由于密教的喇嘛上师,敢于大妄语,只要有一点名气的,就鼓吹是某某佛菩萨转世,再加上他们所修的密法,能够和鬼神感应,而得到鬼神的帮助,能够产生一定的鬼神通,能够利用鬼神为他们做事,即是密教所谓的勾招法、诛杀法等,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善良的汉地法师居士们,不知他们的真相,总以为密教的上师喇嘛是世外高人,而盲目追随附和之。
长此以往,佛教危矣!佛教将会沦为密教的附庸,则古印度密教兴,佛教亡的历史又将重演也!
3. 密法的传播对于社会的危害:
a. 密法之中有许许多多的外道法,密法本质是一个和鬼神相感应的宗教,故密宗之供养“佛菩萨”:
1)莲花生上师于《亥母甚深引导》中所传的供养:
“…七、父母无二密续修法:敬礼秘密语本尊。如我所修秘密法,为秘密中之极秘密者;于尸林中或寂静处,陈设五空行三角食子,箭上安鹫毛,系红绫、红铜片、海螺等,此为空行所依物。具三节、如竹而实之藤上,以五色红等绫庄严。颈上涂处女血及黄丹,此为爱敬法所依(为欲修双身法,故作此令明妃生喜之行为,名为爱敬法)。如(果是)僧人,当备红法衣、黑纸上以金(泥)书五部空行母咒;具相十六岁空行女血(具备端庄美貌等相的十六岁少女的经血)、及自明点(僧人自己的精液)、五肉五甘露完全之阿米打(人肉、象肉、马肉等五甘露皆具足混合之酒),五位五宝,独片天灵盖、为女而未坏者(女人之头骨顶盖,必须是完好未破损者)。此中,中画马亥,四方画四空行。复以此贮上诸物,并悬佛像,陈供养、箭、镜等。”、(《曲肱斋全集》之三536页)
(2)黄教至尊宗喀巴上师所说之供养:
“咒为“底叉摩诃卓答,阿北夏耶吽,岂利黑如迦耶毗摩黑,毗耶惹拶耶,底摩黑娑诃”,以此真言劝发勇识(以此真言劝发勇父同受此乐也)。所熏之物,铃论师谓:妇女染污之月经带,涂以五肉五甘露及猫粪,和以黑香,于颅杯(死人之头盖骨所造成之供盆)中烧炭火而熏。此是依物降智之法。”(《密宗道次第广论》339页)
(3)黄教上师杨坚葛威洛觉、衮谦滇贝尼玛合著的《生起次第论集》(法护译,南天书局1998年出版)所作之荟供:
“(供养用的)五肉及五甘露或酒肉不可缺故,应尽力采办。……又‘多杰切’者揉团,‘格切’各种香料之熟食。‘蒋碟’或白月为乳或酥、‘答冲’亦酥油或奶酪及椿,‘答杰’为酸酪及薄饼,‘切赤’乳渣、‘麻达那’或‘巴借’、‘渣给’为酒,‘拔拉’为乳,‘渣即’及‘芒沙’为肉,‘展摩’为香菇,‘湘摩’为清酒,‘衮杜局’为盐,‘永间’蒜,‘阿魅’大肉(人肉),‘昆准’象肉,‘阿噶鲁’马肉,‘那令’牛肉,‘给杰’犬肉等。综之,即药材果物等饮食诸类均尽力筹备。……吉美林巴云:‘以其表示,总体而言:洒药血于食子等,净治垢秽染污,消除障碍、献供及加持,如药引般成催请本愿相续等具各种需要。……中间忏时,献五肉五甘露等,其形相为三昧耶物(密宗男女双方行交合淫乐而至乐空双运后射精,与女方所共同流出之淫液混合后之液体,称为三昧耶物),体性为智甘露自性一,发露忏悔一切违犯三昧耶过失退堕,令其欢喜慈爱垂顾,……’”(《生起次第论集》339~349页)
许多佛教学人,初至密宗道场参与荟供法会时,但见颅杯中供呈五甘露等,以为真是密宗上师所说至极清净、至极珍贵之物,却不知其实正是世间最极污秽、最极邪淫之物;将之喷洒于供品之上,而作荟供;荟供之后,初学密法者,竟亦随同密宗诸人而分食之,了不能知其内涵物之邪淫荒谬。今若闻知此事实已,欲不空腹作呕者,亦难之矣!
密宗诸师若谓彼等荟供之时,并未如是而行者,则是违背宗喀巴《密宗道次第广论》所说,亦违莲花生等上师所造一切密续所说,则成不如法之荟供也。以最清净修行而自夸之西密黄教宗喀巴,尚且如是淫秽不净,其余各大派之更淫秽邪谬,亦可知矣!
如是须用处女月经污秽之血、蒜、人肉、酒,亦须僧人自己之精液等而作供养,所供五肉五甘露亦是极秽物,如是不净之荟供,真正之佛菩萨必不降临,唯有鬼神、山精、罗剎、夜叉、魍魉…等不净之凶神,方喜此等极秽物及血肉而受食故。
密宗之荟供等法事,往往亦以不祥物而作法器法事,如死人颅骨而作之供杯、死人骨所造之念珠……等。以如是不祥物而作法器,而为弟子教授此不清净之“修行”法门者,绝不可能是真正佛菩萨,必是鬼神魍魉…等假佛菩萨名及形相而变化者,智者稍思即知,有何疑惑?由是诸理,故说密宗乃是邪淫与污秽之双具者,
密宗之本质,是双具邪淫与污秽之“宗教”,乃是与鬼神相应之“宗教”。原因有二:
一者:其“修行”法门,其实与修行完全无关,其本质乃是追求世间“淫乐之至乐”之世俗法--以淫乐之最强烈乐受及最长久乐受作为追求之终极目标,乃是令人永远沉沦于欲界之最低级宗教,所追求者是欲界中最最粗重之淫乐触受故;
二者:密宗所崇奉之“佛菩萨”,其实皆是山精、地祗、鬼神、夜叉、罗剎…等所冒充化现,故有种种颜色:五色佛、五色文殊、五色菩萨、五色度母等;显教与南传大师不知其谬,竟决议以五色旗为佛教之代表旗帜,无知至极。彼诸密宗之佛菩萨、护法神等,既是山精鬼魅…等所化现,故须用种种世间最污秽之物如大小便、淫液精液与酒,及众生鲜血、鲜肉而供养之,若以清净素食之物、乃至煮熟之肉类供养,彼则不喜。
b. 密宗各派贩卖的甘露丸。
1,据密宗宁玛派第二世敦珠法王“日喋依谢多杰”披露的“甘露”的成分。
甘露种类分为三种:
⑴智慧甘露
⑵慈悲甘露
⑶药材甘露
其中药材甘露的成分为:八根本药材、1000支分药材、五大肉甘露、五不净肉甘露。(《甘露法药殊胜功德》宁玛巴尊圣第二世 敦珠法王 “日喋依谢多杰” 著)
2,密宗黄教上师杨坚葛威洛觉、衮谦滇贝尼玛合著的《生起次第论集》所说的甘露:
“(供养用的)五肉及五甘露或酒肉不可缺故,应尽力采办。…… ‘巴借’、‘渣给’为酒,‘拔拉’为乳,‘渣即’及‘芒沙’为肉,‘展摩’为香菇,‘湘摩’为清酒,‘衮杜局’为盐,‘永间’蒜,‘阿魅’大肉,‘昆准’象肉,‘阿噶鲁’马肉,‘那令’牛肉,‘给杰’犬肉等。综之,即药材果物等饮食诸类均尽力筹备。……吉美林巴云:‘以其表示,总体而言:洒药血于食子等,净治垢秽染污,消除障碍、献供及加持,如药引般成催请本愿相续等具各种需要。”(《生起次第论集》法护译,南天书局1998年出版 339~349页)
3,印顺法师披露的甘露的成分。
密宗的“五肉”“五甘露”,印顺法师于《以佛法研究佛法》披露:
“佛世以依教奉行、为最胜之供养,佛後亦供以灯明香花等而已。密教以(所)崇拜者为鬼神相,其供品乃有酒肉。有所谓‘五甘露’者,则尿、屎、骨髓、男精、女血也。更有‘五肉’者,则狗肉、牛、羊、象及人肉也。以此等为供品而求本尊之嗬护,亦可异矣。”(《以佛法研究佛法》印顺法师著 146~147页)
因此,密宗制作“甘露”所需的五大肉是人肉、大象肉、马肉、狗肉、孔雀肉。
密宗“五甘露”还包括:
⑴大香,是上师的大便,密宗的上师以为有证量的上师,拉出的大便是香的,叫作大香!
⑵小香,是上师之小便。
⑶脑髓,是所谓有成就的密宗上师,死后他的脑髓保存下来的。
⑷红菩提,是密宗的女性上师——“空行母”(明妃)所排放之月经、淫液。
⑸白菩提,是密宗男性上师的精液。
按照密宗的理论,“大成就”的上师的大香、小香,是制作甘露丸的上品材料,因此,“大成就”的上师的屎尿极为珍贵。
例如:1954年,十四世达赖喇嘛到北京参加人大会议时,他的屎尿都被收集在金盆里送回拉萨做成甘露丸。
青海省主管宗教事务的一位官员说,十世班禅在青海巡视的时候,陪同人员特别要注意的一件事就是隐蔽地处理班禅的粪便。一旦被密教徒发现班禅的粪便在哪里,就会被群而分之,拿回去制作甘露丸。
c. 西脏密宗黄教至尊宗喀巴上师于《密宗道次第广论》教导修学密宗的上师、弟子这样去做:
《密宗道次第广论》 卷十三
明上三灌顶后依及结行仪轨品第十之一 酉二 密灌顶
“(弟子要)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生处(女性阴部)无坏,年满十二(岁)等之童女,奉献师长。 如《大印空点》第二云:‘(女子)贤首纤长目,容貌妙庄严,(年龄满)十二(岁)或十六(岁),难得可二十(岁),廿上(二十岁以上)为余印,令悉地远离,(可将自己的)姊妹或自女(自己的女儿),或(自己的)妻奉师长。’”
《密宗道次第广论》卷十四 戌二 时轮规 :
“(在)密灌顶(中),“谓由师长与自十二(岁)至二十岁(的)九(位)明妃等至”(明妃,是与男性上师修双身法的女子,此处的等至是指:上师与九位女明妃性交达到性高潮),(并)“俱种金刚注弟子口”(将男女的混合淫液注入弟子口中),依彼(用此混合淫液来)灌顶。”
此灌顶之三昧耶者,如答日迦跋云:“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一切说妄语。” (得此密灌顶者,可以净化三种业障,可以杀有情众生,可以受用他人的妻女,可以抢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女人者,亦可说一切大小妄语!)
以上行为违背现有法律如下:
1.、与年龄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者,无论女性是否自愿,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构成强奸罪。
2.、以欺骗、威胁的方式使女性与上师修双身法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构成强奸罪。
3.、与多名异性淫乱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构成聚众淫乱罪。
4.、西脏密宗的上师将用上师的大小便、男女的淫液、女人的经血等极度肮脏之物混合而成的“甘露丸”,交给不明真相的信众吃,是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如果借此收受“供养”,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构成诈骗罪。
5. 非法攻击、破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网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6条,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 通过金钱收买,利用卖淫女修双身法者,或者出钱收买卖淫女,供上师修双身法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构成嫖娼行为。介绍卖淫女供上师修双身法者,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构成介绍卖淫罪。
7. 抢他人财物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
8. 杀害他人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9. 如果上师指导弟子发生以上行为者,上师为教唆犯,和弟子构成共同犯罪,且上师是主犯,对弟子触犯的所有罪名,均承担刑事责任。
10. 如果有人借法义辨正之名,捏造事实,对善知识进行诽谤,或者对善知识进行人格侮辱的,情节严重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构成侮辱、诽谤罪。受害人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外,并享有要求行为人作民事赔偿之权利。
再如《金刚上师诺那呼图克图法语开示录》中如是记载
大名鼎鼎的诺那上师的开示:
“巳修证成佛之人,能杀死众生,又令其复活,或者能如‘莲花生大士,度恶性阐提’,‘将人杀死’, ‘或杀其夫而用其妻(修双身法)’,弹指间,即能将死者灵魂,送往方极乐世界者,此亦另当别论。”
更有甚之,现在的达赖喇嘛,流亡国外,正在利用密法作为招牌,团聚人力、财力、物力,从事分裂祖国的行为。
因此,密教的一些极端修法,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乃至违背现有法律,修习传播这样的密法,必将危及社会治安,破坏来之不易的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