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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集 十二因缘之 “爱”支

   日期:2018-07-15     作者:三摩地    浏览:71519    
核心提示:高正国老师各位菩萨:阿弥陀佛!欢迎大家收看三乘菩提之“常见外道法——广论”节目。这几天我们要跟诸位菩萨一起来探讨有关十二
高正国老师

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大家收看三乘菩提之“常见外道法——广论”节目。这几天我们要跟诸位菩萨一起来探讨有关十二因缘之法义,十二因缘在佛法中是属于非常重要的知见,因为正确地理解因缘法,可以很明显地提升我们的智慧及断除邪见,因此希望大家也要特别留意这方面的法义。
一开始我们先来探讨因缘法的主要意涵及需要注意的要点,因为这可以让大家比较容易掌握重点。因缘法主要是经由观察诸法“数数谢灭,复相续起”,也就是诸法有一直生灭不断的现象;同时也要透过观察种种法之间的关系,来探究诸法生灭的因缘,因此能够发现“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以及“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道理,所以使得修行人能够透过现观而出生解脱智慧。因为透过“诸法间”之因缘以及先后关系的观行,他会知道诸法出生与坏灭的原因,因此知道如何止息种种的流转因缘与生死烦恼;同时在探究的过程中,也必然会涉及万法的根源,也就是实相心如来藏。虽然缘觉人未亲证如来藏心,但他由十二因缘之推求,知道有本际如来藏心而不否定之,否则就无法实证十二因缘法了。因此要正确地修学十二因缘,必须同时配合十因缘的修证才能成功,这是因为探究万法的生灭现象,是不能离开根本因如来藏心的。所以大家在听闻或思惟因缘法的时候,一定要记得要有一个前提或作意—也就是因缘所生的“生灭法”或“缘生法”—都是要以如来藏心作为根本因而直接或间接出生,这也是圣龙树菩萨所开示的诸法“不无因”而生。因此,因缘法是甚深难解的法,乃至到了六地菩萨都要对于十二因缘作更细相地观察,才能圆满六地心的功德。在后面几天的节目中,我们将接续前面的节目继续作十二因缘的探讨。
为了加深诸位观众的印象,我们先引圣玄奘菩萨在《成唯识论》卷2中的开示:“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成唯识论》卷2)以及圣弥勒菩萨在《瑜伽师地论》卷3中的开示:
四缘: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因缘者,谓种子。(《瑜伽师地论》卷3)
这两部论的开示,是正确理解因缘法的关键。首先圣玄奘菩萨开示诸法的生起需要有这个法本身的种子,譬如眼识的生起,必须要有眼识的种子,意识与意根等也都有自身种子,因此称为“亲生自果”;而另一个重点是这些种子都含藏在本识如来藏中,所以第八识如来藏又称为种子识。所以从圣玄奘菩萨的开示中,我们知道有“本识如来藏”以及“诸法种子”存在,因此不可以只承认其中之一而否定另一个;譬如有些人他在说法时也说有种子,但却否定有本识存在,因此这是我们应当要注意的。而接下来,圣弥勒菩萨开示说:缘有四种,其中第一个便是“因缘”,也就是种子。所以,在探讨因缘法的时候,当然不能忽略种子,否则四缘便不具足了;既然有诸法种子,那必然需要有执藏种子的第八识如来藏。所以要能正确修学因缘法,一定要信受八识论,否则便会产生许多矛盾之处而无法成就。
所以诸位试想:十二因缘一开始就是因“无明支”而造作种种福、非福等行支;那造作了诸业行之后,当然是会有相对应的诸业种子;那有诸业种子就必须要有执藏种子的第八识如来藏,乃至全部十二支的法义,都不可以离开诸法种子与第八识如来藏。譬如,后面会谈到的“爱取合润”,就是爱支与取支具有滋润的功能。那是滋润什么呢?当然是滋润种子。所以上述所讨论的法义,必须是当作正确修学十二因缘的一个先决条件。
另外有一个观念,如果能够先有认识,那对于我们正确解读《广论》也是有必要的。那就是虽然在《广论》中,宗喀巴引用了许多《瑜伽师地论》的内容,然而宗喀巴却是信受六识论而否定第八识,但是《瑜伽师地论》说的正是八识论。譬如在《瑜伽师地论》卷63中的开示:
云何名为胜义道理建立差别?谓略有二识,一者阿赖耶识,二者转识。阿赖耶识是所依,转识是能依。……譬如水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镜。(《瑜伽师地论》卷63)
这就是在开示阿赖耶识是“能依心七转识”之所依,好像因为有暴流水体才有水浪的现象,也如影像需要依止镜体才能存在的道理一样,因此阿赖耶识才是众生生命的根源。这个“不生不灭的阿赖耶识”与有生灭性之七转识”在体性上是有很明显的差异,因此圣弥勒菩萨在论中将“八个识”区分为两大类: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与七转识。而以六识论为核心法义的宗喀巴,在《广论》中竟然能够引用那么多属于八识论的《瑜伽师地论》之开示,这显示读者在阅读《广论》时,如果发现里面有法义之矛盾,或者发现其核心宗旨有无法贯穿全论的现象,就知道这是不值得惊讶的。同样地,譬如宗喀巴把大乘法中无形无色的胜义菩提心,也就是如来藏心,当成“有形有相”的明点,乃至可以透过观想而加以移动等等,这已经与如来藏有天壤之别。因此,《广论》有这些种种的根本问题存在之下,它如何能够正确地解说佛法,而令读者生起正确地法义理解,真是令人怀疑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在《摄大乘论释》卷4中,有开示关于“分别的种类”,其中有几项是值得大家特别留意的。世亲菩萨开示说:
他引分别者,谓由他教所起分别。此复二种:一、闻非正法类,二、闻正法类。……不如理分别者,谓诸外道及彼弟子闻非正法类为因分别。如理分别者,谓正法中诸佛弟子闻正法类为因分别。执著分别者,谓不如理作意为因,依止我见,起六十二诸恶见趣相应分别。(《摄大乘论释》卷4)
也就是说,透过别人的教导,譬如听闻恶知识的“非正法”之错误知见,如果自己没有正确地简择而接受了,或者前世已经熏闻及信受过,就会在听闻之后容易相应于这些“非正法”知见;接下来,那就会引生自己的不如理的错误分别,乃至引生与我见相应之种种恶见。反之,如果听闻及信受正法,就会是“如理分别”,而不会引生种种的恶见。
因此从这里我们就可以了解,有些著作,读者可以看出这著作里面有许多的问题,而作者自己竟然不知道,这很有可能是作者一开始就接触而且接受了错误的教导,因此产生先入为主的观念,导致于引生许多不如理分别及恶见。这里面透过“不如理分别”会引生种种之错误的见解,但是“不如理分别者”本身通常不晓得自己是落入“不如理分别”之中,自己以为是“如理分别”,因此这是非常可怕的。因为不如理分别者,本身先有从恶知识那里来的错误教导,因此在思惟时,无形中便受这些错误教导的影响而无法察觉。所以虽然面对的是同一个法,他思惟分别的结果就成为“不如理分别”;而别人因为接受的是正法的教导,可以产生“如理分别”,因此两者有完全不同地思惟分析结果。所以,因“不如理分别”就会产生种种邪见,再以原先错误的知见及这些新的邪见为基础,透过后续的“不如理分别”又会引生出更多的邪见出来。
所以从这里可以知道错误的知见,其问题真的是很大,因为除了自己继续透过“不如理分别”而衍生出更多的邪见之外,也难免会传播出去而误导众生,尤其是在现代传播科技发达的环境。所以我们也不难看到有许多著作的错误并不是单一的,通常发现有一处错误,便会发现还有更多的错误,这便是上面所说的这个道理,所以这是一个大家需要留意的地方。事实上,自己如果能够多作法义思惟简择,并且虚心求教与比对经论,以及远离名师崇拜与慢心等,这些问题大多应当能够避免;尤其在现代的环境,许多的经教或善知识之著作都可以很容易取得,加上也有许多法义辨正的书籍,因此应该静下心来好好阅读及思惟,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见有错,就应当马上更正,这样才可以避免衍生出更多的错误。所以这是在一开头顺便提醒大家,有许多的著作或论述错误很多,这是有原因的,而且也是存在的事实。所以因为上述“他引分别等”的关系,造成确实是有许多错误的知见存在于人间;并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种种的许多恶见,即使是很明显地,但都还是会有人相应及信受,因此这是大家在接引众生时,需要了解的事实。
接著我们来看在《缘起经》卷1中,对于十二因缘中之“爱支”所作的开示:
受缘爱者,云何为爱?爱有三种,谓欲爱、色爱、无色爱,是名为爱。(《缘起经》)
这里面把“爱”分作三种层次,就是“欲爱、色爱、无色爱”,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三界爱”,这里面比较粗重的就是“欲界爱”,也是对于欲界种种法的贪著。从《缘起经》的开示,也显示出在三乘菩提中,都得去对治三界爱才能解脱。有些经论里面对于引生“苦”的种种烦恼等“集”法,有时候会用“贪爱”来作为总代表。譬如在《瑜伽师地论》中的开示:
云何集谛?谓说一切烦恼杂染及业杂染,皆名集谛,世尊就胜唯显贪爱……。(《瑜伽师地论》卷64)
以及
问:何故唯说贪爱为集谛相?答:由二因缘:一者、贪爱是愿不愿所依处故,二者、贪爱遍生起故。(《瑜伽师地论》卷58)
也就是说,虽然引起各种“苦”的原因很多,包括种种的烦恼法,以及所造作的各种有漏业行等,但是我们可以用“贪爱”来代表这些引生苦的种种原因,也就是四圣谛中的“集谛”;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知道,对治“贪爱”对于修行的重要性。因此,如果有些法门,它没有正确的方法教导人家离开贪爱,或者甚至强调要透过贪爱,乃至于两性之淫欲才能获得究竟的成就,那大家就要非常小心了!因为圣弥勒菩萨也开示:
诸烦恼中,贪最为胜;于诸贪中,欲贪为胜,生诸苦故。(《瑜伽师地论》卷11)
也就是欲贪相对是最粗糙强烈的,而男女欲之执著,又是欲贪中最难断者之一,因此透过两性淫欲之修学方法,注定将无法成就而只能引生诸苦。
而在上述《瑜伽师地论》中的开示有提到:以贪爱为集谛代表的原因之一为“贪爱是愿不愿所依处”。这个意思就是说,因为对于喜乐的五欲与六尘境界产生味著,因此期愿继续摄受拥有,所以成为他身口意行的一种引导与驱动力,这样当然会使烦恼更加深重。而如果有些人他知道对于染污法的乐著会引生种种苦,虽然他知道要远离而不愿继续被这些染污法所束缚,但是如果知见不足,他就很有可能配合错误的知见或邪教导,而采用错误的远离方式,譬如外道的种种苦行与戒禁取见等。因此,虽然欲求出离,但因知见错误导致方法错误,而使修行无法成就,反而成为邪见邪行,引生更多的苦。
另外,上述论文中也开示“贪爱遍生起”是以贪爱为集谛代表的另一个原因。因为无论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等,皆是众生贪爱的对象;譬如在《楞伽经详解》第一辑中 平实导师的开示:
有人嗜食苦瓜、芥菜,不仅执著乐触而已。复有执著不苦不乐受者,例如痛后之无痛;亦如发呆——品尝发呆之韵味。
因此论中说“贪爱遍生起真的是众生普遍的现象。而众生的贪爱亦含摄过去、现在、未来的种种已得或未得的境界,贪爱的对象也含摄自我与外境,因此贪爱可以说无所不在,包括对于六识能够了别诸法的心所法,时时要让这些心所法现起,也是一种内我所的贪爱;乃至因为对于“后有爱”的贪爱,而在舍报后就会继续出生中阴身而轮转五趣。
因此从上面的讨论,让我们知道这个“爱支”的问题所在及其广泛性,因此可以当成“集谛的代表。在《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78亦有相关的开示:
复次,若有所依、所缘行相能起爱者,即此所依所缘行相起余烦恼,犹如鱼王所游止处,小鱼皆随,此亦如是,由此说爱名烦恼王,是故偏说。复次,若相续中有贪爱者,诸余烦恼皆集其中,如润湿衣尘垢易著,是故偏说爱为集谛。(《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78)
这里说“爱名烦恼王”也是相同的道理,因为一有贪爱,就会跟随著种种的烦恼,“犹如鱼王所游止处,小鱼皆随、如润湿衣,尘垢易著”。譬如对于某五欲境界起贪爱,若遇有人障碍他,则易引生瞋恚心;或追求五欲境界时,易有妄语或伤害众生的行为;乃至对于下地境界的贪爱,就会障碍上地境界的证得等等。
另外,不晓得自己的种种贪爱,也是因为与愚痴无明相应,并且常熏习贪爱则会让问题更加深重。所以在修行路上,对于贪爱的对治便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议题;而这也是在十二因缘当中,施设“爱支”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无法对治“爱支”,是造成众生轮转五趣非常重要的一环原因。如果不能清楚看到贪爱的原因与问题,那对于佛道修学势必会有很大的障碍。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这一集就谈到这里。
祝您身体健康、道业增上!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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